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资料|安装工程合同书(推荐15篇)
发布时间:2021-05-01安装工程合同书(推荐15篇)。
(1)安装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监控摄像机安装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包括所有的厂房后钢丝、电缆的敷设、摄像机、适配器的安装)以上工程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施工的内容包括电缆、钢丝绳的敷设、摄像机、适配器的安装等
4、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安装验收。
二、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承包方式:采取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即:包安全、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发生的重大变更造成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RMB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由于甲方通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2)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书面告知)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给予答复。
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布线的功能要求,并由专人负责项目的协调。
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进行施工
3、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乙方责任:
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2、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作出决定。
3、每月底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4、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合同要求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应对申领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发生浪费或者损坏,乙方必须进行赔偿;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自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以及施工安全,如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9、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验收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200元。
五、违约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条例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约。
2、本工程须按期完成交付使用,因乙方原因,工程每延期一天交付使用,甲方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元。
3、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价款,每迟支付三天,甲方将支付乙方合同额的0.3%作为罚款。
六、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它
1、本承包工程不允许转让和非法分包。
2、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2)安装工程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 甲方的火吧店室内 之监控安装及点菜宝系统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火锅KTV监控安装及点菜宝系统安装工程 。(指承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永宁县永清花园西门口 。
第三条工程范围 摄像头、点菜宝系统安装及调试 。(祥见报价表)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达到客户要求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79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七千九百二十元 。 第七条 付款办法: 现金支付 。
第八条 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 20xx 年 5 月 30 日开工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止全部完工。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付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3)安装工程合同书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的模板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职工公寓和综合楼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全部工程。
二、 承包价格 职工公寓和综合楼按图纸和变更图纸的实际操作的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
本工程模板职工公寓和综合楼乙方必须提供两套完整的模板,外围板及柱模新板,其它允许用旧板,甲方提供钢管、扣件,其余部分都由乙方自理。其中综合楼三套梁底。底层垫板不要求用槽钢,甲方需夯实整平,乙方用板垫钢管。
每栋每层浇捣混凝土后付 元生活费,二层后按已做工程量60%结算;主体结构结束付至7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所做的总工程量),年底付至80%的工程款,余额20之内分期付清。
乙方必须每月和甲方签订当月进度计划,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否则一切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款拖欠除外)
甲方责任:
1、 提供本工程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
2、 提供模板按章所需的水平标高、轴线放样。
3、 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电、线、照明灯。
4、 提供住宿、食堂、床。
5、 焊墙板定位钢筋、撬棍钢筋、水泥撑由甲方提供。
6、 如钢管、扣件不能及时供应,应顺延工期和承担木工相应损失。
7、 如果甲方造成半月以上的停工(含半个月)允许乙方退场,并按合同价结清乙方已做的工程款。如乙方不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或造成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30%当月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每天和甲方对当天的考勤表,每月底做工资表交给甲方。工人工资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所有进场人员须提供身份证。
2、质量要求:按图施工、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验收一次性合格,不合格每次1000元罚款。
3、班长必须对本班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实行班前、班中、班后质量检查,杜绝质量问题。
4、必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章,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自身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理,三万元以内的甲方概不负责(超过三万元的情况下,甲方付50%,乙方付50%)。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班组工作,互相协议,搞好团结,维护甲方权益和做好产品保护等工作。
6、如有爆模,打爆乙方自理。处理过量问题,一切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按价支付。
7、乙方不提供材料发票机劳务费,不提供任何施工用料。
本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4)安装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
2)
3)。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
第三条 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天
【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原因,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质量合格标准
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内容
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1、2、3、元。工程全部合格完成,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经甲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共95%,剩余5%本工程一年内不出现任何质量问
题,7日内付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1、2、甲方确保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有权利对本工程实行现场监督、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返工整改,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停工或更换
施工队伍,并加罚一倍工程款,没收乙方的所有现场财物,所欠一切
款项由乙方全权负责。
3、。
乙方
1、装。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门锁配件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购买,不乙方确保按甲方指定的厂家购进产品及品牌、代号、加工、安
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工地。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甲方的成品保护,如地板砖、内墙漆、楼梯台阶等确保完整、清洁,每天下班前把施工中的垃圾清理干净,如有损坏要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
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规范佩戴安全帽(自备),如发现
不佩戴安全帽的现象,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所出
现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
任。
5、安装的成品确保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表面不能有任
何伤痕、污渍、褪色等现象。
6、。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
起生
甲方代表人:
2011年日乙方代表人:月
(5)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做____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后申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____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付乙方合同金额的____%;剩余部分___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付款,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滞纳金;如出现数量增加减少,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二、工程期限: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完工,施工期间如遇雨雪天气、节假日停电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三、双方权利、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字制作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安全承载力。
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按时结算的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意向提供制作方案。
2、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安装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 工程项目,该项目总造价 (大写)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细则如下:
1、施工方面: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本合同预算的设计方案)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有必要修改施工方案时,如有超出本预算范围的,作增加部份,另补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在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出现问题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材料保证方面:
