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推荐十九篇)
发布时间:2024-05-10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推荐十九篇)。
⬘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启蒙阶段,其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幼儿的整个成长历程。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教育体制不断革新,传统的幼儿园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幼儿的需求。为此,幼儿园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环境。在幼儿园活动区内开展特色体育活动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本文笔者将围绕其产生的重要作用、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展开分析,希望能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幼儿园是对幼儿开展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对幼儿的个人成长乃至整个人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幼儿园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在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后,幼儿园内开始尝试新的教学模式,在幼儿园内建立活动区,对幼儿开展特色的体育活动成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受到师生的欢迎,近几年在广大幼儿园内不断推广。通过在活动区内开展各类活动,不但激发了幼儿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因素,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幼儿园的教学水平。
一、教育改革背景下开展特色活动的重要作用
1.激发幼儿的兴趣,提高幼儿参与活动教学的积极性
教学活动本身就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过程。教师是组织者与引导者,学生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核心因素。要提高教学质量,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幼儿教育也是如此,幼儿年纪较小,他们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和探索,每天精力旺盛,对室外互动比较喜爱。从这点入手,幼儿园内设置活动区,为幼儿的实践活动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然后安排具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来吸引幼儿的参与,这样,不仅可以在活动中提高幼儿的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还降低了幼儿在园内的恐惧感,让更多的幼儿觉得上学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
2.通过体育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幼儿的年龄较小,他们的身体素质还没有发育成熟,需要通过多项的锻炼来提高。在幼儿园开设的活动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可以帮助幼儿发展自身的身体机能,在实践活动中,幼儿的各项身体器官得到不同程度的锻炼,比如在跑步和踢球项目上,幼儿在跑来跑去中增加氧气的摄取量,加深呼吸,这样做可以有利于他们呼吸系统的发育,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呼吸功能的提高。而且通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幼儿的兴趣大大提高,他们在参与活动中的心情是愉悦的,这有利于他们形成乐观的心理素质。另外,幼儿园内的活动多以小组活动为主,这有利于培养幼儿的团队精神。所以说,在幼儿园活动区内开展体育活动可以有效改善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对幼儿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对幼儿今后的发展也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丰富了幼儿的教学体系,推动了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在《幼儿云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强调了,幼儿园的教育必须积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幼儿的身体素质放在首位,全面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这很清楚的看到,我国幼儿教育对幼儿在园内体育活动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在现代教育改革的推动下,不少幼儿园内出现传统教育模式落后,不能满足幼儿需求的情况,简单的教学体系让不少幼儿感到枯燥,甚至对幼儿园学习产生排斥。而在活动区开展体育活动,建立更多丰富而有特色的新项目,突出本幼儿园的特色办学,不仅丰富了教学体系,适应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激发幼儿的参与兴趣,还提高了幼儿园的竞争能力,吸引更多的幼儿来参与教学。
二、幼儿园活动去内体育活动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活动区内开展各项活动,这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在幼儿园内推广,里面也包含了一种新的教学理念。然而,由于一些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高,他们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精髓所在,没有采用正确的途径来发挥这项活动的作用,他们只看重幼儿的安全,认为只要看好孩子,让孩子们自由的玩耍就可以了,实际并不是如此,幼师的责任不仅仅是保障幼儿的安全,而是在保障每个幼儿安全的基础上,要对幼儿的活动进行有效引导,并将幼儿的注意力吸引到有益的活动中去,可是,不少幼师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将幼儿禁锢在一个区域内,将活动区保持整洁有序,这不仅打击了幼儿的动手欲望和创造能力,还让园内的活动区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学前教育改革指导下改善幼儿园活动区内体育活动的措施
首先,要提高幼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幼师作为幼儿教育的领路人,在幼儿成长生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幼师,要积极学习教育改革的精神,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要懂得尊重和爱护幼儿,仔细研究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和需求,从而设计出适合幼儿发展的活动。
其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师的培训,组织幼师与其他幼儿园的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开拓幼师的视野,提高幼师的教学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发挥幼师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各项活动的重视,除了基础知识课程,还要对音、体、美的课程引起重视。除了要培养师资队伍,还要投入经费,保障体育设备的安全与创新。通过体育活动,来启发幼儿的智力,不仅培养幼儿养成健康的身体,还要形成良好的心态和行为习惯。
还有,要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幼儿发展的需求,对幼儿园活动区的材料进行更新,幼师也要不断研究和开发新的体育项目,收集各种集体项目,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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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法规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是治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作为政策法规岗的从业者,肩负着保障社会稳定、公正和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以确保能够高效、准确地履行职责,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专业的政策法规支持与咨询。
二、整体目标
的整体目标是深入研究和分析国内外的政策法规,加强与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提供全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为决策者提供全面、科学的政策建议,为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具体计划
1. 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和分析能力
将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学习国内外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和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将建立并更新政策法规数据库,便于快速检索和分析政策法规。还将与其他专业机构和学术单位合作,开展政策法规研究,提高的专业水平和分析能力。
2. 加强与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所以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至关重要。将积极建立和拓展与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关系,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需求和关注点,并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还将参与相关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机构深入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
3. 提供全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将建立咨询服务平台,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将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与政策法规相关的信息,回答各界关于政策法规的疑问,为决策者提供明确、及时的政策建议。同时,还将制定政策法规宣传推广计划,提高公众对政策法规的认知和了解。
4. 严把政策法规信息来源的质量关
政策法规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于的工作至关重要。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信息来源的审核机制,严格筛选和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提供的政策法规信息准确、可靠。还将加强对政策法规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及时向各单位推送最新的政策法规动态。
5. 加强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政策法规岗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将加强团队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将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上述工作计划,将努力提高政策法规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更加专业的政策法规支持与咨询。将不断学习和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公正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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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一、填空题
1、新《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3、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应该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的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该将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6、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育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变考试制度,并改变高级中等中学招生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9、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1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该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1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
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脱离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1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9、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20、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的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3、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2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5、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6、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由所在区域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受理
27、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28、科学发展观是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9、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传)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30、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3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 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2、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33、(和谐)是党的十七大修正的基本路线新补充的内容。
3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35、要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促进(人都全面发展)
36、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37、(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38、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39、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40、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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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XX中心小学
XXX 那天,拖着疲惫的身体去参加新教师培训,本来对培训内容没什么期待的。但在“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讲座上,我听到很多令我颇感意外的内容:原来,我的初中老师经常拿树枝打我们的小腿跟手心,那是违法的!原来,小学老师罚我们抄生词50遍,属于体罚学生!原来,小学时因为跟同学打架,双双被停课一周,那是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
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相对应的政策法规,当然教育界也不例外。通过新教师培训,我对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与理解。教育政策作为一个教育行动准侧,它贯穿于整个教育工作的过程。而教育法规涉及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规范着每一个教育活动组织者、参加者的行为,也保护着每一个教育活动组织者、参加者的权益。
