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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发布时间:2025-12-10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通用18篇)。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别人,否则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在政治生活领域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者依法选择适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基本权利。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基本权利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宪法地位。有关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作进一步的分析。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quot;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提问者评价

好长啊,抄死我了!~~~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尊敬的教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爱生命,遵纪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阴阳棒”的故事吗?说的是有个神仙,他有个阴阳棒,用一头可以把活人点死,另一头可以把死人点活。当然,这只是个神话故事,在现时生活中。人只有一次生命,人死了再也不会复生,我们应该珍爱我们的生命。可是,有的小朋友却因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无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看,他们有的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或在公路上乱跑,被汽车碾在了车轮底下;有的不听大人劝告,下河游泳,就再也没有上来;有的攀高爬下,从高墙上摔得体残肢断;有的玩电玩火,无端地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教训,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次在提醒我们,作为少年儿童,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就会酿成大祸,就会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

遵纪守法,首先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遵纪守法,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同学们,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生命更加灿烂辉煌。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大家好。我是四年级四班的陈熙媛。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说起文明礼貌,我想起了一个童话故事。

从前,有一只小老鼠总是认为他对别人很伟大,很粗鲁。

有一次,在上学的路上,他看见一只蜗牛在他面前慢慢地走着。小老鼠凶巴巴地说:“小不点儿,滚开,别耽误我的时间!”说着,他把蜗牛挤到了路边。

当他放学回家时,小老鼠去河边喝水。他觉得小鱼污染了河里的水。于是他捡起一块石头扔了出去。小鱼吓得连忙躲避。小老鼠却哈哈大笑,说:“知道我的厉害了吧!”

还有一天晚上,小老鼠看见一只小猪躺在路边,就生气地说:“谁给你这么大的胆子,竟敢挡我的路!”说着,一脚踢了过去。

“嘭”地一声,小老鼠正好踢到小猪的腿上,小猪倒没什么事,小老鼠的脚却肿起了一个大包, “唉呦,唉呦”地叫了起来。小猪对小老鼠说:“你对别人傲慢无礼,今天尝到苦头了吧!

只有尊重别人,我们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小老鼠看着受伤的脚,羞愧地低下了头。从此,他改掉了坏习惯,成为一个有礼貌的好孩子。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文明就在我们的身边,它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看到师长时的问好,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将垃圾自觉放入垃圾箱的一个小小的举动。

文明就像一粒有生命的种子,只要在心里播下这粒种子,它就会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我们的校园就会更加和谐。争做文明小公民,让文明之花在我们的校园处处盛开。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参赛者:大家好!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实现国家繁荣和个人成功的重要保障。今天,我想以“做诚实守信公民”为主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于该话题的一些个人见解。 首先,什么是诚实守信呢?简单来说,所谓诚实守信,就是指在过程中坚守诚信原则,在言行举止中保持正直和真实,同时也是指需要恪尽职守、守法守纪、遵守规矩,始终保持信用良好,做到言行一致,不言而信,不信而行。 那么诚实守信公民的重要性在哪里呢?首先它在社会中起到了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信用和信任,人们就无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有损社会和谐、破坏社会稳定。同时,在经济方面,诚信和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交易的基础和保障,有助于企业成长、经济稳定和公民财富的增值。此外,诚信还意味着责任感,责任感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之一,毕竟,一个有责任感也就是一个有担当的人,可以让自己成为团队中的中流砥柱,可以让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然而,现实中我们往往发现,诚实守信却成了一种口号,而难以去实际应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其中存在两个层面的原因,一是个人方面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则则是社会环境对于公民诚实守信表现缺失。 对于个人方面来说,人们总是想要做到完美或者追求所谓的“最大利益”,无形中放弃了诚信和诚实的原则。例如在工作中,某些人会滑稽骗工,虚报项目,虚报业绩等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提升机会或售卖自己的品牌。在生活中,有人也会撒谎,强行让子女参加重大考试,伪造身份证,甚至是侵占别人的知识产权等不道德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 相应地,社会环境对于公民诚实守信表现缺失,也是导致个人无法完全贯彻诚实守信原则的原因之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所在的环境和他们的生活方式都影响着他们怎样看待“诚实守信”这种事情。例如政府的行政部门中,有时出现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受贿受贿等不规范、不诚实的行为,导致很多人对这些部门的信任打折扣。在商业领域中,有的企业会以欺骗、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手段获取利益,更让人们对企业的信任度变得越来越低。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做诚实守信公民呢?首先,我们应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践行基本道德和职业规范。其次,我们要自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以此去做到无愧于人,无愧于心,让自己的人格魅力得以展现。最后,我们也应该要充分利用我们身处的机会,去完善诚信制度,从政策和氛围上对诚实守信进行肯定,增加企业和个人持之以恒的正面性反馈。 总之,诚实守信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为我们的个人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始终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无论面对任何情况,都始终如一地践行和贯彻,去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从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到普通老百姓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在现实生活中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诚信是为人处世之本,是“为人之德的核心,不仅本身是一种道德操守,也是孕育其他道德品质的基础。

诚信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相互之间可以说是“无信不立”,要大力倡导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的美德。

诚信是成就事业的根基。“无诚则无德,无信事难成。”对个人来说,缺乏信用就难以立足社会,还谈何事业成功。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带领员工砸碎67台不合格的冰箱,以优质的产品兑现对顾客的承诺,所以海尔冲出了国门,冲出了世界。

诚信不仅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范。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从企业来说,诚信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从国家来说,公民普遍具有诚信等道德品质,就能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力。然而,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中,到处游荡着缺乏诚信的身影,从假烟假洒假文凭,到假冒劣质食品;从普通人恶意消费透支,到一些官员言行不一,道德败坏;从股市造假你方唱罢来我登场,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蛇鼠同穴”;从企业“三角债”雪球越滚越大,到少数地方政府出尔反尔对投资者“宰肥羊”;从为人师表的教授剽窃他人著作,到足球场上“狗吹黑哨满天飞”……举凡构成社会信用系统的方方面面无不存在着不良记录。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而政府缺乏信用则德治难行,权威不立。

