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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合同

存款合同(汇总15篇)

发布时间:2020-07-10

存款合同(汇总15篇)。

⬢ 存款合同

2、16:20=32:=()÷10===1.6()=():0.2

3、火车4小时行驶了600千米,路程和时间的最简整数比是(),比值是()。

4、甲数是乙数的3倍乙数与甲数的比是(),比值是()。

6、甲数是乙数的,乙数与甲数的比是(),甲数与乙数的`比是()。

四、解决问题:

1、一项工程,甲独做10天完成,乙独做15天完成。写出甲、乙工作效率的比,并化简。

2、六年级男生人数是女生人数的1.2倍,写出男生与女生人数的比,并化简。

3、小明身高1.5米,小红身高1米25厘米。写出小红与小明身高的比,并化简。

⬢ 存款合同

在当前物价指数偏高、存款实际利率增长呈负数的情形下,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储蓄分流十分严重,同业竞争日益激烈,储蓄存款组织将遭遇近几年少有的寒流,一路凯歌高唱的格局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针对2004年以来吴江市居民储蓄增长速度持续回落的现状,近日,笔者就此做了调查和分析。
    2004年初以来,吴江市居民储蓄存款增长速度呈持续回落态势。截止2004年12月底,吴江市储蓄存款余额(人民币,下同)174.74亿元,比年初增加250105万元,增长16.7%,同比少增116042万元,增幅与2002年同比下降了6.91个百分点,比2003年同比下降了15.67个百分点。加上2005年1月份,增长幅度同比已经连续12个月回落。今年2月份存款增长速度虽然有所回升,但3月份又回落。目前,人民币储蓄存款增长幅度已经回落到2002年时的水平。
    从2004年底各金融机构的储蓄形势分析看,除中行和交行有所上升(中信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量较少,扣除不计)外,其他机构全线下挫。其中,建行、农信和邮政增幅明显减少,同比分别降低了13.54、37.22和15.68个百分点。而据统计,2004年,吴江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651元,比上年增长15.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18元, 比上年增长14.45%。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同储蓄存款的连续下降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从今年3月份各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形势情况看,情况有所好转,但除邮政增长迅猛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仍呈跌势。与2004年相比农行、农信、邮政有所上升外,其他金融机构全线下挫。其中,工行和交行增幅明显减少,同比分别降低了4.12和13.21个百分点。
   储蓄存款增幅减缓的主要原因
    存款持续负利率导致居民储蓄存款分流。自2003年四季度开始,在农副产品涨价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带动下,居民消费物价连续上涨,2004年全年CPI同比累计上涨3.6%,6月份甚至高达5%,创历史新高。2005年消费物价指数虽有所下降,但1至2月的消费物价指数仍旧上升2.7%,2月份工业品出厂价中生产资料一项已涨价7.2%。很明显,通胀压力仍然存在。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使存款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扣除利息所得税和通货膨胀率)变为负数。以2005年更改后的最高档储蓄存款利率—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目前为3.60%,扣除20%的利息税后为2.88%,而6月份CPI同比上涨5%,存在较大的负差。可见,目前所有档次的储蓄存款实际利率均已是负值,并有逐月上升的趋势。储蓄存款的连续负利率使居民财产严重缩水,银行不再成为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最佳选择,居民宁愿用其于消费或寻找风险较大的理财途径,从而造成了储蓄存款的分流。
    企业集资和民间借贷相对活跃,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蓄存款的分流。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吴江市金融系统全面压缩贷款,对一些风险行业实行退出机制,企业一方面缺乏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又想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在从银行获取贷款无望或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纷纷把把触角伸向民间,许多企业通过集资、入股等形式融资;其次就是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由于这种投资收益率极高,很受当地民众欢迎。据调查,目前吴江地区有40%以上的中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小流通企业和新建企业中民间借贷现象更加突出。民间贷款利率比银行利率高,有的年息甚至高达10%左右,居民受利益驱动也会把原有的银行存款转移到企业以取得更大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蓄存款的分流。
    投资渠道的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流储蓄存款。在存款利息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股市、房地产、债券、基金和保险现在已经成为吴江人新的投资渠道。2004年年初,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政府政策支持下,股市开始走出了颓势,上指、深指连创新高,对股民来说无疑是一种激励,政策的偏向也无疑给股市打了一针强心剂,伴随着佣金的减少,吴江居民对股市预期高涨,大量的资金流入到了股市。但随着股市不断低迷,截至今年2月份上证指数甚至跌破1200大关,股市资金面临严重缩水,很难抽身而退。同时房地产开发也在周边城市的影响下持续升温,房价快速上升,从2003年年初的1300多元上涨到今年2月份的3500多元,房地产利润大大提高促使许多居民用闲置资金购房房地产,增加风险投资比例,而这部分资金很大部分就来源于储蓄存款。另外,居民购买新发行的基金、国债和分红保险等投资也急剧增加,在各种金融品种收益远远高于储蓄存款的情况下,居民纷纷选择新的投资渠道。
    居民消费观念有所转变,消费支出明显增加也是影响储蓄存款少增的一个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吴江人更加注重对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居民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且日益呈现多样化特点,节日消费和餐饮消费成为亮点。2004年吴江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7亿元,同比增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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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注意事项: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个人通知存款遇以下情况,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①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②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④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⑤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通知存款约定取款日遇节假日不予顺延。

⬢ 存款合同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情介绍]