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校园伤害事件逐年增加,由此导致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也增多。其实,教育法规明确规范着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行为,如果各方面都学法、懂法、遵守法律法规,那伤害事件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一旦事情发生了也很容易辨别是谁的责任,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了。
培训课后,为了了解更多更具体的知识,我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精编版回来看了一遍,我更加明确:依法执教,是为了保护学生,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教师自身。
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我们应该主动学法,懂法,用法,依法执教,才能在工作中保护好学生、保护好自己,在教师这个岗位上为社会培育出更多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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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和宣传工作。
2、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参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
6、负责本局行政行为、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职业卫生监管股
1、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3、监督检查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企业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股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园区组织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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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学校:贵州商学院
姓名:杨世明
学号:06 时光飞逝,转眼间自己作为一名贵州高校专职教师已经一年多了,其实做一名大学老师一直都是我的梦想,所以我现在非常热爱我的职业。在贵州商学院这一年里自己不但承担教学任务也兼任了辅导员的相关工作,那就是作为商英14-1班的班主任。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和学习当中,我清楚的感受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商学院教师非常的重要。
身为一名高校专职教师应当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明确的了解,这样才能在以后的教学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更好的对人才进行培养。教师也需要不断的学习,去补充自己的知识,也要有一定的政策法规去规范教师自身的行为。以下就是我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这本书主要内容就是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介绍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重点论述了当前非常受关注的高等学校、高等教师、高校学生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下面分章节说明我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章是高等学校法律制度。本章从高校的类型、高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渐渐延伸到高校的章程及内部组织结构,重点讲了高校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本章的学习我进一步的了解到了我国高校的分类分别划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及“普通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类型。高校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权利表现在: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及其他权利;主要义务为: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利益、提供情况、合理收费和接受监督等义务。
第二章是高校教师的法律制度。本章讲述了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及教师资格、职称和聘任等制度,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与权利救济。通过本章的学些我进一步了解到了教师的基本权利是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待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这些权利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教师所享有的合法的权益,是由国家的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加强保护教师的立法,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日趋完备,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个教师都能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教师的权利,自觉地履行教师的义务,这也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应该指出,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各个执法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一项权益的法律保护,包括法律的事前规则和法律的事后救济。法律的事前规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是与非,从而影响全社会对自己行为人的价值判断;法律事后救济的功能是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损害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当然,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律对教师保护的事前规则。
第三章是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本章讲述了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学校招生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以及常见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平评价权、申述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以及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等基本权利。充分的掌握高校学生法律地位对于我在今后的辅导员工作中是非常有用的,不但可以为学生有了正确的指导,指导他们不要犯错误,还可以为学生在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第四章是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本章重点讲述了学院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位证书对于学生今后的就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无论是作为专职教师还是辅导员都要把这件事作为重点,在日常的教育中时刻的提醒学生学位证书的重要性,并且也要认真的给学生讲述获得学位证书所必备的一定条件。这样就可以在潜移默化中使得学生对此事加以重视。
第五章是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本章重点讲述了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和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六章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本章讲述了民办高等学校的类型、地位、举办、内部管理制度、资产与财务管理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2 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权公平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其成长道路中,也出现了一些刚性和柔性的矛盾有待解决。本章从各方面阐述了民办高校的优缺点及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民办高校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七章是中外联合办学法律制度。本章讲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原则、机构的设立、组织管理、教育教学以及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我国教育教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在我省里边的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都有中外联合办学,中外联合办学以引进国际化课程、使国际化师资、创国际化学校、育国际化人才为办学宗旨,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国外优秀的教育成果和教育理念与我国具体的教学实践相结合,对于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以上就是我学习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这本书的一些重点的内容,作为贵州商学院的一名专职教师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在这短暂的时间还是不够的,我应当在今后的工作和不断学习当中时刻的去学习和遵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并且严格的按照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自己。教师传授知识是自己的本质工作,但是教师的一言一行同样会影响着学生,高校教师所教的学生都是即将步入社会的一个个新鲜的血液,所以我们的言行对于学生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不断的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的去教授自己的学生,我所说的规范不是简单理解和实施,而是要把这些规范深深的刻在心中让其时刻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才能更好的教书育人,不愧于高校教师这一个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感到非常的光荣,同时也感受到自己的责任的重大。因此,时时刻刻的提醒自己该去怎么做是非常的重要的,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是我懂得了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我而言在今后的工作中是非常有用的。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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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教育政策法规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C.十一
B.十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C、二年
D、四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19、(A)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20、(A)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C)特征。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B)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D)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2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B)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3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B)承担责任。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中国共产党同负责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A、2006.9.1
B、2007.1.1
C、2007.9.1
3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B)的建设。
A、城市学校
B、薄弱学校
C、农村学校
3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B)。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34、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C)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5、凡年满(B)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A、5,6
B、6,7
C、7,8
3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C)。
A、开除
B、批评教育
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C),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
B、性格差异
C、个体差异
3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C)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
B、体罚、变相体罚
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3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B)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A、兴趣小组
B、课外活动
C、自习
4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
A、引咎辞职
B、受到党纪处罚
C、追究行政责任
4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C)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A、填鸭式
B、题海式
C、启发式
4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A),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
B、全日制学校
C、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
43、(B)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
B、普通学校
C、小学
4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
B、违法
C、严重不良行为
4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C)予以保障。
A、家庭
B、学校
C、人民政府
4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B)。
A、制度保障
B、安全保障
C、经费保障
4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C)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4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
B、医生
C、公务员
5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C)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5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A)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200米
B、300米
C、400米
D、100米。
5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A)
A、可以
B、不可以。
5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A)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应负刑事责任。