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要诚实无欺,不自欺也不欺人。对自己要真心诚意地从善弃恶,光明磊落。对他人要开诚布公,不隐瞒,不欺骗。要信守承诺,说到做到,取信于人。与人交往要言而有信,不能为了私利而失信,言行不一,口是心非。

我们是跨世纪的新一代,我们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做诚信的小公民,让祖国为我们而欢呼,让世界因中国而精彩!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孟祥虎 包头钢铁学院171# 014010

[摘要]:本文批判了生命权完全属于个人、国家和完全归属对生命有权利主张的人的观点,提出生命权归个人、国家、个人主要亲子代、以及同生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共有的观点,根据生命权的归属得出对待安乐死的方案。文章认为,立法机关既要尊重个人意愿的神圣性,又要保护社会道德秩序的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安乐死合法化。
[关键词]:生命权安乐死完全归属主要亲属
 
安乐死背景


近来,人们对安乐死的关注非同一般,法学界人士对此出言谨慎,各国立法对安乐死的态度也诸多迥异,不同历史阶段对安乐死的态度也有所发展。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英文解释为:无痛苦处死患不治之症而又非常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中国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英国,美国,瑞典等一些国家发起成立“自愿安乐死协会”或向国会提出允许安乐死的议案,由于对安乐死问题的认识不清,社会上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安乐死。反对安乐死者主要出于以下考虑,承认安乐死合法会出现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除无法有效保护弱势人群的生命权之外,重病患者的精神负担也会极度加大。历史的焦虑也是不容忽视的干扰因素,三十年代纳粹德国对所谓劣等民、残疾人以及老弱人群进行残酷的清洗,目的是保持德意志血统的纯净和节约肉类与香肠。希特勒签署了一份文件,对被确认为不可治愈的病人在确诊后准许被实施慈悲死亡,这个文件为此后的血腥清洗做出了法律铺垫。英国于1961年通过的《自杀法案》禁止协助或煽动自杀。1998年,美国病人托马斯。伍克在凯佛基安医生帮助下完成安乐死。这医生为宣扬安乐死将整个过程拍下来,录像拿到美国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播放。一年后,凯佛基安医生因二级谋杀罪名服刑15年。“也正由于生命对自然人乃至整个人类繁衍的重要性,使给予‘安乐死’合法地位仍受到诸多反对。”(1)
而许多人认为让个体平静而有尊严的死去是人的基本权利,个人应当有选择生的方式和死的自由的权利。几十年来,由于来自民间的呼声日趋强烈,西方社会一直没有放弃对安乐死立法的努力。在赞同与反对两种声音激烈交锋的同时,西方民间社会对绝症患者实行安乐死已经不鲜见。二战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赞成安乐死的观点开始呈上升趋势,有关安乐死的民间运动和立法运动也日益增多。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法案,该法律规定:按要求申请安乐死者必须年满18周岁,经多方确诊患有不治之症,无法忍受痛苦,并要递交有本人亲笔签字的申请书。同时也严格限制医生,实施时应有两名医生和一名心理医生签字同意,三位医生中至少要有一位曾参与该病人的治疗等。荷兰立下患致命疾病时授权医生实施安乐死遗嘱的已有10万人。而日本,瑞士等国家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也与日俱增。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2年4月,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英国已有2.7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 命。法国也开始考虑安乐死的合法性。英国最高法院近日批准一名颈部以下瘫痪、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妇女安乐死。其它各国对是否允许安乐死合法化深感棘手,因为法律付诸实践的强迫性,一旦安乐死立法,用好可以解除病人痛苦;用不好可能成为剥夺病人生命权利的借口,为不义之徒滥用。


对错误观点的批判


生命权乃安乐死问题的关键,厘清生命权对解决安乐死问题有重要意义。目前对生命权的错误认识主要有:生命权完全归属于个人、完全归属于国家、完全归属于对生命有权利主张的人。
生命权归个人所有,即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拥有全部权利,包括任意处置自己的生命,其他任何人或组织无权干涉。这种观点有两个问题:一、个人的生命权是如何获得的?二、人类的行为应当促进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规定生命权完全属于个人的这个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独立宣言》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2)现实的情况是有史以来从未出现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美国至今未实现人人生而平等。无论自然界还是社会领域,只要发展就会有力量的变化,就会产生力量分布不均衡,而一个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在于是否有力量保障,即力量是决定权利分配的依据,法律从来都是在暴力的支撑下才成为法律,所以不平等的力量分布下实现人与人或人与组织平等是不现实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3)《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4)以上宣言的共同的观点为生命权是当然由自然人享有的天赋权利,国家只是加以宣示。这种观点仅是价值判断或称为天赋人权观点,不是科 学的分析和论证,仅仅是价值的分析。“法者天下之公器。”(5)从价值分析上来得出生命权的应然不一定会采取价值判断的结论,更不一定采取天赋人权的价值判断的结论,所以天赋人权的观点不能作为立法的理论依据。从实证分析上看没证据表明人的权利从“造物主”那里获得,“造物主”是什么东西并没有证据来证实。权利只有法律才能赋予个人,权利如果能赋予,也能被收回;也有可能只授予个人按照社会认同的方式利用生命;还有可能,生命权未被授予个人,这些可能的实现依赖于立法者的意愿。
如果生命权完全属于个人,个人的生命权被非法剥夺时个人的亲属因为对生命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得到侵害个人生命权加害人的赔偿。个人生命有父母生命的延续在里面,必然有父母的利益在个人生命个体上。个人在生命灭亡时主要亲属的身份利益、精神利益直接财产利益、间接财产利益很可能受到严重损害。“从自然人的角度观之,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具有终极意义的生命权已超出了个人意思自治的领域,‘生命权的生命利益支配权是有限制的’;(注: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406页。)从社会的角度观之,生命权所承载的生命利益已超越了纯粹私人利益的范畴,而进入了社会利益的领域。人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分子,同时也是社会最宝贵的资源。‘人的生命同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紧密相关’,(注: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409页。)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行为,在侵害个人生命权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挑战。故此,应由公法凭藉国家强制力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作出处罚,以一体保护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6)所以生命完全属于个人没有任何依据。个人如对自己的生命有完全处决权,个人结束自己生命有可能极大的损害社会利益。假如个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与文明同行,做现代公民],文明是无处在的,所以要与文明同行,做一个现代公民.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以马克思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诚信"为关键,"知礼"为基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包括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教育;广泛开展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广泛开展重大节庆,纪念日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包括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包括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开展知礼向善教育,优化人际环境.包括大力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大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大力推行文明礼仪规范.公民具有守法意识,首要的前提是知法.连法律为何物有什么用处都不清楚的人,即使犯了法也罔不自知,何谈守法意识.