乙方使用的安装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图纸提供的技术标准及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换与本技术标准不符的产品,如设计图纸上指定使用某生产商的产品时;而该生产商不生产或停止生产该产品,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代用品问题。
3、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要做足安全设施,预防事故发生,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显示有关指引时,乙方必须跟进、改善工作环境,若出现问题乙方负责。
4、技术要求:
按照附件《设计说明和报价》所注说明。
5、保养责任:
乙方对该项安装工程,实行 的保养;但有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安装材料,如属于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属于人为问题乙方不负责材料费用,但甲方提供的材料,则不在该保养范围内(备注:如有发生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则自动终止保养责任)。
6、施工期:
甲方提供方便的施工场地及临时水源、电源,不影响乙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日起 天(即 20xx 年 月 日)内完成所有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汇签日为准。
7、付款方式:
总工程费用为:
付款方式:
8、其它:
1.若甲方无故不按时按额交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总额2%的滞纳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双方决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起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遵守执行。如遇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DZH4-1.25-AⅡ锅炉安装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DZH4-1.25-AⅡ锅炉安装
2、工程地址:李家台大米厂
3、工程内容:①DZL4-1.25-AⅡ锅炉本体仪表及管道、阀门的安装;
②锅炉供水系统安装;
③锅炉至分气缸安装;
④锅炉烟道安装;
⑤锅炉控制柜至设备间电气设备的安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明确、可行的线路敷设路径、完备的施工场地、施工用电。
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仓库。
3、甲方负责将锅炉主电源及接口接入锅炉房内。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检验。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所安装的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50273-2009的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有效证件,视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维护承诺: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工程实行一年保修。
2、响应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2小时赶赴现场内答复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故障,乙方同样提供服务,有关材料成本费、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确认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
六、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金额为: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本合同不包括锅炉卸车费用和职能部门收费。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50%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 。剩余款项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安装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坐落在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二条: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除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未在承包范围内)。包括图纸说明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范围。
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的全部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户内房门、厕所、厨房门不做,只做入户大门一个,定价在贰仟参佰元一个,商铺门为卷闸门)、天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排水、排污工程、防雷工程等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包干价(人民币)元整(¥ _),实做实结。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万元整(¥ _元),实际总价款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生产、包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回填和余土外运。
第五条: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第六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总工期为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按实际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场地交给乙方施工的或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的超过3天可以顺延工期;
(2)因设计图纸修改影响进度超过2天可顺延工期;
(3)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进度的连续超过1天可以顺延工期;
(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拔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可顺延工期。
(5)遇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和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的可顺延工期,其它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机具完全由乙方自行解决。
2、本工程所用的钢材全部采用国标钢材,钢材进场前一定要经项目所在地质监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进场,并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所有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时需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有些材料需要检测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4、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并附有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5、本工程所用铝材全部采用1.2mm厚的70系列,玻璃全部采用5mm厚安全玻璃(钢化玻璃)。
6、公共部位入户大堂及每层电梯门前走廊墙壁和地底面砖全部采用80ⅹ80cm面砖,每块单价在元/块左右,颜色由甲方定,其它公共部位使用的材料按图纸要求执行,(楼梯步级全部改为水泥压光,墙壁,天棚做法按图不变)。
7、乙方所有主材料进场时一定要经甲方代表认可同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对所进的材料提出异议,如需检测的应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造成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收、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及其它障碍物的拆迁,负责乙方在施工场地施工时所遇到的周边居民干扰由甲方负责处理。
2、做好三通一平,做好桩基工程,提供水、电接驳点,接驳距离不大于离建筑物50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3、 提供地质报告一份,书面提供路道,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点,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4、本合同订立后向乙方提供一式六套施工图纸。
5、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占用路道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6、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工作。
7、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及时审验乙方进场时的机具、材料、成品、半成品,对有缺陷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机具应及时提出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9、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为方便施工必须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各种材料试块取样须经甲方签证后送市、县建筑材料试验站试验,确保工程质量。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作工程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的停放整齐、并及时清理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7、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8、在交工前,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费由甲方负责。
9、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0、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如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洗干净,做到完工场清。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作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十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纸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市执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市场价格、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单位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标准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等设计与甲方原因时,修改后费用的.增减(含返工损失、仪式、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属于甲方。
4、修改原因属于设计或甲方,又确实影响工程速度,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法:
1、施工合同订立时,即由乙方先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即合同生效),待本合同工程主体封顶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施工用混凝土,河砂材料款由甲方代为支付。