54、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A、初级
B、一级
C、二级
D、讲师
55、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A)章六十三条。
A、八
B、七
C、六
D、九
二、简答题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0、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1、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社保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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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xxx纪检书记 xxx 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起着预防、监督、查处的职能,对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平公正,消除不正之风有着重要作用。
做为一名乡纪委书记,通过近期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我对于干部选拔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加深了对于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以后的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首先要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态,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利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克服“不敢监督,不必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要赋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职责。再次要克服“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自信心。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是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既损害了党风,败坏了用人风气,也干扰了正常工作,是党纪国法所坚决不允许的行为,要通过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警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增强道德修养和法纪观念,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三要进一步加大查核处理力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不管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要一查到底,严格问责,决不姑息。
三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人用人视野决定选人用人渠道宽畅程度。要跳出政府部门选经济类人才、党务部门选党务干部的思维定势,要不拘一格地从科研、学校、卫生等单位,遴选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及非党政机关领导岗位;要以年轻干部和正职干部为重点,通过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日常调整、挂职锻炼等途径,打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在后备干部的选拔中引入公开、竞争、择优的机制,拓宽渠道,广选人才,逐步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实行群众公选制、竞争上岗制。
作为一名乡纪检书记,我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不辜负党和人名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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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学校工会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制定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海南省出台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更加增强了对教育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我觉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学好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30年教学教育工作,让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30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范文九九网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成为一条常流常新的小溪。”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于是,我不断勤奋学习教育新理论,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听课、讲座等活动,与同组老师们共同探讨教学中的每一个困惑,结合本组的实际情况认真钻研教材,备好每一堂课,尽量做到理论和实践互动,努力成为一名乐学善思的学习型老师。
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通过教育法律法规专项学习,我决心做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要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学生的每一次过失,用渴望的心态去期待学生的每一点进步,用欣赏的眼光去关注学生的每一个闪光点,用喜悦的心情去赞许学生的每一个成功,完成好时代赋给我们的任务,做好党交给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党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力争成为名副其实的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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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记得XXX曾经说过“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和组织上的巩固。”同样的,如果要办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学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一个在高等教育的过程起着枢纽作用的老师来说也是一个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对于教育也特别的重视。为了推进教育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教育政策法规也是其中一项较有影响力的支撑。而我作为一为高等院校的老师,应该严于律己,用该政策法规更好的约束自己,从而使自己变得更优秀,让自己的师风、师德影响自己周围的学生和同事。最为一个高校的老师,除了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在教学的规程中完成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同时更应该加强自己的政策法规常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
在《高等级教育政策法规》一书中分别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7个方面来叙述的。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教育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为贵州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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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醉酒标准,对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 GB19522-2004)执行。“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上述情况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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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3)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
(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展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是什么?
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具体内容:
生产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当前主要包括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循环型、节约型农业等具体内容。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生活宽裕。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包括:以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优质化、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水平;鼓励并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以落实加强整村推进、扶持龙头和转移就业培训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的开放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
乡风文明。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一方面,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普及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体系,在农村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貌。
村容整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农村饮水工程、能源、公路、电网、信息化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农民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现代的生活环境。
管理民主。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4、中央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有哪些?
(1)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
(2)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
(3)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
(6)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畜牧业;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7)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8)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
(9)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
5、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八条措施:一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二要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三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四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五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六要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七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八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
6、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综合改革
7、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农村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8、农村综合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区划的合理调整。
12、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14、化解乡村债务有哪些要求?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退临时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比较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提高乡镇的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落实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防止村级组织借钱保运转。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促进乡镇收节支偿还债务。
二是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什么?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保护
1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增强抗灾能力。农业开发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灌溉排涝、农田整治和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提高中低产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努力改善基本农田设施,确保农村人口人均达到一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严格基本农田管理,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2)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备抓紧修复改造,确保发挥正常功能。建设一批水池、水窑等小型集雨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积极推广咸淡混浇和苦咸水淡化模式,加大微咸水资源利用。二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加快“四荒”治理开发步伐。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建设。退耕还林要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长期生计问题。
(4)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是竣工的工程,一定要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8、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交通部制定的《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对农村公路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2)落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新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落实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落实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新要求,着力推进理念、科技、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新时期农村公路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科学发展。
(3)认真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20、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有哪些?如何安排使用?