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在我国古已有之,"仁义礼智信"是先人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历代人们所熟诵.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表率作用至关重要.

在"爱国,守法,诚信,知礼"这八个字中,知礼被列为开展现代公民教育的基础.这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怎样才叫做知礼呢归纳起来,无外乎这样几个方面:在家庭生活中,表现为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人际交往中,表现为谦恭礼让,谅解宽容,与人为善,特别是在对外交往中,重形象,讲礼仪;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遵守规则,维护公德,同情弱者,扶贫济困,爱护环境,善待自然.

最近我市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实践"八荣八耻"转化为每个青少年的自觉行动,从而切实推动建设和谐校园的健康发展.

那究竟什么叫做"八荣八耻"呢所谓"八荣八耻"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听!文明在呼唤:与文明同行,做现代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文明有教养的人;与文明同行,在每一天的文明旅程中,有你有我也有他;与文明同行,行在同一片蓝天下,笑在同一缕阳光里;与文明同行,为我们的祖国增添一份新世纪的美丽.让文明永远与我同行吧!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来到这里,要向大家分享关于“做诚实守信公民”的话题。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应该做到诚实守信。这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道德,也是一个人做人的底线。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纠纷,这时候诚实守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当我们遇到一些错事,尤其是自己的错误行为时,如果我们不能勇于承认错误并诚恳地道歉,那么就很难得到别人的原谅和信任。而如果我们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那么不仅能够解决问题,也能够获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同样的,在工作中,做诚实守信的公民也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考虑问题和处理事务时,我们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坚持真理,始终保持诚实、正直的态度,才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使工作效率达到最佳状态。而如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有了欺骗、夸大或者撒谎等不诚实的行为,那么不仅会损害我们自己的信誉,而且也会破坏整个工作环境。 此外,在社交场合中,做诚实守信的公民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与他人交往时,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做虚假、夸大和虚伪的事情,始终情真意恳地对待他人。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建立长久的良好关系。 总之,作为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我们应该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和社交中始终保持诚实守信的品质,这不仅能够提高我们自己的信誉,还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最后,我想用一句话来总结今天的演讲:做诚实守信的公民,从自我做起,为社会和谐而努力! 谢谢大家!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作为一名教职工,总不可避免地需要编写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设计并实现学习目标的过程,它遵循学习效果最优的原则吗,是课件开发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一份好的教学设计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民基本权利教学设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2.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能力目标:

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2.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教学重点】

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

理解人权、公民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故事一、刘阿姨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了其它商品,遭保安强制搜身。

故事二、老张因欠老王一万块钱,被其反锁在家。

思考:以上案例侵犯了公民哪些权利?那么,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两个故事中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非经法律允许,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书和保障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学习新课

一、自主学习(出示自学清单,学生自主预习,在书上做好圈点批注)

1.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2.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3.我国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行使这一权利有哪些重要意义?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自由?享有这些政治自由有何重要意义?

5.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有哪些?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何重要意义?

6.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它包括哪些内容?行使这一权利有何重要意义?

7.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8.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二、探究与分享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或条件 地位和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思考:(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总结: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总结:

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物质帮 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 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文化 权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三、拓展空间 课堂情景剧表演(教材40页)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及宪法是怎样保护的,知道了这些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权利意识,能够在社会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来演讲的主题是“做诚实守信公民”。 诚实守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我们做公民应该具备的品质。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说话不说谎,办事不虚伪。守信,就是说话算话,做事靠谱。一个人如果没有诚实守信的品质,毫无疑问是不可靠的。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者是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常常会掩盖事实真相,或者是违背承诺。这种行为无疑是不道德的,而且也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 因此,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诚实守信的品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社会交往中,我们都应该以真诚的态度对待自己和他人。无论是对家人、对朋友、对同学还是对社会,我们都要做到信守承诺,不欺骗他人,更不能造谣生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信任、友谊和社会和谐。 具体来说,做诚实守信的公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学会说真话。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用小谎言掩盖自己的过错,或者是为了讨好他人而说违心之言。然而,这种行为只会让自己失去别人的信任,让别人看不起自己。因此,我们要学会实事求是,说出真相,虽然可能有时会让自己有些尴尬,但却能让自己越来越受人尊重。 其次,我们要守信承诺。在人际交往中,承诺非常重要。如果我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承诺去做,就会让别人对我们失去信任。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个承诺,无论是对家人、对朋友还是对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留下良好的口碑,打造自己的品牌。 再次,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不侮辱、不伤害他人。我们应该守法、遵纪守纲,健康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尽量避免伤害他人的感情。 最后,我们要注重自我修养。作为诚实守信的公民,我们既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也要注重对社会公共道德的积极建设。我们要以身作则,向他人传递良好的价值观念,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诚实守信的队伍中来。 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尊重社会,诚实守信是我们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现在起,以诚实守信为准则,认真生活、用心生活,做一个真诚可靠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诚信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也是尤为重要的,今天,中公选调生考试网就来为大家讲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知识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4.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宪法》第41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43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目前,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文化权利与自由

