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心得简短(集锦14篇)_调解心得简短
发布时间:2022-06-21调解心得简短(集锦14篇)。
❖ 调解心得简短
中华民族是一个务实和平的民族,在农村社区中,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农村调解旨在解决农村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多年来,作为一名调解员,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农村社区的调解需要有公正、公平和独立的调解员。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时刻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我认真聆听双方的陈述,理解他们的诉求,然后用公正的眼光判断和处理问题。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权威性,让纠纷双方都认可的决定。只有这样,调解才能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和信任。
农村社区调解需要注重人情味。在农村,人们更加注重感情和亲情的交流。在调解过程中,我会根据双方的关系和情感,找到一个更加和谐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时候,一方的失误可能是因为一时糊涂或者生活中的压力导致的,并不是出于恶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会给予宽容和理解,通过温情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农村社区的调解需要注重灵活性和创新性。每个农村社区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套用一套固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候,我会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个别调解;有时候,我会组织群体调解,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讨论和决策。无论如何,不断创新和改进,才能提高调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农村社区的调解需要注重宣传和预防。通过宣传,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农村调解的重要性,主动向调解员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要注重冲突的预防,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在农村社区中,调解员可以通过定期走访和交流,了解村民的实际情况,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只有做好预防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在我多年的农村调解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农村社区调解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调解,我见证了很多农村居民之间的矛盾从一开始的争吵和隔阂,到最后的和解和友谊。我认为,农村调解是一项兼具挑战和意义的工作,需要调解员具备公正、人情味、灵活性和创新性等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并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农村调解是一项需要真心实意和全心全意投入的工作。只有具备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同时,也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相信通过的努力,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和促进。
❖ 调解心得简短
行政调解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会议安排,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就深化行政调解作个发言,供同志们参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特征和范围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调解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行政调解的主体法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哪些矛盾纠纷可以调解,由哪个机关调解,应循法律法规规定。第二,行政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才有自由。”调解纠纷,应当法、理、情并用,但不得为求一事一时的解决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线,防止引发盲目攀比和连锁反应。第三,调解结案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机关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强制。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仲裁等权利。第四,调解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和谐。
按照现行政策法律规定,适用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争议。此类纠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二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此类纠纷,由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调解。三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公安、医疗卫生、劳动人事、土地矿产林木等自然资源、合同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此类纠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四是适用行政调解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矛盾纠纷,如刑事自诉案件。
行政机关调解前述矛盾纠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与该矛盾纠纷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三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终结处理决定;六是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需强调的是,对于法院等国家机关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访、诉讼等终结处理意见、终审判决的纠纷,行政机关不应受理,防止政出多门、行政干预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纠纷出现反复。
二、抓住主要环节,深化行政大调解工作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8月底前制定创建法治政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梳理乡级政府职责权限。方案要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二
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凡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或予批准。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过5年,冠以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进一步明晰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六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应对能力。