(1)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资金;省交通部门全额返还到市的拖拉机养路费,市必须全额拨付到县(市),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乡村公路沿线居民“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乡村公路沿线荒山、荒地、路树等资源收益权置换的资金;沿线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捐资;有偿使用公路、桥梁冠名权的收入;乡村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增值资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筹集方式。
(2)为了保证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上级拨付的相关费用按程序拨付到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自行筹措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账务公开,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使用乡村公路养护专用账户资金,由乡(镇)政府上报计划,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专用养护资金和乡村公路养护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安排;乡(镇)、村自筹资金由乡(镇)、村自行安排。
21、中央关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22、国家对占用耕地有哪些法律规定?对耕地他用是怎样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27、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三优化原则是什么?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提高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东北平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建设经济作物产业带和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
28、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什么?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是:
(1)种植业。种植业要坚持产量、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改良品种,提高质量。特别是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优质作物品种,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提高种植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2)畜牧业。粮食主产区要通过发展畜牧业,把粮食主产区同时建成畜产品主产区。东部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大力发展规模生产,推进畜牧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实现畜牧业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实现养殖方式的突破,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草原牧区要加强草场改良,建立优质饲草基地,提高单位面积载畜量,努力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要大力改良畜禽品种,完善畜牧兽医体系,提高饲养技术和疫病防治水平。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优先发展饲料添加剂,提高配合饲料入户率
(3)渔业。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保护和合理开发滩涂、水面等宜渔资源,加速品种更新换代,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养殖。调整养殖模式,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型水产养殖业,积极发展高科技工厂化养殖,因地制宜地发展水库和稻田养殖。
五、农民增收减负及农业支持
59、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将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一个百分点。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政府郑重承诺,五年内将全部取消农业税。
(2)改革农业的补贴方式。对农业、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发达国家,政府的直接补贴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以前对农业主要补在流通环节上,补在价格上,中间环节流失多,农民得到的少。
(3)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府将重点支持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种子种畜和乡村道路建设等。
(4)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着力抓好扶贫项目开发,帮助贫困村搞好“五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扶贫村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使特困村农民较快增收,尽快稳定脱贫。
60、在农业生产中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1)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扬长避短,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2)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布局,形成优势产业带。
(3)坚持市场导向。围绕市场调结构,围绕品质调结构,围绕效益调结构。
(4)保护生态环境。要做到农业产业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农业经济中脆弱的生态环境,在环境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建立起一种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生产与生态的协调和谐。
62、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
(2)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
(3)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4)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3、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提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一是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二是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五是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六是禁止强行以资代劳;七是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织招待费;八是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64、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当前重点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2)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3)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4)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5)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6)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65、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减负“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67、对涉及农民负担的社会收费项目标准有哪些规定?
(1)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农村中小学收费指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农村学生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学校代收费。主要包括:未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农村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向寄宿生收取),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
(3)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指进城务工的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公安部门对外来务工农民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69、中央财政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2005年12月1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2)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3)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再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
(4)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
(5)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切实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6)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发展、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90、我省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依照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电话“村村通工程”向自然村延伸,扩大电话通信网络的覆盖率,基本满足通信网到达地区的广大农民装电话的需求,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要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宽带工程”,扩大互联网业务服务范围。要抓好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农业信息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河北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保障农村教育信息化设施应用与维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2)加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业农村信息资源体系;要大力推进县域特色农业经济信息化;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和县域经济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县域经济特色产业聚集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3)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要引导和鼓励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适应农村特点、方便农民使用的各类信息产品和信息应用系统。
(4)加强信息化教育和培训。要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类农业信息网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信息化技能和转产转岗、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七、农村土地承包及林权制度改革
103、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根据200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政策规定共有九条:
(1)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2)各地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4)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
(5)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6)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
(8)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9)稳步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104、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应遵循4条法规: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105、土地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1)土地发包方的权利: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地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6、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1)土地承包方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地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法规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遵循的法规是: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0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哪些内容?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什么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09、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110、我省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要求有哪些?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规定,当前我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要求是:
(1)认真做好土地二轮延包扫尾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土地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必须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外出务工农户在二轮延包中已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又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应当归还承包地。对于户口在本地因外出务工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目前又要求承包土地的农户(与发包方有协议自愿放弃承包权的除外),要区别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如果该农户在一轮土地承包中所承包的土地,在二轮延包时被发包方发包给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受让户)而受让户已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土地(一户二份地),应当将外出务工农户原承包的承包地予以返还。如果受让户只有一份承包地,应当保护受让户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地源的,发包方应当补给外出务工户承包地,没有地源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3)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要坚决制止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
(4)严格控制机动地数量及用途。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百分之五的,超出部分要依法承包到户,确实不适宜确地到户的,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批准,确权到户,农户凭借到户的承包经营权分享土地收益。
(5)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承包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中不得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
(6)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各市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组织全面排查,列出化解计划并认真督办。
八、农村可持续发展
122、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应突出抓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2)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
(4)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7)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12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
(2)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
(4)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
(5)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6)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九、农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
128、中央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规定,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有五项: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
(2)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
(3)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规范农村文化市场。
(4)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5)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134、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我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分三步实施:
(1)动员部署。2005年1月份召开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各项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认识。
(2)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各市县上报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发放到各市县。各县广电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织精干队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进度抓紧施工。
(3)检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标准》(另发),对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相关情况,首先由县级进行自查,市级、省级按比例抽查。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全部验收工作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136、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明确农村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农村教育全面发展。
(2)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普通高中发展步伐;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强化小城镇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
(3)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以促进就业为主导,切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在发展农村教育中的作用;
(4)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
(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鼓励和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海外人士捐资助学。
(6)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逐步提高新聘教师学历层次;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
(7)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8)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对县级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
138、怎样解决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是,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
139、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对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出的具体规定是:
(1)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2)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
(3)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本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
142、职业教育怎样为农村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为农村服务主要是两项:
(1)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2)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145、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应包括:
(1)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
(2)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政府举办的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要改进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3)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要严格控制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人员,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对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要在全县(市)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保证其相应待遇,并将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4)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我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可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
(5)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
(6)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支持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就近购药。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但代购方不得以谋利为目的。146、2008年政府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规定,政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2008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国家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
(2)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
(5)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
148、2008年我省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2008年,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由现在的人均40元增加到80元,其中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40元,各级财政原负担比例不变,标准翻番。即提高标准后省、市与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负担标准为22元、12元、6元,省、市与一般县为16元、12元、12元,市级不再承担扩权县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负担。省、市与农场管理区和开发区执行一般县的比例和标准为16元、12元、12元。
14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河北省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修订)的通知》规定:
(1)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200-300元,县以上1000-2000元。
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患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
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院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2)补偿比:乡级55%-60%,县级45%-50%,县以上30%-35%。
(3)封顶线: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住院二次补偿等)。
152、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政策规定有五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整体村改居的村民,参照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执行,经市级政府认定,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非转农人员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参照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和成建制农转非人员的确认条件执行,即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本年度迁移落户为当地农业户口,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1972年8月15日冀革〔1972〕91号文件是我省最早制定的明确提出“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政策性文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2年8月15日前结婚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界定,以此文件为依据向前追溯。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也以此文件为依据;1979年7月7日至1989年3月19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当时各阶段省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1989年3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育政策按《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1972年8月15日至1979年7月6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不考虑间隔;对在有关早婚早育规定前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生育年龄比法定婚龄提前的时间相应推迟享受奖励。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该条件包括以下情况: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符合政策生育的前一个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前一个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子女数;婚后生育的子女死亡,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送养的子女计入其父母的曾生子女数和现存子女数。
(4)年满60周岁。按本人出生年月,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年龄条件的,只将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列为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国家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5)关于省规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按本人出生年月,年满50周岁界定;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从年满50周岁起纳入的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一、农村社会保障
163、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其中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与广大农民关系最密切的。
16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165、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
(1)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2)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3)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4)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5)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166、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及保障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
(1)保障范围: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无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2)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16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享受供养待遇或核销供养需要哪些审批程序?其供养形式、内容、标准及资金来源是怎样规定的?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供养对象:(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供养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供养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供养资金来源: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179、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开设了哪些专业?