《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4.服兵役

《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如今我们不缺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

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心。

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素质。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也提升一个境界。

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痛。

分享一段网上流传着改变内心的风水的方法,让我们的内心高贵起来:

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争做文明小公民》。

你们也许会看到我们的同学,旁若无人地坐在公交车的老弱病残席上;也许会听到两个高谈阔论的伙伴,如何兴高采烈地发出骂人之声;也许会遇到有人撞了你一下,不打招呼便扬长而去。每当你看到这一切的时候,你一定会觉得这与我们物质文明的发展是多么不相称!但是,仍然有些同学对于这些不文明礼貌的行为不以为耻、不以为怪,并且为之辩护说:区区小事,何足挂齿。难道这真的是区区小事吗?我们要向有这种思想的同学大喝一声:“你们错了!如果任其这样发展下去,那么文明何在?礼貌又何在呢?”

我们伟大祖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十分注重文明礼貌。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多少名人志士以礼待人的故事至今还被人们广泛传诵,“融四岁,能让梨”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XXX是上个世纪影响最大的人物之一,他从小养成了对长辈有礼貌的美德,后来当了,仍然能以礼待人。由此可见,文明礼貌是多么重要。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生活中最主要的是文明礼貌,它比最高的智慧、一切的学识都重要。我们共同生活在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文明礼貌地处事待人,是我们每个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必修的一课。因此,我们一定要养成讲文明礼貌的好习惯。

为了做一个讲文明礼貌的文明小公民,我们要养成哪些习惯呢?比如说,你在公共汽车上,不小心踩了别人的脚,请先说声“对不起”;别人帮你做了事,要对别人道一声“谢谢”;在校内外,见到老师要热情打招呼问好;吃饭时,要把最舒适的座位让给长者,等等,这些都是做文明小公民的起码要求,有了这些习惯,才算具备了文明小公民的基本素质。但这些习惯不是天生就有的,需要逐渐养成。

争做文明小公民,就让我们先从三件事做起吧!

第一件事:爱护环境,你丢我捡

优美的环境是人创造的,也要靠人来保护。广场的绿色草坪上竖立的“公益广告牌”上写着:“爱护草坪,人人有责”;“同是生命,需要爱惜”;“给我一点爱,还你一抹绿”……这里没有“严禁”的呵斥,也没有“罚款”的警告,只有对文明行为规范的引导和对社会公德的呼唤。因此,必须养成讲文明礼貌的好习惯不仅不乱扔垃圾,同时还要有“你丢我捡”的高贵品质,做一个文明小公民。

第二件事:遵守秩序,你挤我让

文明的人都知道“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这个简单的道理。买东西、上汽车、参观展览、进影剧院,都要排队。而有的同学在教学楼走廊上追逐打闹,走路推推搡搡习以为常,对这种同学该怎么办呢?我主张不仅要制止,而且要“让”,以“有礼”对“非礼”。“让”并不是软弱,“让”不仅是一种风度,而且是一种无言的教育和批评。

第三件事:待人谦让,你好我学

谦让,是一个人的美德。集体生活中人与人交往常常需要谦让。一个人要做到待人谦让,必须正确地认识自己与他人,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另外,我们还要学会用欣赏的眼光看别人,看到别人的优点,谁好就向谁学习,这样的人不仅文明程度高、受人尊敬,而且自己会心情坦然,生活将愉快充实。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求职指导:职场工作员工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作为职场员工,你知道在工作中,你可以享受到哪些基本的权利吗?在遭遇的时候,了解这些基本的权利,将会为在你职场赢得公正待遇的有利保证,因此,不妨具体看看职场工作员工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吧!

基本权利一:雇佣者的承诺。

雇用你的人应当坚守他们在员工手册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你在公司的手册中发现了一些内容,同 实际上公司所实行的并不相符,那么你作为员工的权力实际上就受到侵害了。

公司员工手册通常代表了法律上的承诺,虽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但是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一定会成为你的坚实后盾。

基本权利二:被迫加班有权拒绝。

休假权是员工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你的上司或老板要求或期望你加班,或者是你自己主动加班,都是不正确的。 无论当时情形怎样,你都不能无薪加班或者。加班违背了你作为员工的基本权利。

要知道,你应当为自己所有的劳动获得报酬, 而且如果你不愿意的话,即使有酬劳,也没有人能够强迫你在下班后的时间内继续工作。

基本权利三:你所付出的所有劳动都应当得到报酬。

你所付出的所有劳动都应当得到报酬,无论表现怎样。如果你因为工作完成的不好而被克扣薪水,那么你作为员工的基本权利就遭到了践踏。

从法律上讲,在工作期间 的所有劳动都应当得到报酬,无论你的工作表现如何。

当然,糟糕的工作业绩会让你陷入被解雇的危险,但是如果你只是算错了千把块钱,或者弄坏了什么办公室的 东西,那么你并不需要从自己的工资里拿钱出来做赔偿。这是你的老板应当承担的风险。即使你真的因为这件事被解雇了,你也有权利得到在发生以上事件期间所产生的薪水。

基本权利四:应当在确定的时间拿到薪水。

如果到了应该发薪水的时间,钱却迟迟没有到账,那么到了该行使权利的时刻了。

基本权利五:你有权跟同事讨论薪水的事情。

如果你对同事拿了多少薪水感到好奇,但是又觉得跟别人讨论这个话题是不被允许的,那你可大错特错了。

虽然很多公司都把这一点写进公司手册,甚至在你入职的时候就清楚地对你说过这一点,但事实上,与同事讨论薪水的`多少的问题确确实实是合法的。

基本权利六:你有权跟同事讨论自己的工作条件。

无论你想跟同事认真谈谈目前自己的工作条件,还是只是随便聊聊,《》都是允许的。你的上司没有权利阻止你讨论这些话题,虽然这些话题会让员工形成小团体,甚至发现很多公司内部的问题。