(二)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滚动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争议,依法将其纳入行政调解范围予以化解,努力将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事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切实防止越级访、群体访。二要梳理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明晰行政调解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并向社会公示。8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的梳理结果,报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法制机构备案,市级部门报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要规范行政调解运作程序。行政调解具有灵活性,但灵活性不代表不需要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乐山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乐府发〕〔2009〕24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则,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案件的登记、受理、调查、调解、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公开调解员姓名、调解守则、调解范围、联系电话等事项;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解、责任部门调解、分管领导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督查督办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调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四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围绕调解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有计划开展培训,使其做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文书),提高其化解和掌控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行政调解的公信力。五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按规定参加特邀调解、接受委托调解,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行政调解,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一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亲自研究部署行政调解主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行政调解重大困难,亲自调处疑难复杂争议,发挥协调各方作用。二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省政府的部署,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部门签订行政调解责任书。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义务是行政调解绩
效考核依据和行政问责依据。三要落实行政调解保障条件,做到有机构、有人、有钱、有场所开展行政调解。要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要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帖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县政府公安、工商、卫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按省政府川办发〔2010〕21号文件的要求设立“三室”(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
政府法制机构要树立行政调解也是行政执法的新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就行政调解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学文书记在本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加强与政法、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将行政调解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深化我市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扬州工商局紧紧围绕“法治型”工商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通过构建行政大调解机制,丰富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从而达到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组建一个中心,搭建调解平台
为了对外统一窗口,对内扎口职能,扬州工商局整合消保、消协、“12315”、市场合同处、企业信用办等处室职能,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组建行政调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调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负责该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基层工商分局负责调解,并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宣传教育、包调查处理、包化解矛盾、包息诉息访;较大矛盾纠纷由市局处室会同区(县)局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庭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局长(含副局长)负责调解,相关部门参加。
该调解中心还备有全系统调解人员名册,对选定的调解员按照对口调解业务进行介绍,内容包括姓名、职务、业务特长等内容,纠纷当事人可在名册中自愿选择调解员组织调解,确保了调解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推进两个衔接,畅通调解渠道
一是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为进一步适应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将工商部门合同争议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扬州工商局与扬州仲裁委在各直属局、分局的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扬州仲裁委联络处,在基层分局(所)的各合同争议调解庭设立仲裁联络站。各联络处、联络站、基层合同指导站加强与扬州市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以调促和,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的经济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补充签订仲裁协议,提交扬州仲裁委仲裁解决。针对城区范围内经营户与居民集中在一起,易产生纠纷摩擦的状况,重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城区工商局联合居委会在重点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及时、有效化解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
二是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扬州工商局不断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新机制,与基层法院联合出台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实施办法》,积极利用法院预立案程序,促成工商机关与起诉人在诉前达成和解。扬州工商局还针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的重大纠纷,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完善消费调解司法程序化。今年
年初,在“诉调对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联动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规定》,近期,专门编印了《典型案例汇编》、《诉调对接实务手册》等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资料,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三、强化三项支撑,提升调解效能
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出台《江苏省扬州工商局关于推进行政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江苏省扬州工商局行政调解规则》,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规则,推出了以倾听、约谈、会谈、对话为主要内容的四项调解机制。
二是强化智力支撑。成立“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对于重大消费维权,由公益律师团向该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可代表消费者参与调解,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团成员均为专业工作者,分别来自区司法局和知名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成立,将为解决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为百姓提升维权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开发建设行政调解信息化平台,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推出了QQ视频调解机制,利用网络QQ视频链接基层维权点,对无法在维权点现场解决的案例进行适时调解,必要时还可展示所投诉的实物。专门建立QQ群,将相关企业纳入该群,让企业在受到投诉时可以及时与消费者、调解员沟通协调。
❖ 调解心得简短
