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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3-12-24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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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产车间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2.1生产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2施工队伍承担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3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部领取入公司安全培训的资料,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进入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3.1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公司生产部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公司生产部不予办理入厂证。

3.2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3.3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4.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质量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XX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5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4.6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4.8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本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4.9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4.10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12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13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规定

5.1施工结束后,生产部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5.2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3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本公司将从有关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2】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

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

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3】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按规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4、讲文明、懂礼貌,施工现场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下班前将所管辖分担区清理干净。

5、现场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采用标准的`电源箱、柜、集装箱式的电焊机,设置标准的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定置图、工程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概况说明、项目负责人。

7、施工现场要设置大块醒目标语,各种标志、警示齐全。

8、材料堆放牢固整齐,按不同物资、型号分类堆放,且要有标识。

9、场区平整,道路畅通,作业场地安全设施完备。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4】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节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并作为开展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依据。

一、施工现场场容

(一)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伤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米。

(二)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

(三)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四)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五)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扎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六)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

(七)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二、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切实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

三、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一)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预制圆孔板,大楼板、外墙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时,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码放应符合规定。

(二)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米;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砂、石和其他散料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放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四、施工现场材料节约

(一)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二)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三)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四)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资料

(一)应有技术节约措施,实施中应有材料节约计划、效果台帐。

(二)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

(三)材料进、出现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一)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去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二)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染物和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三)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四)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用具必须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食堂、操作间、仓库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操作和保管,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

(五)施工现场内的厕所应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孳生。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6】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

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

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

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7】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要坚持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3、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4、现场人员坚持使用“三宝”,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帽带,穿胶底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做好“四口”的防护工作,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人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6、做好“五临边”的防护工作,五临边指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五临边“必须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7、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二、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3、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一律申报公司听从安排;

5、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6、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7、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三、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随施工队伍时间。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现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

3、管理办公室主任外出需向分管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现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现场管理办公室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后方可休息。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现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管理办公室主任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办公室人员出勤情况。

四、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调度会。

2、每日调度会由相关经理及办公室所有成员参加。指挥部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调度会讨论,报分管经理批准。调度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调度会解决。调度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经理召集,由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项目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精神。

五、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调度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8】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项目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使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做好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根据公司工程分布情况,重点项目要求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其他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查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

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二)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记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GD220xx012)”表(附表三)中作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

事故的,将给予50%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9】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10】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遇到险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安检部、工程部报告。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考核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经济考核办法(安检字(20xx)1号)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排班表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排班表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建筑施工现场制度如何写【篇11】

一、 安全、文明、现场管理

A、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 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二、 质量管理

A、材料进场

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 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 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三、进度、报表

A、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四、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