3、合同订立后,先由乙方垫资兴建,待本工程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_元)给乙方,全部完工拆外架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_元)给乙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_元)给乙方,剩余工程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95%给乙方,余下5%工程款留作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而本工程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全部返还给乙方(不计息)。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则有提交竣工报告日期并交锁匙给甲方。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返工者,则以返工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以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还要负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完成或未提出异议,即被视为同意结算,甲方应据此结算付清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内应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自应付之日计起超过一个月后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实欠数额计算1.5%月利息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2、如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将本项目商品房按销售价的8。5折抵扣甲方所欠乙方的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所造成乙方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依序顺延。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带资施工期间,连续停工十天并经甲方书面责令其开工仍然停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计算工程款,等本项目工程完工一次过支付给乙方,乙方交付的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
3、所有需进场的机具、材料必须严格把关,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些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相抵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其它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时如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二天内收到乙方人民币50万元工程保证金时合同即生效。本合同签订地。
以上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9)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配合工程需对施工区域内的供水管线临时迁移及安装。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项目的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管道工程安装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地点范围: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41号。
二、工程内容: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施工方案及项目预算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三、材料供应。
本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预算表所列供应。
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经双方协商本工程造价定为人民币(大写):。工程价款按预算价款一次性包干。
五、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商定本合同工程开工、竣工。
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费用按预算价款一次性付直接支付给乙方。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水表工程的施工场地;。
(2)、负责施工现场市政主体施工单位、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
(2)、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7)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断面范围以外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施工涉及。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按合同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_________%的的罚款。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九、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10)安装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丽都美墅供热支线施工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热力站土建(安装)施工及其他零星工程
2、工程地点:省六建小区内
3、工程承包范围:供热设计施工范围及甲方签证工作量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总工期:_____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b、施工工作内容:
旧锅炉房改造、旧锅炉房外墙清洗抹灰、旧门窗的拆除安装、排水沟、电缆沟的挖设、值班室、配电室的建设及水电暖安装等施工项目。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_______大写):_______
(小写):_______¥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支线及小室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六、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说明1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的视为验收合格。
九、工程质保
1、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2、保修期限:1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因履行保修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材料更换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如果乙方在上述指定期限未能安排保修,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时交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十一、其他事项
1、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行二份。
甲方(合同章):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承办人:_______电话: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税号: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乙方(合同章):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承办人:_______电话: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税号: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11)安装工程合同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5.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经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后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合格手续。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2 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1 甲方职责:
7.1.1 提供二套施工图纸。
7.1.2 提供水、电源到施工现场。
7.1.3 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1.4 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每月的进度统计报表。
7.1.5 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隐蔽工程验收,经济资料的签证。
7.1.6 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7.1.7 在施工前提供现场代表名单。
7.2.1 严格按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审交底资料和现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7.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方可验收。
7.2.3 加强对成品的保护。
7.2.4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7.2.5 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7.2.6 因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较多,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合理的协调工作。
7.2.7 组织施工人员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7.2.8 每月25日送交本月统计报表及下月生产计划报表。
8.1 工程变更(含设计修改通知单、甲方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核定单)均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图,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8.2 原则上不得增减图纸内容,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8.3 变更签证内容,必须有甲方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8.4 如因变更而调整的工程量,决算时均做相应的调整,即:增加工程量的决算按投标预算价与实际最终报价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标准;减少的工程量也作相应处理。
9.1 严格按照预算报价上材料清单品牌采购正规或指定厂家材料,其主材乙方必须事先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批量购进(样品与批量材料品质应一致)。
9.2 如甲方发现不合格材料、除坚决要求返工外,经甲方代表认证同意后视情节轻重加以罚款。
10.1 乙方在竣工前十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建设工程交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资料。
10.2 竣工前7天,由施工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10.3 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由甲方认可。
10.4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11.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无条件保修责任范围。
11.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1.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计算,保修期一年。
11.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即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出预留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
11.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费内扣,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2.1 本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本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而造成阻工的,竣工期限顺延。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原则上不得转包或分包,如确有必要,经甲方同意可分包。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择队伍,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预算报价、图纸、投标书等均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但涉及报价与最终合同签订价有差异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15.1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安装工程合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安装工程合同书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01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不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本工程保修期伍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5、小五金的安装;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14)安装工程合同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双方协作关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建筑安装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内容:室外道路路灯系统(涉及到路灯等安装的所有内容,工作量详见清单)