县人民政府: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近年来省市县重点民生工程,我县大门镇、东屏街道、霓屿街道和鹿西乡等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均已于xxxx年年底竣工,但由于建设施工单位方面的经营及政策处理等问题,导致至今无法对这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竣工验收,且此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严重的阵地占用问题,致使综合文化站阵地活动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更为关键的是,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人员独立、产权独立、阵地独立是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前置条件。我县于xxxx年初召开全县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但《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评分细则》规定,“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开放运行必须科学规范”, 且这一测评标准分数占创建总分值的比重高达20%,而我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以目前的建设使用情况显然无法达到这一测评标准,成为我县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一大阻力。
因此,为充分发挥综合文化站阵地活动功能,确保我县于2015年顺利通过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特恳请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单位协调解决这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验收及阵地占用等建设使用相关事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xx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使用需协调事项一览表
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xxxx年9月18日
❖ 调解心得简短
今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开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调方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原调解方式从形式到体制的全面优化改革,是适应南京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必将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产生轰动效应和深远影响。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四、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的群体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安置、落后行业的整治等方面。群众是矛盾一方的主体,在解决群体矛盾纠纷时,应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现行政策较高执行的政策有较大差距时,更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部分群众一时难以想通,由于时间或项目的特征不同,调解工作相对来讲也好做一些。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联合调解 增强调解力度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调解心得简短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 调解心得简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_____,曾用名杨_____,女,白族,农民,1969年07月01日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_____社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136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_____社原社长,申请人杨_______________之父亲。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_______________系被申请人杨__________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与李__________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__________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__________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打工为生。1999年04月21日,我与牛__________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__________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调解心得简短
人民调解协议书模板甲方:邹××,男,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兰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兰州市××路××号
乙方:兰州××大酒楼,地址兰州市××路××号。
负责人:张××,该酒楼经理。
丙方:兰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二00七年×月××日凌晨,兰州××酒楼雇员肖××、曾××、王××、曹××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邹××打伤,造成邹××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发生后,肖××等四人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就邹××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就甲方被误伤致残一事,乙方认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并愿就甲方受伤致残一事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赔偿金额总数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主要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甲方愿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为:全部现金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现金×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万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万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万元,八月×日前付×万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后×万元。逾期未付,乙方应承担未付部分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担保本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六、乙方及担保人有权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响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调解员(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20xx年X月X日
❖ 调解心得简短
甲方:
乙方: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及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15年的铁树一棵,这些小矛盾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双方统一思想,一致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须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矛盾的产生,是因为不够冷静,一致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静气,和睦相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调解人
程邦杰、石巍 、唐凤英、李红玉、米莎、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调解心得简短
昨天傍晚,我在路边等车。看见糕点房门口围了十几个人,有两个人在拉拉扯扯,想是喝醉酒的便没有管他。这时一位老太太跑过来给我说:小张你赶快去管管,那边把人快打坏了,没有人敢拉。