基本权利七:如果你是一名员工,那么就应当获得员工应得的报酬和福利。

通常公司雇佣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正式员工,二是合同工。如果你是作为合同工被雇佣,那么显然你无法得到和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而是像一个个体户,把自己雇佣给不同的公司。

但是,如果你是一名正式员工,那么你为公司工作,你的上司掌控你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因为这一点,他们应当重视你的利益。

以上七条员工可享受的基本权利是不可侵犯的,用人单位对不应忽视员工的权利,当职场员工遭遇不良职场潜规则,基本权利受损时不应消极对待,主动维护自身权利才是正道。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复习提问]

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是什么?

你们知道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吗?

[导入新课]

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的内容广泛,它规范了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提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指导学生看书,并把含义和内容划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举例:四川一段持续8年的“爱情公证”婚姻生变

四川消息 一段持续8年、还进行了“爱情公证”的婚姻最终还是生变了,今年3月,双方离婚,正如他们的“爱情公证”,财产被法院尽数判给女方,男方不服上诉,4月26日,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 
    1993年5月,27岁的四川犍为县人严平与比他大8岁的田萍(化名)结婚了。1997年3月9日,严平写下一份《声明书》:承诺“永不与她(田萍)离婚”,“不得与第三者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或性行为,不得进歌舞厅”。否则,田萍有权提出离婚,家庭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10天后,犍为县公证处为这份声明书进行了公证。 
    天有不测风云,这个持续了8年、被加了“保险”的婚姻还是生出变故:2001年7月,严平夫妇分居了。今年3月,严平以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犍为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均分财产。犍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严平不忠于夫妻感情,在法庭审理期间与他人居住,其过错在原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应按双方约定处理。4月,犍为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个24.75平方米的铺面、一套92平方米的住宅等)归田萍所有,考虑到原告方无房屋居住的实情,由田萍付给原告住房补助金8000元。 
    严平不服一审判决,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乐山市公证处主任许敏认为,按照国务院《公证管理条例》规定,对这种不具体不明确的内容,原则上是不应当进行公证的。此外,严平作出的“永不与她离婚”承诺,明显违反《婚姻法》,限制了公民结婚、离婚自由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承诺,是否能据此剥夺严平的合法财产值得商榷。   

——金羊网·新快报 2002年4月30日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什么时间结婚,与谁结婚,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自由。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条件(板书)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发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程序的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举例:

人民网银川3月16日电   :当时钟指向2003年3月13日凌晨3时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银川市金凤区兴源乡泾龙村村民王英梅终于交代了自己投毒杀“夫”的犯罪事实。婚姻法早已几经修改并广为宣传,但早婚、事实婚仍在民间大行其道并演变为惨剧,王英梅与郝古拜的“婚姻”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还被称作“事实婚”,但新婚姻法对此不再承认,只能以“非法婚姻”对待。而由此引发的少“妻”杀“夫”的惨剧则构成了婚姻法宣传这个沉重的话题,着实令人深思,农村普法任重道远,来不得一点轻视。
    此间媒体的报道说,作案时尚不到19岁的王英梅是在老乡与父母的撮合下与同村青年郝古拜相识,并于今年元月8日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结为“夫妻”的。“成婚”之前,双方父母谈好男方给女方8000元的彩礼,可直到举行“结婚”仪式的那天,男方只给了女方7000元钱。在女方的坚持讨要下,男方又给了1000元。彩礼的事虽然风平浪静了,但这件事却给两人的“婚后”生活埋下了隐患,“结婚”后第三天,即元月10日,王英梅因与郝古拜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跑到亲戚家。之后虽然又和好了,但两人经常为家庭锁事发生不快。3月7日,两人又为小事而争吵起来,男的好像还动手打了王英梅。这使王英梅很恼火。恰逢第二天是兴泾乡的集日,王英梅就花两元钱买了一小瓶鼠药放到身边。此后3天,双方相安无事。3月12日,两人又为女方给娘家干活等琐事而发生争吵,到晚上8时许,王英梅在做晚饭时就把鼠药下到做好的饭中。不知情的郝某吃过了一会儿便因药性发作而呕吐不止。婆婆的帮助下,王给郝吃了一片止痛片,但仍不止痛,就赶忙将他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太晚而导致死亡。
    银川市金凤区刑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在一番排摸调查之后,锁定王英梅为重大嫌疑人,于13日将其带到分局刑警大队审讯,王英梅遂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目前,王英梅已被刑拘。

前边学习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的内容。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施,婚姻法又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权利作了必要的补充。

(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板书)

1、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板书)

这些行为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尤其是部分农村,包办、买卖结婚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举例1:福建一村落包办婚姻成风 近千村民是“童养媳”    

2月12日,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一起惨案:一个“童养媳”被丈夫用凳子活活打死。 
    2月12日凌晨约1时,朱世文和朱秀美夫妇俩为妻子是否到广州打工发生争执,朱秀美觉得自己生育才半年,丈夫要自己去打工实在是无情无义,便奚落了丈夫几句。双方越吵越大,后来竟打了起来。在厮打过程中,朱用凳子将妻子殴打致死。今年26岁的朱秀美是福建闽侯人。小时候由于家里穷,刚刚出生几天,就被父母送给一个“媒婆”,几经转手,最后被卖到了坪洋村现在的朱家做“养女”。 
    坪洋村有4000多人口,900多户人家。1990年之前盛行抱养女孩子。福建闽侯、长乐一带一些生二胎或三胎的.人家,把女婴送给媒婆,媒婆再转手将女婴卖到坪洋村。抱养女孩子,直接原因是传宗接代,因为本村的女孩子都嫁到外面去了。仅1987年和1988年这两年,全村就抱养“童养媳”600多名并都上了户口,这些“童养媳”现在至少已经长到十五六岁。  
    据统计,现在整个村“童养媳”人数不下1000人。

