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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2

[荐]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合集9篇)。

公司的规章制度代表着一个公司的运转规则,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公司规章制度是法律所有制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好适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比较令人头痛的,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这份“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是我创新思维的体现希望您会喜欢,收藏此文方便将来的参考!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1】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四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2】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账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技术依据。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

六、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七、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八、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4】

第三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颁布适用本市工程造价定额(指标)及造价指数,定期公布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指数,实行工程计价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计价办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包单位的特殊要求,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优质优价。

建设工程的定额补充项目,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定审查后,方可采用。

外商独资、外资占50%以上的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第三十四条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分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必须经原批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其他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的管理。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编制和审核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三十八条概算、预算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规定的单位和专业范围内从事概算、预算工作。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5】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细节介绍

引言: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建筑生产活动的基本依据,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旨在使读者对该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制度目的及重要性

1. 维护工程安全: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通过规定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工作流程,避免重复劳动和低效操作。同时,优化施工方案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3. 统一施工管理: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可以统一员工的施工行为和管理要求,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提高沟通协调效率,避免工作任务的冲突和混乱。

4. 保证质量标准: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建立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化,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具体内容

根据不同建筑公司的特点和项目需求,具体的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

1. 施工作业管理:

规定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工作组织和管理要求,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图纸的编制和审查等。

2. 安全生产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无事故。

3. 质量管理:

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材料采购管理、工程验收和检测、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4. 设备及人员管理:

明确机械设备和工具的购置、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对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技能要求、培训和考核也进行明确规定。

5. 环境保护管理:

规范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包括施工废水、废气、噪音等的排放控制,以及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处置。

三、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性的关键。为了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建筑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流程,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培训与教育:

开展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员工熟悉制度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遵守制度的意识和能力。

3. 检查与奖惩:

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对制度确实执行得好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4. 不断改进:

建筑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工作环境和技术发展的变化。

结论:

建筑公司生产规章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高效和质量达标的关键。通过确立明确具体的制度内容,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可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风险,让建筑项目顺利进行。因此,建筑公司应高度重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规章制度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有力工具。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6】

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7】

第二十四条政府扶持和鼓励采取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降低投资和减少浪费。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策划方案应由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承担,但不受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限制,其成果可作为建设单位或管理部门的工作参考,但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查作为工程实施依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七条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合作承担业务。合作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其质量管理由资质高的一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合作承担业务,应书面签订合同。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与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担业务;不得为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审核或代出勘察、设计成果,提供图签或代签图章。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未经立项或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资格证章。建设工程的设计还应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属合作设计的,还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对其工作成果承担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立项、规划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的,必须取得原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一条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在本市承担工程设计,但应与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合作。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承担本市的工程设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参照境外的技术规范。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8】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自控、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督手续,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推行监理制,&am127;依照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三条实行总承包或总包的建设工程,其质量、安全和保修由总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保修等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积极推行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并对其编制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达到有关部门所核准的各项勘察、设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施工图纸的,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修改者负责。

第五十五条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核定质量等级,合格的方可验收。质量核定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限期返修直至合格。建设工程不能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应予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未经核验质量等级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核定。

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八条施工技术档案应由工程施工企业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档案应由建设单位自工程交付使用后6&am127;个月内提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篇9】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