我走了过去,看见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用一只手抓住一个四十多岁男人的衣领,边往他脸上打边说:我让你打我儿子。我从那人身后抓住他的胳膊说:放手放手,怎么回事?那人转身,放下手指着对面被打的男人说:他打我儿子。我说:打你的儿子你也不能打人呀。你们俩先到办公室去。他们走后,我向周围围观的群众大概了解了一下情况,原来被打的这个男的姓肖,是个木匠,给糕点房装修房子。下午干活的时候工具箱放在了店门口,有两个七八岁的男孩过来摆弄工具箱里的工具玩。由于是带电作业,肖木匠担心孩子被电打了,顺手拾了根薄木板向两个孩子扔了过去,本想吓唬吓唬孩子,没想到木板落地后又反弹了起来,砸在一个小男孩的腰上,小孩子由于紧张滑到在地上哭了起来。这时男孩的'父亲正好过来,把儿子抱起来问他怎么回事?小男孩哭着指着肖木匠说:他用木棍子打我。男孩的父亲不问情委上去抓住肖木匠便打......。
回到办公室后,我把小男孩拉到一边说:小伙子都是男子汉了,做人要诚实知道吗?小家伙点了点头。那你给叔叔讲一讲,刚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问。男孩把事情经过给我说了一遍,跟我所了解的情况差不多。这时候孩子的母亲也来了指着肖木匠就骂开了。我对孩子的父母说:你们了解情况吗?孩子的父亲说:我老远看见我儿子躺在地上哭满身都是土,问我儿子说是他打的,我就这一个儿子,我们还没有这样打过他,当时气坏了,没有问原因就上去把他打了。我招手让孩子站在我跟前说:把刚才给叔叔说的再给你爸妈说一遍。男孩子把事情说完后,两口子都不吭声了。我问肖木匠:事情是这样子的吗?肖木匠说:就是这样的,我本想拿木板子吓唬吓唬孩子没想到......。我说:孩子太小不懂事,有什么事情可以给他的家长说。你这一板子要是磕着娃娃的眼睛怎么办?肖木匠说:是的,这点我做的不对。我又对男孩子的父亲说:今天这件事情,你不问清楚就打人,他(肖木匠)那么大岁数了,能经的你打几下。打坏了怎么办?即使有什么事情又不是没有解决的地方。粗暴的殴打别人就能解决事情了。满大街没有一个说你好的,你自己的儿子调不调皮你不清楚吗?孩子的父亲站起来给肖木匠赔礼说:今天我打你是我的不对.......。
我看了看表时间不早了说:你们双方到医院检查一下,如果再有什么事情可以到派出所解决此事。
这件事就这样暂时简单的处理了。为了自己的孩子,不问原委将人打了确实不应该。三字经中说:“子不孝,父之过。”我说:子之错,父之过。孩子的启蒙教育很重要,家长如何给孩子作出表率更重要。
20xx年3月27日
写于石河子总场泉水地
❖ 调解心得简短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向乙方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不再另外支付甲方任何因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费用。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乙方如果未按规定(第二项,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赔偿款,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相关事宜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以及甲方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劳动部门、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引诱等不诚实信用的情形,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已方(单位),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 调解心得简短
受害人:某某,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侵害人: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下午,x某某因纠纷与xx某某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xx某某右手手臂受伤。 年 月 日,x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x区公安局治安拘留。
由于x某某的过错行为,已经给受害人xx某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x某某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x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xx某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xx某某予以宽恕。
2、x某某一次性赔偿梁某某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3、x某某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x某某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某某也不再以诉讼、非诉等方式追究韩某某的民事责任。
4、xx某某本着化解矛盾、邻里和睦的态度,对x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公关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x某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如果上述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对于受害者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的权利;对于侵害人有要求受害人全额返还已经向受害者支付的上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并有权要求承担上述费用10%的违约责任以及如需律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如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xx区公安局一份存档一份。
受害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侵害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O一X 年 月 日
❖ 调解心得简短
近期,我校开展了一次以“调解培训”为主题的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调解技能,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解决冲突的能力。通过这次培训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并且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组织了一些专业调解员来给学生们讲解调解的基本原理和技巧。在讲座中,调解员生动具体地阐述了调解的定义和目标。他们强调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情感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
讲座之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模拟调解场景演练。在这个环节中,学生们分成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调解员指导。对于每个场景,我们组织了两名学生扮演冲突双方。调解员向学生们介绍了调解的五个步骤:准备阶段、信息收集阶段、利益分析阶段、解决方案阶段和协议达成阶段。
在演练中,我们发现学生们的表现出色。他们能够积极倾听,并能够正确分辨出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他们还能够设想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并与冲突双方达成一致。虽然有时他们会遇到一些困难,但他们不畏困难,坚持追求和平解决冲突的目标。
除了模拟调解演练,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实地实践活动。我们邀请了一些实际纠纷的当事人来校给学生们讲述他们遇到的问题,并请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调解。这种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对学生们来说是一次宝贵的经验。他们能够进一步了解众多不同类型的纠纷,并从中学习到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这次调解培训活动,我们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启示。调解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学生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调解需要一定的心理素质。调解员需要具备耐心、冷静和善于倾听的品质。调解还需要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学生们在小组中学会了彼此沟通和合作,这对于他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
小编认为,这次调解培训活动是一次很成功的经验。通过参与这次活动,学生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调解技能,也增长了见识。这次活动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激发了他们的思维和创新能力。希望今后学校能够继续组织这样的培训活动,为学生们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调解能力。
❖ 调解心得简短
甲方:
乙方:
患者____,男,___岁,_____人。因身体不适,于___年___月___日到甲方就诊,发现病人病情严重,值班医生建议到上级医院就诊,病人未采纳医生建议继续留下治疗,后病情加重,虽经医生全力抢救并拨打120病人还是发生意外死亡,双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乙方(亲属)拒绝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纠纷性质无法认定。甲方本着同情的'态度,一次性补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付款时间20xx年6月15日1时。如此补偿高于法定标准视为甲方自愿赠予,低于法定标准视为乙方(亲属)主动放弃。