——《都市女报》2003年2月21日

举例2:包办婚姻酿悲剧 蜜月里硫酸泼妻子

他是浙江苍南县农民,1995年春节后,年仅20岁的他按父母包办的娃娃亲和同县的郑秋叶结婚了,婚后的日子里,他们没有一天不吵架的。结婚半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俩人又为琐事吵起来,郑秋叶扬言要离婚。他跳下床,从床下摸出一个瓶子,打开盖子就朝郑秋叶脸上泼去。一声惨叫,郑秋叶捂着脸滚下床。他的父亲赶忙过来救助,而黄钦舵却躲到了村外。
    事发后,黄钦舵一直在村外藏着不敢回家,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登着郑秋叶缠满纱布的脸以及醒目的大标题,他知道闯了大祸,揣着身上的1000多元外逃到了北京隐姓埋名打起工来。
    在逃跑的日子里,他经常睡不着、想家,一个人藏在被子里哭。他经常看焦点访谈及法制方面的节目,每次看完就有回家自首的念头,但多年没与家里联系,不知电话,也不知自己前途如何,犹豫中7年就过去了,直到2002年5月22日被宣武警方抓获,错过了争取宽大的机会。
   

 ——《北京青年报》 2002年5月24日

举例3:

陈爱菊,家住贵州思南县农村,21岁,在盐城市一家饭店打工时被人骗卖,被强迫与人成亲,几次逃跑都被买主抓回去毒打。2001年6月6日晚再次逃跑时,被江苏盐城市淮河农场68岁退休职工刘家贵见义勇为救出,后两人结为伉俪。花6000元买陈爱菊为妻的海监镇同心村32岁的村民张海兵很是气愤,几次到刘家贵家吵闹,要讨回妻子,都被邻居赶走。
2001年10月9日,张海兵把刘家贵告上法庭,说刘家贵见义勇为是假,抢夺人妻是真,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刘家贵和陈爱菊的婚姻无效,把陈爱菊归还原告。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家贵见义勇为、献血救人属实,陈爱菊自愿嫁给刘家贵,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合法有效;原告张海兵与陈爱菊的买卖婚姻关系无效。

——人民网(2002年7月15日)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板书)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这种结婚的行为,男女双方基本上是自愿的。这是一种附加条件的婚姻。这种婚姻有许多事实证明,家庭纠纷、离婚纠份的发生,都与此有关。前面介绍的王英梅杀夫案就是如此。

我国的婚姻自由是在一夫一妻制原则下的婚姻自由。为了实现婚姻自由这一项权利,法律上还做了这样的规定。

 3、禁止重婚(板书)

公民婚姻自由是应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律上对此做了必要的限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是无效的婚姻,是由法律强制解除的。如果构成重婚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有配偶又与第三者办理结婚登记,构成重婚:
      余兵系某公司经理,1994年与潘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女孩。1998年余兵认识王某后,一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孩。余兵在与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有配偶又与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信宜市农民罗治典与林某于1973年结婚,婚后生育4女1子。1997年,罗治典与开发廊的妇女陈有莲相识后,二人租了出租屋公开同居,并于1998年生下1个女孩。林某对罗治典给予批评,罗治典曾在家人面前保证与陈有莲断绝关系,但实际上不思悔改,反而跑到四会市建三层半楼房一幢,与陈有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林某起诉,告罗治典、陈有莲重婚。信宜市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均已构成重婚,判处罗治典有期徒刑2年,判处陈有莲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罗治典提出上诉被驳回。
     (3)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林官德与邱某于1990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子女。1999年,林官德认识被告人劳霞后,二人公开同居,大摆婚宴举行结婚仪式,并生育一女孩。林官德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劳霞明知林官德有配偶而与其非法同居,亦构成了重婚罪。中山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林官德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劳霞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小结。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一、概况:

演讲稿的写作十非常重要的:社会上有很多演讲比赛。演讲稿是否写好,关系到参演单位的荣誉;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言语实际上是一种演语。

演讲稿是为演讲准备的书面材料。它是内容的可视化和口头演讲。

演讲是在听众面前表达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或解释某一问题的活动。三个人以上在一定时间内发表的演讲可以称为演讲。

演讲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表演和演讲

演——表像——整体——非理性——艺术生命体(人格力量等) 讲——实质——道理——理性——艺术政**(精神感召力)

演讲不仅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这是一生的投资和表现。但是,有的演讲重“演”,有的重“讲”。XXX的讲话和一贯的讲话风格明显不同于周恩来。

正如斯大林所说,列宁的讲话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而希特勒的演讲,却有一种迷人的蛊惑力,使人象“中了电一样浑身颤抖”(见《第三帝国的兴亡》)。宗教人物的布道往往达到天花乱坠或者单口相声一样的动人心灵的程度。

竞选美国**的卡特和里根的演讲是这两种风格的典型代表。然而,我们要参加的演讲比赛要求我们对这两个方面都给予同等的重视,而且我们应该标准化。

二、作用:

演讲是一种很好的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沟通形式,起着很大的作用。“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而演讲稿的作用是:

a、理清思路,确定内容。还可以安定和调整情绪。它是底稿和依据。

b、细心推敲,表达完美。要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来修改。

c、掌握时间,调整速度。一般广播是每分钟280个字。慢慢说,大约250个字。然后,一个限制在4-6分钟内的演讲就要开始了。一般规定超时扣0.2分。

三、特点:

a、直接产生社会效应。目的是说服听众。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对听众讲话往往产生强烈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苏秦和张仪在鬼谷子的毕业演讲一定让老师感动得流泪。莎剧《凯撒》中,安东尼现场说法:他为国家如何如何,现在他倒在这里……现在他浑身是……他身上有几十处刀口……而布鲁斯只能讲理,不会演,讲理的时候还不得不承认被杀者的功绩甚至冤屈。