我省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开设了电子电器、微机操作、美容保健、服装加工、电气焊、纺织与编织、餐旅服务、机械加工、建筑装饰、家政服务等专业。
180、什么是阳光工程?我省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对象有哪些政策要求?规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简称。该项目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
十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183、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县(市、区)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乡(镇)党委的建设,并指导和督促乡(镇)党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中的主角作用,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好、建设好。
(2)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采取“两推一选”、公开招聘、组织选派等多种途径,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强、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观念强”等“三强”型农村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注重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善经营、懂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
(3)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农村党员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培训内容,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领统一起来。二要加强学习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学习、检查学习、考核学习、评价学习、激励学习的制度措施,使每个党员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形成一种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三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农村“两室”和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基层党员电教网点,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四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发展经济能力强的优秀群众入党。
(4)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注重流动党员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
(5)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刹住吃喝风、玩乐风、浮夸风、懒散风;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在实际、出实招、求实效,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工作的透明度。
(6)建立健全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党的先进性具体要求转化为广大农村党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推进党内民主、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等方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184、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1)加强科学理论的宣传教育,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夯实思想基础。要扎实做好科学理论的教育和普及工作,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农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
(2)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要创新组织设置和工作思路,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集聚各方智慧,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关系。
(3)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
(4)倡导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确立农村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打牢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185、如何加强农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1)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2)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3)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4)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治保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8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选聘程序: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8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188、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
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189、我省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四项具体规定:
(1)规范活动场所功能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充分体现“一室多能”,条件具备的,要设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党员活动室要有符合标准规格的党旗,有足够的桌椅,有必备的学习资料,有健全的制度。同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配备电话或远程电教设备。
(2)规范场所室内外张贴和悬挂物。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内容准确、美观大方、经济耐用的要求,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室内上墙制度和展牌。悬挂物品要体现改革创新的要求,特别是领袖像的悬挂要与时俱进,应有大家好同志、大家好同志的活动照片。在室外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
(3)规范图书和学习资料。从党员群众阅读的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调整、购置报刊和图书,尤其要注重配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技术书籍、音像等资料。学习资料要及时更新,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借阅学习,切实发挥服务党员群众的作用。
(4)规范场所使用管理。建设活动场所的目的在使用。要切实抓好活动场所的利用和管护,确保干净、整洁、安全;要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民培训中心。
191、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是:
(1)分级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每次换届选举,从省到乡,层层都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选举工作机构。在村一级,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后,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是产生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唯一合法方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各地采用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向村民公布治村方案,选民可以当场提问,候选人之间也可以相互提问。
(4)组织选民投票。选民投票以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方式进行。同时,设立流动票箱,方便老、弱、病、残选民投票。不能亲自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参与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结果无效。
(5)罢免。对于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村民可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将其罢免。罢免的程序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9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
(6)公布候选人名单;
(7)草拟选举办法,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10)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19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有哪些具体要求?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2)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照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予以确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选民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村全体选民的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组全体选民的半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4)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5)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196、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安排意见〉通知》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行为规范,是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97、农村财务审计查出问题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农村财务审计中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98、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形式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我省目前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村干部分工及责任目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进展情况;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体土地(包括四荒)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集体企业及其它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方案及落实情况;村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方案;村财务收支情况;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使用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种粮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户供养情况;新型合作医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农民群众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村务公开栏,要求各地农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地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防雨村务公开栏,在公开栏内定期公开应公开的村务公开内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在这秋高气爽的日子里,蓝天白云,悠然自得,偶有燕雀飞来,不禁让人心荡神驰,思绪纷飞。就在这思绪纷飞的周末迎来了省农村幼教专家巡回广水站讲学,首先教育局的吴局长讲话引起了我的重视,感觉到了培训的重要性,接着两天的张莉教授以及各位幼教的专家优秀教师的引人入胜的授教,让我情不自禁为之动容,浅谈以下几点感受。
张莉教授的3~6岁的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析,让我们回顾了以前的纲要,解析以前纲要不足和优点以及指南的总体分析等等、具体内容我就不一一赘述,感受最深的是张莉教授提到的我们幼教老师必须好好学会心理学,务必阅读弗洛伊德等一些著名心理学家的著作并能领会结合于教学实践;以及国人公德心提高迫不及待,然而此责任之重担无疑落在我们幼教教师的肩上,学校中小孩的确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不好的习惯,听完张莉教授的讲述,我就明白回去一定要培养小朋友遇到不开心不满意应该怎么宣泄自己的情绪,让他们慢慢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迁怒别人。国之兴,在少年兴,少年习,在幼时养,而幼时养就在于我们幼教教师指导其培养,每每思及,甚恐自己耽误了国家之大事,民族之兴衰,唯有不息的学习与不遗余力的教导才能缓解心中的压力。
然后就是特级教师代雅晶老师的示范课,真是生动有趣,是我们幼教老师的很好的学习楷模,它很好的践行了大纲要求让小朋友在学中玩,玩中学,小朋友的知识都是自己探究获得的。示范课让我望尘莫及,也是我将来学习的标杆,是我今后授课的榜样!有差距更是加强了我的.动力,多用心再多用心我也能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堂!对于我们广水市幼儿园的示范课,我也在与我校幼儿园的授课作比较,虚心学习,努力缩短差距!