1、 劳务人工费:
1、 结算,如变更工程量增减超过叁仟元,则参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计算定额人工,按每工44元人民币计算,没人每月生活费1000元,,工长元,每月,余款20%作为保证金一年内结清。
2、 在施工中途因乙方原因退场,甲方付乙方已完工作量,作为人工劳务工资,日内退出工地。
3、 施工期间生活费领取,班组现场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审批(按出勤人员及工日考核),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取。
1、 按总进度计划要求,服从项目部安排,与合同工期同步。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3、 如乙方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按照每天收取罚金人民币元,并有权拒付剩余的已完成工作量的人工工资。
4、 按国家安装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5、 因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的所有费用,材料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因甲方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甲方因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七、 材料供应及安全生产:
1、 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参照工程进度,提前提前7-10天申报材料清单,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妥善保管,因甲方原因材料不足、不及时、不到位、甲方负责停工带料,误工的一切损失,及人工工资;因人为造成材料的浪费及偷窃现象,以材料市场价的3倍赔偿。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杜绝出现短头管,零星材料等随意丢弃在工地现场的现象发生。
2、 乙方为工程安排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 乙方因按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并按国家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施工中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佩戴安全帽,配备作业人员的必须劳动保护品,对危及安全作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服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因乙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对安全责任负有相应责任,乙方成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文明施工等内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项目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6、 甲方代表有权就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管理。
7、 甲方委派的甲方代表应提供乙方施工中的相关技术数据,相关技术变更,如数据、变更有误或滞后,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甲方应配合此项工作的管理及监督,万一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协助乙方抢救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事故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凡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请甲方代表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11、 在高空作业时,离地面2米者,上层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扣紧帽带),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在工地上吸烟,随地大小便,上班必须佩戴胸卡,穿工作服。工作服没班组每人两套,安全帽一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归还公司,如不归还每套50元从乙方劳务工资中扣除。
1、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竣工日期为保修起始日期,甲方先行使用的设备以使用之日为保修起始日期。
2、 工程保修范围及内容,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管道、设备等乙方承包的相关内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甲供设备及相关机械由甲方负责维修,无关乙方责任事宜,乙方到场协助,应付乙方点工及相关费用)
3、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保修,发生的费用在人工费中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场,若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关费用及人工工资。
4、 由于分包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保修费用及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本身质量缺陷,乙方有权拒绝保修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工资每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发放的标准,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里,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除工人工资后剩余工作款的违约金,及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剩余工程款。
2、 一旦出现因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负面影响的,因此收到业主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本工程合同价及结算方式不含税金,如交税由甲方负责开票费用;乙方不承担工程竣工及任何验收的人情交际费用。
2、 甲方提供住宿,施工现场和仓库、生活用水用电,发生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再次转包,局部分包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配备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咳嗽晒敬颍延靡院笤谝曳焦こ谭延弥锌鄢�
十、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 违约责任:不履行上述各项条款中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约定为本工程人工费用总价的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未予阐明部分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强化我公司内部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监管新机制,确保完成公司及项目部本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总目标,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目标
1、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到安全生产、创建"二型、五化"工地,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2、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新机制,年度工程安全报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率也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率达到100%。
3、认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施工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新工人教育率为100%,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实施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建设部"一标五规范",以及市、区现行有关法规条例,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从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杜绝酒后作业。
3、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区、公司的各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率80%。若参加全国或全省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项目必须达到85分以上。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认真做好职工的三级教育,全面落实技术交底制度。
5、强化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严格实行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备案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文明施工现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景观化发展。深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层;
3、承包内容:土建、装饰、水电、门窗安装等;
4、合同造价:万
四、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期拖延一天罚乙方合同造价1‰,工期提前一天奖乙方合同造价的1‰。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保证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达到85分以上,甲方除按上级规定奖励外,加奖项目经理500元。
3、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85分以上,罚项目经理500元。
4、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信誉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5、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加罚乙方2万元。
六、施工安全: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轻伤负伤频率每超过一个千分点罚项目经理1000元,工地安全员、安全监管员各1000元;
4、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项目部负责;
5、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程,忽视安全防护工作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除对事故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处分,免除项目经理职务。
七、社会治安:
1、贯彻落实上级法规制度,以人为本、做好防范。
2、安全制度不健全,无专职保卫人员,罚乙方200元,每出现一起治安案件罚乙方500元,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罚乙方1000元。
3、施工期间不出现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奖励乙方500元。
4、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罚300元。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管理好,履行本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胜任者,可解除合同,更换乙方负责人。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乙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对工程的管理负全面责任。
2、履行本协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3、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进行出让或转包工程。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及甲方有关政策、制度执行。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毕后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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