结果,公众在情绪的驱使下,赶走了布鲁斯集团。声入心通。声音传播速度最快。

传播史上有一件趣事。美国广播曾播出一个“外星人攻占地球”的广播剧,尽管事先预告,还是吓得几百万听众惊慌失措。

b、变文字为有声语言。主要运用生活、口语、通俗语言。仔细使用文学语言(古代和欧洲化)进行点缀。

少用单音词。避免使用不同义或不易混淆的词。不随便用简略语。

还可以适当增加语气词。为了方便聆听,有些标点符号还要用文字代替,如顿号改为“和”,破折号改为“是”,引号表示否定时加“所谓”,括号补充另用文字说明等。

c、随机应变,临场发挥。这就要机智幽默,紧密联系听众和环境。周恩来:“走上坡路的人低着头,走下坡路的人仰着头。”里根:“我不会因为经验多而嘲笑对方年幼无知。”

四、分类:

政治演讲,包括竞选演讲、就职演讲、办公室演讲、政治动员、开幕(闭幕)演讲、祝酒等。

学术演讲,包括科研报告、学术讲座等。

关于社会生活问题的演讲,包括演讲比赛、巡回报告等。

教学讲话中,教师运用开场白、结语、作家作品介绍以及思想教育讲话;学生使用阅读报告、问题辩论、主题演讲、口头答辩等。

法律演讲稿,律师常用。

五、写法:

a、主题的确定。要有一个鲜明的主题,即判断句,在讲话中要反复强调。使听众产生亲切感、参与感和冲击力。Dm566.cOm

要提炼主题,必须客观地考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自己解决问题。适应观众的心理需求,使其具有亲切感、参与感和影响力。如演讲稿《新世纪抗战的号角已吹响》,针对我们在经济战中处于劣势的情况,鼓舞人们像抗日战争中一样奋发起来。

如《焦书记,现代化呼唤着你!》,针对干部中的普遍现象。如《谁是最可怜而又最可爱的人》,针对学生不顾父母辛劳的问题。

又如《英魂兮归来》,针对腐败以及精神滑坡现象。

b、材料的筛选。必须有材料,主要是新生活中的事实材料。

c、结构的谋划。这是同样的三段式,只是不同的词。

结构包括开口、主干和闭合。

开场白,方式多种,如开篇入题,借题发挥,提问设问,引用比

兴等。(如《新世纪抗战的号角已吹响》开头运用“同学们大家起来”

的抗战歌曲)等。常常运用二种是设问法和情境法。总的原则是切题

和镇场。

主干,条理层次十分清楚,并在每一个层

层次前或后面有语言标志。

注意在高潮到来时运用排比和点明手势动作等。

一是总结要点,揭示主题;二是抒发感情,激励人心;

三是展望未来,鼓舞斗志;四是饱含哲理,发人深思等。

d.情感的调动。进入角色,与观众打成一片。

基于情感:情感既是结构线索,又是中心内容。感情有一定的律动起伏。

呈现一条向上的曲线(陡起后下落,再一节比一个高地升起,达到最高峰时戛然而止)。

六、模式:

设问法(能与听众交流)

[开场白]情境法(引导观众进入既定领域)

或开宗明义等

1. 抒情化议论主题:

分成几个层次

每层次前有主句(还可以反复)

【主干】 材料作血肉

2. 联系现实和自身(作者和听众): 要求三者浑然

整合使演讲现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3. 进入高潮:

运用排比、反复和比喻

向听众呼吁手势动感强引人进入一种创造

境界仰视上空

【结尾】 抒发感情,与听众融为一体。或重申主题,发出号召。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文明小市民这几个字对大家来说肯定并不陌生,从文明公约开始,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从自我意识做起。下面的路边见闻,充分体现了文明小市民的重要性。

在路边上,一辆高级的马自达轿车与一辆出租车差点相撞,司机叔叔可能都吓了一跳,据我观察,这两辆车并没有任何损伤,甚至连磨擦都没有。可两位司机一下车就怒气冲冲,互相指责对方,话不投机三句少,就破口大骂,脏话也接连而出。这位师傅气得脸红脖子粗,那位叔叔也是血气方刚,毫不相让,而那辆出租车上却清清楚楚地印着文明出租车五个大字,那位高级轿车的司机,也是位衣装整洁的绅士。后来,他们各自打电话叫家人,竟然差点打起来!最后还是交警出面解决的。为了这事,足足浪费了5个小时!不仅耽误了各自的事情,弄得大家一天心情都不好,还严重阻塞了交通,浪费了我们公众的时间,扰乱了我们生活秩序。简直就是道德上的犯罪!试呈想如果事情发生后,发现没什么损伤,互相道一声对不起,以后开车慢一点,小心点,几分钟就解决问题了。退一步讲如果真是撞车了,可以拨打交通事故电话122,交警叔叔很快就到了,相信很公平、公正、责任分明处理的,也没有必要吵架啊,与已伤肝,与人伤和气,显得素质多低啊,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走在大街会看到一些不文明的场景,一青年喝完饮料后竟然把瓶子扔在人行道上,虽然前面十米远就是垃圾箱。还有的人随口吐痰,乱扔乱倒垃圾,乱贴小广告我们也看到一位带着红领巾的小学生弯腰很自然地捡起瓶子扔进标有可回收的垃圾的字样的箱子里,我们的环卫工人们或蹲或站,或用小铲子或用小刷子仔仔细细地把痰或小纸片用心地扫除掉,给我们营造了一个干干净净地环境,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彩色的墙、绿的树、红的花大家的笑脸。难道他们的身影不给我们一些警示吗!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住在一个充满祥和,和谐的气氛大家庭里,都希望看到我们周围的人都能老吾人之老,幼吾人之幼!那么就从我做起,让我们协起手来,都来争做文明!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基本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来自宜宾孙建灵资深处经理直辖课的刘丽,很荣幸能代表川分区拓来与参加关于基本法的分享和交流。