教育事业百年大计,幼教教育重中之重。我们作为祖国花朵的启蒙老师更是必须肩负起自己身上的责任,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过程不断的提醒自己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光明的中国,让我的生命为你燃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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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最近,xx市委组织部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一些政策法规,同时进行了知识测试。作为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特别是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解和把握,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个人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我党用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出台,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正常运转;为深入整治领导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化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此,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是党中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我们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我们要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结合本人工作的实际,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与“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扩大党内民主监督,严格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勇于接受广大城管执法队员的监督,做好干部选任监督各项工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合理的选任机制和科学的考评机制。要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任机制,用可量化的、科学制定的工作标准来衡量干部工作业绩,结合民主测评结果进行选拔任用,形成人人进取、创先争优的良性竞争局面。
三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切实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要把任用选拔干部作为述廉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用、考核、提名、审批环节的责任追究,完善考察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监督职责。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与组织保持一致,绝不会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使我在思想和行动上与群众打成一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使我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和时代走在一起,创新工作方式,严于律己,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好手下同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我将在今后工作岗位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倍努力工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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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课程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注:由于辅导时间极其有限,作业不能讲解了,只能给出参考答案,学员对照课本并参考本参考答案给出的提示完成形成性考核册的作业,此作业可作为考试复习的参考。《农村政策法规》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法 :农业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农业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D
5、B
6、A
7、B
8、B
9、C
10、D
三、简答题
1、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什么?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衣业和农村现代化。
2、农业发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农业法》的规定,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农业法》对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监督。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除国家财政投入外,通过信贷资金、其他社会资金和外资对农业进行 1 支持,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支持。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要逐步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5、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7、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8、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9、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应该说我国目前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备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能把各项措施认认真真的落实到实处。
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1)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2)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3)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5)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
5、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6、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哪些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论述题
1、谈谈你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策沿革的认识 p3 四个阶段(黑体字)
2、你认为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P26 四个方面(1)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完善。
(2)农产品流通形式和营销主体单调,不够灵活,信息不够流畅。(3)没有有效建立起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中间环节多,费用高,地区封锁保护主义严重。(4)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和进口损害救济制度建设不够完备。《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农民专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债权债务,处理合作社剩余财产,使合作社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4、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5、市场准入: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6、农产品标识是指用来明示农产品属性的信息标志。它包括农产品的产地、价格、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农产品的重要信息。
二、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B
5、B
6、C
7、A
8、A
9、A
10、B
三、简答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目的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第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第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p94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的?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与成员已经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如何处理?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5、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制度有哪些内容构成?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四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6、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许可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建立现代农业制度为及时将农业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农村制度创新找到了载体。2.建立现代农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制度”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提法。3.农村经济关系加速转型,家庭经营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长期坚持家庭承包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有长远的具体的制度安排。
四、论述题
1、谈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从P115开始至P116四 项黑标题及其标题下面的必要说明。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 3 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
2、结合实例分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P150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洁以法为准。”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例如,开展鲜食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定点检测,同时加强批发市场定点检测,防止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和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源头管理;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等。同时,出台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生产标准,努力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特别是2006 年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施行,使得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并由此拉开了构建与完善我国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新时代序幕。《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3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自然资源: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有价值的东西。
2、耕地: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地是支撑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土地资源。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据地区内现有耕地资源的数量,综合考虑耕地需求状况与后备土地资源的供应能力,分析耕地资源的余缺状况,合理协调耕地数量满足人口对作物需求的平衡状况。
4、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5、森林采伐限额:p175(林采伐限额等同于年森林采伐限额)上部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6、草畜平衡
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B
5、D
6、C
7、D
8、C
9、A
10、B
三、简答题
1、《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p158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我国将主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二是规定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三是明确了 4 责任人。四是落实耕地开发复垦资金,确保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
2、森林的种类有哪些?不同种类的森林在采伐方式上有什么要求? 森林的种类有哪些?p165。
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不同种类的森林在采伐方式上有什么要求? 防护林只许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用材林的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经济林的采伐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薪炭林的采伐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草原规划的原则有哪些?p180中上部
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4、渔业资源增值保护的措施有哪些?p187 一是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二是控制近海水域捕捞,养护渔业资源。三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四是加快建设鱼类自然保护区。五是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六是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5、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P192黑标题加必要的陈述。
6、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意义是什么?p197-198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新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实行村民自治,创新党对农村领导的实现方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论述题
1、结合本地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p192
1、民主化管理
2、法制化管理
3、p193 法制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四条)本题目不要求统一答案,各抒己见,围绕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发表个人的看法。(附参考内容,不要抄袭,不作为统一答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2)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做到与各项工作、项目同时布署、同时规划、同时实施;(3)乡党委、政府领导在各项工作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分工时要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做好指导工作;(4)在考核村委会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也要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村党总支议事规则》、《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 5 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结合本地实际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参考课本201页内容,自主发挥。确保选举的真实有效的几点看法
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普及也是最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这样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尽职尽责管理好村务。才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1、村民选举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有法可依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出了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调查和处理?问题出得最多的是组织违法,搞弄虚作假。如果自身违法,自身能处理吗?从村务公开方面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有关政府机关指的是谁?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找谁不是谁,相互推皮球。对处置权的规定不具体,如,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但是实际当中,缺乏适合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有问题无法处理。
