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系列十五篇)。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
一、为了维护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门员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台开具加班单,或电话通知前台代为填写,凭加班单加班。
三、加班单一式两份由前台填写,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时作为当天加班依据,一份留前台备案;
四、行政主管当天指派加班临时负责人交给钥匙,临时负责人在当天加班时间内负责全部事项;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员应文明加班,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做与所报加班内容无关的事项。禁止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六、加班人员在未经临时负责人同意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员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保守机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
八、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及门窗,临时负责人锁好大门并于次日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照原价赔偿。
十、加班时间内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将给予严重过失单或开除处罚。
十一、18:30未开具加班单的员工必须离开办公区。
十二、无加班单加班的员工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2
一、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 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相关文件,制订本制度。
二、此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 加班认定原则及操作程序:
(一)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 作业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 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 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 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 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 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 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3
一、适用范围
公司在册采用公休制上班的员工需加班时,适用本规定。
二、原则
1、尽量限制加班,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2、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劳动效率。
三、加班申请及监督
1、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由战线或者主要领导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请加班。
2、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战线或者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部门领导的加班应由分管战线领导安排。
3、需加班部门,提前报劳资科备案,并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当日值班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休息日加班的由当日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
5、加班完毕后,将《加班情况登记表》交于劳资科,
由劳资科统一交主要领导批示给予加班补偿。
6、加班前无备案、加班后未按时提交《加班情况登记表》的将视为自愿加班,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加班补偿。
四、加班补偿计算方法
1、加班补偿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2、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3、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至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颁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ⅩⅩⅩ站。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4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5、平时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户延时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陪同公司领导共餐的;
7、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忘年会、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户单位证明的(该证明须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列有详细的加班时间);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时工作日、双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加班的前一个星期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按公司【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责任监督
1、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5月日起实施。当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变更的,本规定所涉及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5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的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开始计加班。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考勤统一汇总。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单放置前台处,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处自行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人力资源部统计后,于月底将电子版加班记录发行政前台进行考勤与调休核对。财务部以行政考勤记录核算工资。调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资情况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门领导提出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业外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x70%x1.5x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须调休完,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资形式发放。
9、总监级别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关员工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时间依照打卡记录计时,擅自修改打卡记录或虚假打卡未实际工作者,依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虚假加班应发工资额的3倍罚款或解雇该员工。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 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
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
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 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 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 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发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7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掌握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别状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全部员工必需听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协作或供应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支配协作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终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育员工做方案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别状况需要临时方案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假如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根据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照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支配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实行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支配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实行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缘由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支配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支配。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需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赐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猎取加班补偿,采纳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觉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虚报加班的,根据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并依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支配加班的,根据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加班人员、频次、时间支配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8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一)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或离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需要为今后连续带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六条、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9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0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同时保障员工的健康与权益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它涉及到员工的工作时间管理、加班申请流程、补偿机制、安全措施及监督执行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加班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何种情况被视为加班,涵盖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
2. 加班申请与审批:设定加班申请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阐述、上级审批等环节。
3. 加班时间限制:规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4. 加班补偿政策:详细说明加班工资、调休、补贴等补偿方式。
5. 安全与健康管理:强调加班期间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间隔、应急处理等。
6. 监督与记录:设立加班记录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1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 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 加班调休。
9.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
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2
1 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 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 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体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 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 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 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 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 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 集中处理。
4.2.2 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 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 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 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 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 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 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 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 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
4.3.1 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 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 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
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
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
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
4.4.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
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
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
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
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 ) 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
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 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月工作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固废收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项次扣100元;
4.5.6 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50元。
4.5.8 对经过考核下月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类推。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化管理规定》、《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3
1、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室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为值班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的环境。
2、值班人员值班地点门卫、办公楼,值班范围办公大楼、公司重点部位、厂房及公司内部区域,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按时接班。保证夜间保卫实施12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的批准。
3、值班人员在公司下班后,要认真检查公司内部各项安全措施,对技术防范设施设防,发现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并及时排除。
4、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内部巡逻、巡查工作,对巡逻人员不尽职责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规章制度处理。
5、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单位内部夜间发生的案件的处置,公司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得从事饮酒、赌博等与值班无关或影响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对值班日记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做到及时、详细、准确、字迹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员是公司夜间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内部夜间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值班人员要要认真落实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的在责任感,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落实。 (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4
一、 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 篇15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工作效率,同时也保障企业项目的顺利推进。它通过明确加班的.定义、申请流程、补偿机制以及限制条件,为员工和管理层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团队协作效率,减少因无序加班带来的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 加班定义:明确何为加班,例如超出常规工作时间的工作,是否包括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
2. 加班申请:规定员工如何申请加班,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提出,以及审批流程。
3. 加班时间限制:设定每日或每周的加班上限,防止过度加班。
4. 加班补偿:详细说明加班补偿的方式,如工资、调休、补贴等,以及计算标准。
5. 紧急情况处理:针对突发状况下的临时加班,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6. 监督与记录:建立加班记录系统,定期检查加班情况,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
我们精彩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专题,静候访问专题:公司规章制度之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