首先,跟绝大多数的同仁不同,我是主动来到平安的,为什么呢?首先是原来的公司转行,其次是基于以前做销售和培训工作时对平安的了解,保险是凭自己能力挣钱,上不封顶的。《史记》第一百二十九章《货殖列传》上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同时平安可以有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不断的接受公司的培训,专业的系统学习,提升自我能力。

有这样一个说法:看你是不是白领,判断的标准就是当地的房价。宜宾的平均房价在6500左右,那么区主任的平均收入是高于这个水平的,所以当区主任的收入才是有竞争力的收入。因此我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当主任,要当主任的话就必须增员,要增员必须转正,我就给自己规划了要在两个月转正,8个月晋升主任。

由于刚进公司业务能力不是很强,用了三个月才转正,转正后我就开始做增员,走组织发展路线,因为我来平安也不是只想做个收展员的,我的目标很明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阻碍:家人的反对,亲戚朋友的不理解,客户的拒绝,但我都一直坚守着自己的信念。因为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只要能坚持下来半年、一年后,当自己的收入提升了,能力提升了,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

于是我就全力以赴的去达成我的第一个目标,也就是在我转正6个月以后顺利晋升区主任。同时我就用我的方法去规划我的增员,同样我的第一个育成的区也是6个月晋升了区主任。但是很遗憾的是,当我在xx7月出区的时候,我的老师还不是主任,因为她只增了我一个人,我出区以后,她只拿了1000元增区奖金就切断了与我的利益关系,这是多大的损失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所以我们增到比自己强的人是好事,但是自己不能停滞不前,基本法赋予了我们共好文化,同时基本法也不像其他传统行业一样,不会压制人才,也是基本法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基本法,怎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延续共好文化呢?

一个字,就是"快".

解读这张图,

必须在38个月内晋升课长,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刚好两个月转正,8个月当主任的而又有成功复制区主任晋升的话,她就只比我晚两个月,所以我必须赶在两年的增区回算利益拿完之前晋升。如果我没有晋升,那么就像我跟我的老师一样没有了利益关系,我将有巨大的损失;如果我在两年之内晋升,那么即将失去的利益又回到了我的展业课管理津贴之内,同时我又有了更高的课职务津贴,利益的链条再次得以延续。

以此类推,我的增员也在38个月晋升课长,我必须赶在展业课回算利益拿完的三年内晋升处经理,也就是我入司74个月之内……

提示两点:

一、晋升时间可以提前,但不能推后;

二、我一定要赶在我的增员之前晋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和我的增员实现共好!

同时还有一点就是如果新人都能在一年内晋升的话,那么新人肯定能留存,作为团队来说,我的十三留数据能够高于目前支公司乃至川分的20%左右的水平,我给自己定的是40%,这样我的团队发展速度就能快于支公司的发展速度,也就才能得以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还有如果新人不能快速晋升的话,流失的比例就会很高。现在宜宾市场上的其他寿险公司敞开大门欢迎平安下编的业务员,特别是区拓的收展员更受欢迎,所以如果不快速晋升的话,一部分新人就会流失到其他公司,而我们将是在为其他公司打工。

我所在的团队也是这样,之前我所在的展业课只有两个区主任,都是八级晋升,最快也用了两年时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的晋升带动了我的团队乃至整个部门的晋升氛围,让我们部门的人力也不断的攀升,部门里比我早点入司的看到我都晋升了,他们也动起来了,在我晋升了以后,我们部门也相续晋升了四五位主任。而我展业区里的伙伴更不甘示弱,自动自发地想当主任,同时对我言听计从,我需要的就是规划、辅导,同时继续让更多的人加入我的团队。毛主席曾讲过"人多力量大’,不仅要有人,而且人要跑得快,不然的话,我们的竞争也是很大的,同业也是很多的,就是让我们的增员每天都有事做,没有时间去想消极的、负面的东西,节奏快,收获大,发展自然就快啦。

所以我一直坚信,团队的力量是远远大于个人的。

从入司以来我的时间大部份是花在团队的建设上,个人业绩这一块相对花的时间较少,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靠团队的力量才可以创造更多的产能,我的收入的大部份也是来源于管理津贴和增员奖金。那为什么我会选择花更多的时间来做团队,而没有去强攻业绩呢。作为我们一个外行,变内行是有一个过程的,我的圈子也没有中高端的客户,所以我的取向不一样,必须选择快速晋升,做大做稳才能拿到高收入。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平台的提升才是收入提升最快的法宝。xx年基本法改版更是有了诸多利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且学且提升,抓住机遇,年内晋升!

● 公民的基本权利演讲稿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大学生创业经验汇报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一)毕业生在整个毕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①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如上海市巳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②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③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

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3.被推荐权。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①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②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③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4.选择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5.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6.违约及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7.毕业生有在择业期(两年)内将其档案、户口在校保留两年的权利。毕业生如在毕业当年未能找到工作,或只是找到非正规就业单位,其有权在毕业后两年内将档案、户口在校保留。期满学校无义务为其保存。

8.毕业生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权利。

(二)毕业生针对被录用单位的主要权利表现在:

1.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协议书是国家专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约,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无故进行更改。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妥善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保证毕业生的正常工作。

2.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福利规定的洽谈劳动权利。”

3.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不能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或者打折扣,毕业生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答:1.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

2.接受学院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3.服从院、系就业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完成院、系布置的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任务或事项;

4.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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