2、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还权于民。
通过直接选举,可以把真正有能力、素质高的农民选进村干部的队伍。因此,多数村民会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待选举的,经过直接选举而产生的村干部,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也较强。村干部的威信自然也高,工作也容易开展。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村民民主法制观念,确保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康稳定地发展。
3、严格把关,对候选人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
在界定候选人时,乡镇政府应与选委会成员一起对候选人资格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其中,法定年龄、具备政治权利、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是基本的资格条件。最大程度的防止违法乱纪的人、黑恶势力的人、封建宗派的人、有劣迹的人、素质较差的人等混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保证候选人的素质。
4、完善罢免程序,还权于民
在实际当中,很少启动罢免程序。一是村民不懂《村民委员会织法》中对罢免程序中的规定和条件。二是村委会成员贿赂乡镇干部,阻止罢免程序的启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之前,选民用以撤免其职务的行为。它是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及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选民享有罢免权。村 6 民委员会成员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受选民委托行使职权,如果其失去了民意基础,得不到选民的继续信任,选民理应行使罢免权,将其撤换为可信任之人。如果选民享有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就会形成对其滥用权力的有效牵制,使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动与意志不敢公然蔑视民意,其舞弊营私以及贪污专断的行为.也可减少。
5、自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只有“四项民主一齐抓,村民自治才能协调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有效落实。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政府该如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参考 p157—p161页,6项黑体字措施。
2、目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6项措施,提出相应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非农建设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计划指标。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总价款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从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落实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新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实行村民自治,创新党对农村领导的实现方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四、论述题
1、结合本地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p192
1、民主化管理
2、法制化管理
3、p193 法制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四条)本题目不要求统一答案,各抒己见,围绕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发表个人的看法。(附参考内容,不要抄袭,不作为统一答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2)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做到与各项工作、项目同时布署、同时规划、同时实施;(3)乡党委、政府领导在各项工作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分工时要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做好指导工作;(4)在考核村委会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也要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村党总支议事规则》、《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结合本地实际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参考课本201页内容,自主发挥。确保选举的真实有效的几点看法
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普及也是最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这样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尽职尽责管理好村务。才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1、村民选举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有法可依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出了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调查和处理?问题出得最多的是组织违法,搞弄虚作假。如果自身违法,自身能处理吗?从村务公开方面讲,《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有关政府机关指的是谁?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找谁不是谁,相互推皮球。对处置权的规定不具体,如,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但是实际当中,缺乏适合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有问题无法处理。
2、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还权于民。
通过直接选举,可以把真正有能力、素质高的农民选进村干部的队伍。因此,多数村民会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待选举的,经过直接选举而产生的村干部,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也较强。村干部的威信自然也高,工作也容易开展。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村民民主法制观念,确保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康稳定地发展。
3、严格把关,对候选人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
在界定候选人时,乡镇政府应与选委会成员一起对候选人资格进行界定和严格审查,其中,法定年龄、具备政治权利、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是基本的资格条件。最大程度的防止违法乱纪的人、黑恶势力的人、封建宗派的人、有劣迹的人、素质较差的人等混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保证候选人的素质。
4、完善罢免程序,还权于民
在实际当中,很少启动罢免程序。一是村民不懂《村民委员会织法》中对罢免程序中的规定和条件。二是村委会成员贿赂乡镇干部,阻止罢免程序的启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之前,选民用以撤免其职务的行为。它是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及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选民享有罢免权。村民委员会成员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受选民委托行使职权,如果其失去了民意基础,得不到选民的继续信任,选民理应行使罢免权,将其撤换为可信任之人。如果选民享有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权。就会形成对其滥用权力的有效牵制,使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动与意志不敢公然蔑视民意,其舞弊营私以及贪污专断的行为.也可减少。
5、自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只有“四项民主一齐抓,村民自治才能协调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有效落实。《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政府该如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参考 p157—p161页,6项黑体字措施。
2、目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6项措施,提出相应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家、省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按程序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批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非农建设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计划指标。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土地出让总价款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的部分从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落实解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依法按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没有违规减免、缓缴、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六)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以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重大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符合上述六项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每年末,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与予表彰奖励。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不合格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六、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土地出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一村一“(行政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答案
第1题:A
第2题:“乘人之危”是指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B(不对)
第3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合同有效成立产生的给付义务。A(对)
第4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对)
第5题: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即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该代表行为依然有效。B(不对)
第6题: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为有效。A(对)
第7题: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B(不对)
第8题: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必须立即履行。B(不对)
第9题: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有效。A(对)
第10题:连带责任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
第11题: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A
第12题:标的物提存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B
第13题:法定抵消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不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相重合的债务进行抵消的法律行为。B 第14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其他法律对相关合同另有规定,应优先适用其规定,而不是适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A
第15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 第16题: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在质的方面对征税对象进行的具体化,反映的是征税的范围和广度。B
第17题: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对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的数额,分别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等级的税率来计税,然后相加得出总税额。在超额累进税率下,纳税人税负较轻,相对比较公平。A
第18题: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实际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B 第19题: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为兼营行为。B 第20题: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增值税款。B
第21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时,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
第22题: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开具专用发票不构成违法,不开具专用发票也不构成违法。A
第23题:消费税与增值税一样,都是价内税,具有转嫁性。B
第24题: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A 第25题: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A
第26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A
第27题:集体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B
第28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A
第29题:按照外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或者委托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B
第30题: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已经注册使用这类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A
第31题: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采用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进行注册。B
第32题: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A
第33题: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
第34题: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即使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也不得撤销该注册商标。B
第35题:对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并且对已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先终止许可使用合同,才能进行转让。A
第36题: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繁殖方法不可以授予专利权,但动物和植物的品种可以授予专利权。B
第37题: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A
第38题: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A
第39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效果有权决定支付使用费。B
第40题: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A
第41题:劳动者在年老、患疾、负伤、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家庭出现特殊困难等情况
下,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A
第42题:劳动合同是单务、有偿、要式合同。B
第43题: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完全平等。B
第44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__B__种合同。
第45题:_D悬赏广告___为要约。
第46题:合同一旦无效,则从(订立时)__A__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47题:免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但__A法定性__除外。
第48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_D___。