二、本医患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不得再有任何异议。乙方(亲属)以后不再提出任何无理要求,否则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卫生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亲属)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 调解心得简短
诉讼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有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可以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浅谈已见。要成功地进行庭前调解,光靠枯燥地讲解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讲究调解艺术,善于综合运用心……
一、保持中立姿态,以“五心”来指导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到的关注。在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查找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自愿同意调解的意见表达在法庭上,将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已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充分条件,使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防止违法调解和强行调解的发生,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具备“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爱心就是爱岗敬业,心装当事人,有为保一方平安,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要有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一案未结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为民意识。耐心就是要养成“听得进、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听的过程中劝说,在忍中明理,在拖(在当事人情绪激昂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冷处理)的过程中化解矛盾。信心就是要有自信心,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困难,知难而上,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解工作。诚心就是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心实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公心是贯穿在调解工作中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它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权益,人格一律平等,排除亲疏,好恶,内外的因素,坚持以理服人。
二、细心调查,找准原因,坚持疏导,消除误解。
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工作也是一样,不能单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授人以柄,处于被动局面。如朱某某与郑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我们在受理该案之后,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得知,自2000年以来,郑某某先后殴打其老母亲朱某中国共产党四次,而且对打骂的时间,经过掌握得一清二楚。在调解本案时,一一讲来,使被告暗自心惊。如果不是经过细心的调查,调解时就不可能说得那么准,讲得那么清。在事实面前,郑某某不得不低头认错,并当庭表示愿意赡养老母亲。
三、区分不同个性的心理,制定相应调解策略。
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应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如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就用温和态度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又如在郭某某与卢某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均争着要抚养一个五岁男孩,男方已结扎,女方非常疼爱小孩并声称若败诉将把官司打到最高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全可把小孩判给男方,但我们没有强硬下判,而是紧紧抓在女方非常疼爱小孩这一心理活动特点,对女方这一优点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调动了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了好的好情绪,最后女方也考虑到了男方的实际难处,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四、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借力促调解。
在各种类型的民间纠纷中,群体性纠纷因其矛盾大,涉及的人数多,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群体性纠纷通常是以一个问题引发,多个矛盾参杂的综合反映。因此,对于这种纠纷应进行综合分析,从多个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在调解过程中,确定对案情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调解,以解决纷争。如某某村赖姓和卢姓两大家族,因山林纠纷引起争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还多次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我们调解了半天,双方还是互不相让。这时,我们想到了本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书记,六十年代山林“四固定”时正是他担任支书,情况他最清楚,况且几个带头闹事的也都是他的后辈,请他出来做工作最有威信,何不借他的力量?经过一番努力,老书记终于被请出来,叫了两姓的几个代表到村会议室,将他们劝服,就这样,一场可能引发宗族械斗的纠纷得以调解解决。
五、依法、公平、公正是调解成功的保证。
古人曾说“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民事调解工作也是如此,只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法律;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觉得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才会自觉履行协议。如:2002年10月29日,一位衣衫褴褛的贵州籍仡佬族民工郑某某到漳平法院诉称,自今年8月份起,郑一直为新桥本地老板黄某某加工木屑,黄至今拖欠郑劳动报酬一千多元,郑因女儿患病住院急需用款,多次向黄催要劳动报酬,但黄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不肯支付该款。我院受理该案后,并未认为郑是外地民工而予以区别对待,而是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及时地履行了该协议。这位外地少数民族民工依法要回了自已的劳动报酬,女儿的生命健康亦得到了保障。
六、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
在庭前调解工作中,审判人员既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要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往往由于不熟悉法律或中顾考虑自己一方利益而坚持自己的主张。尤其是负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往往一时难以从容认错,或总对承办法官必存介蒂,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庭前调解时,我们要充分挖掘代理人的角色作用,尽量与当事人的代理人多沟通,由代理人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也给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以必要的台阶下,因为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产生的,当事人对各自的代理人都有较强的信任感和依赖性,代理人的意见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我们可利用代理人为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案件情况,阐明道理。以取得当事人的正确认识,从而促成案件得以顺利调解成功。
-
需要更多的调解心得简短网内容,请访问至:调解心得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