第49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涉及政府指导价、合同订立后不久,合同项下货物的政府指导价上涨,而甲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应__A_按原价_。
第50题: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1__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___5_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B
第51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现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合约定,则乙公司应请求_A(甲公司)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52题:法律不允许抵押的财产是_A(土地所有权)。
第53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3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提供担保。4月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最好的选择是_D___。第54题:甲独资企业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未还,并一直以没有资金为由拖欠此款。半年之后,甲公司将其唯一的一幢500万元的办公楼,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了其朋友的公司,其朋友知道甲已负债累累,也知道该房屋的市价。甲得款之后立即将此款全部花费,乙公司得知后最有可能行使的权利首先是__C(撤销权)。
第55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为了表示诚意,甲公司依约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交给乙公司作为担保。该担保在法律上称为__C(质押)。
第56题: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运费50万元,约定违约金为总价的30%。甲厂按约定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运输公司却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合同。甲厂依据定金与违约金的约定,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最高支付其__C(20)万元。
第57题:__C(税率)是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之一。
第58题: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__C(180)万元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第59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适用__A0.4__的征收率。
第60题: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C(3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61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B(15)___日内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第62题: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C(5)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予以销毁。
第63题:不属于特定目的税类的是__A_。
第64题:消费税的税目有__D(11)__个。
第65题: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D(20)年。
第66题: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_B(6)___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67.C
第68题: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__B(3)__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69题:对于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_D(18)___个月内予以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
第70题: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_C(2)___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71题: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B(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2题: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_C(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3题:劳动法不适用于_C___。
第74题: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_B(6个月)。第75题: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_C(10)___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延续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76题: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是_B___。
第77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_C___。
第78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_B(30)日内结束。
第79题: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应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__B(60)__日内结案。
第80题: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实施的理由有__ACD__。
第81题: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_ACD___。
第82题: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_ABC___。
第83题:《劳动法》设定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具体包括_ABCD___。第84题:劳动者的权利包括_ABCD_______。
第85题:劳动者的权利包括__BCD______。
第86题:劳动者的义务包括_ACD___。
第87题: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_ABCD___。
第88题:根据期限,劳动合同分为BCD____。
第89题: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予_CD___。
第90题: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_BC___。
第91题: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中行政制裁措施的有BCD____。
第92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ACD____。
第93题: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_ABC___。
第94题: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BCD____。
第95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而单方面解除合同:ABCD____。
⬘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年,教育政策法规工作将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强依法治教,积极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突出政策法规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南通教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以责任为导向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实效,坚决制止侵犯学生、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市民受教育的合法权利。建立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以贯彻落实教师法为重点统一组织开展1-2次教育执法检查。
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抓手,针对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备案等重要环节,严把法律审核关,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展1-2件规范性文件试评估工作。
3.提高机关学法活动实效。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作为机关读书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方面,重点学习和宣传的《行政许可法》、《教师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4.完善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开展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打造“阳光校园”,提高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确定2―3所市直学校开展章程修订审定工作试点。
5.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确认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所左右。
6.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途径。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把建立中小学校务委员会、职业学校理事会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抓手,理顺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畅通师生、家长和社会参与校务管理的渠道,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衡的机制,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举办依法治校校长培训班,提高校长依法决策、依法办学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以项目为抓手的法制教育制度建设。
7.精心安排法制教育项目。按“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课程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制教育课堂教育主渠道以及学科教学渗透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发行、使用《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读本》,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月和学法小童星、知法守法好少年、优秀法制教育活动项目评比表彰。
8.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志愿者、普法社团活动,通过法制诗歌、漫画、小品等文艺创作、表演等形式,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以“唱响法治、畅想明天”为主题,组织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
9.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评估。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推进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考试。
四、加强以开放为特点的科学决策制度建设。
10.重视决策咨询。召开第一届南通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完善教育决策的程序与机制,推动教育政策尤其是重大教育政策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教育发展模式、管理方式、服务领域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对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效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下一阶段政策建议。
11.做好政策解读。切实加强各项教育政策的解读与说明工作,帮助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准确理解入学、招生、考试、收费等政策。按照教育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教育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政策的接受度。
12.开展重点调研。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开展重大教育政策调研与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教育改革创新经验。重点围绕教育现代化提升工程、构建“学有优教”体系、城镇化背景下的教育发展策略等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以满意为目标的行政服务制度建设。
13.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创新优质服务方式,加强行权运行、在线咨询、“教信通”、公益助学、校企对接等“五合一”教育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巩固提升“四零”服务品牌,打造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窗口。整合“教育为民服务中心”和“南通教育网”咨询投诉功能,进一步丰富“教信通”内容和功能。组织开展“让社会了解教育、让教育服务社会”系列公益活动。
1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调整行权网内办件事项人员信息、办件时限,完成提速增效要求,确保行政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15.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处作为局法律顾问和参谋的积极作用,为局领导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广大学校和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权利救济,指导解决有关涉教、涉校法律纠纷。
⬘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
一、深圳分行目前是否可以买卖债券?如果需要得到授权,主管机构是谁? 答:深圳分行目前不能买卖债券。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8]第3号》的规定,深圳分行可以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及回购业务。相关业务的主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相关机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地点:上海)――业务资格的审批、备案部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地点:上海)――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包括提供交易平台,披露信息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北京)――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等工作。
入市程序:
1、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提交材料略),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收到金融机构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金融机构联网申请的认证工作并通知申请机构。
3、联网申请认证通过后,金融机构应从人员培训与硬件配置等方面做好联网准备工作(要求略)。
4、金融机构完成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联网、交易人员培训)后应及时提交联网交易的书面申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将完成交易网络的联通工作并发文通知申请机构,同时在中国货币网上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公告。
5、金融机构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提交材料略),并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
6、金融机构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规定的备案资料(提交材料略)。并持该备案通知书,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使用已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
7、金融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二、深圳分行如何购买公司债券?
答:根据《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1、依法公开发行;
2、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3、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4、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5、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审核通过的,该公司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银行可以买卖该公司债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官方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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