20xx年3月8日,张某在被告中国xx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xx营业部)下设鼓楼储蓄所开设活期储蓄帐户,帐号:3010-505- 911100854,同时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牡丹灵通卡,卡号4301100001307616,该卡性质属借记卡,不可透支,原告并为存折和牡丹灵通卡设定了密码。2000年下半年,牡丹灵通卡正式加入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兑业务,可在全国321个城市的工商银行储蓄网点柜面办理存、取款业务和查询业务,并可在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查询业务。20xx年7月5日下午,原告在被告设在南京的银行自动柜员机(下称ATM机)上两次取款共 3000元。同日下午18时59分30秒和19时0分21秒,原告所属帐户在福建省厦门市ATM机上被两次支取1000元,并收取异地取款手续费各10 元,原告与被告联系解决未果,故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处理。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判要旨]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原告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这是恰当的,但前提是必须存在违约行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所涉四笔交易均是通过牡丹卡进行的ATM机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方式,对此种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密和运用进入自动交易系统从而完成交易行为的,作为电子商务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以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二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在交易中,信息发送和接收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这就是电子商务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三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交易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基于这三项功能,产生了私人密码的使用效力规则,即本人行为原则,其涵义就是: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和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可以将在福建省厦门市进行的两笔ATM机交易行为视为原告本人的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中,原告认为其本人不可能同一天在南京与厦门取款,法院认为,情理上存在可能,但从电子签名的原则来看,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的义务,即必须将电子签名保持于其独占控制之下,本案原告并没有证据证实其已履行该义务。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但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是双方的,且安全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是与现今科学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TM机是由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出纳系统,它的使用受个人密码控制,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被告提供的流水有效交易清单上显示20xx年7 月5日均为正常的持卡取款。原告认为其中两次取款不是本人所为,究其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个人设置的密码只有本人知晓,发卡银行并不掌握,原告无法解释自行设置的密码他人如何知晓,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评析]

通过本案的审理已经明确,20xx年7月5日所支取四笔款项以及手续费均系ATM机交易,而非柜面交易。在这种环境下,原告存款的短少,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兹评析如下

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是《》第107条所明确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严格责任的归责体系下,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即客观上的违约行为,而无需违约方是否具有过错这一要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解释、复函中,大多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6月12日《关于结算业务中有关印鉴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提到:非银行方面的过错造成损失,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过错责任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是相悖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当然应当适用《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2000年10月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信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融机构的责任承担。但应当注意,不论是采用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原则,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是:1)必须存在违约行为,否则,无从论及违约责任的承担。2)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短少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款兑付责任。这就涉及到本案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二、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违约行为要确定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首先要对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的性质进行分析。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所涉及的四笔交易均是通过牡丹灵通卡进行的ATM 机交易,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而完成的自动交易,是电子商务或曰电子交易的一种方式,这种电子交易的方式,与传统的柜面交易方式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对此种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密和运用进入自动交易系统从而完成交易行为的。储户将银行卡插入 ATM机后,电脑自动识别银行卡的性质,储户输入私人密码,等于是对履行合同的,这就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方式。而柜面交易则是储户将存单交给银行业务员,人工识别存单的性质及真假,同时,储户还需要填写取款单,对履行合同的承诺方式上,可以采用身份证、私人密码等多种方式。两者是不尽相同的。作为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于书面签字,私人密码正是电子签名的基本方式,即通过加密技术而设定的包括私人密码在内的电子密码等数据电文,对交易者身份及对交易内容予以确认。(二)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储户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这就是电子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在电子交易中,信息发送和接收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凡是使用私人密码从事的交易即为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本人不得抵赖,不得否认曾经接收或发送某些特殊的文件或数据。

⬢ 存款合同

同业存款协议书

甲方:银行XX分行

乙方:中国农业XX银行XX市分行营业部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同业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在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帐户中。

2、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已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委托甲方代付资金流额度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同业存款的3倍。

二、同业存款金额及存期

1、同业存款额度:以甲方实际存入乙方专户或指定帐户的实存金额为准。

2、同业存款存期:定期存款3个月。存款到期如续存,仍以3个月为期,金额以续存日的余额为准。

三、同业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乙方上级行---中国农业XX银行总行规定的同业存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如遇提前支取,则执行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

2、如在合同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同业存款利率及调整方式。

四、同业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自到达之日起定期3个月,不另开具同业存款凭证。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的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计结息方式:存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双方在存款证实书中约定的年利率/360,本金和利息到期日一次结清。如需提前支取,须在支取前七天告知乙方。

2、同业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及相关划款凭证,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查。

3、在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帐方式 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并协助办理销户等有关手续。如到期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存款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密责任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同业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 存款合同

一、产品介绍

存款证明书是经审查机关认可的个人自行经济担保的一项银行证明。该证明书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的作用,不得转让、抵押、担保,不得作为提取存款的凭证。

二、服务功能

为存款客户出境提供个人自行担保服务。

三、适用对象

我国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暂居并在银行确有存款的存款人。

四、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五、管理规定:

1、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2、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3、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定约汇划业务

Regular Funds Transfer Agreement

一、产品简介

定约汇划业务是指银行代理客户进行定期或定额外汇资金的收付。定约汇划业务按资金流向方向不同分为汇入款定约和汇出款定约。汇入款定约是指我行代理有定额外汇收入的单位收取款项,如代收考试费、签证费等。汇出款定约是指我行代理有定期外汇支出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如定期代客户发放工资或支付生活费。

二、服务功能

这一产品可减少客户的重复劳动并有利于客户的外汇资金管理。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四、基本操作规程

客户需事先与我行签定委托划款协议,客户要对我行进行授权,委托划款协议需经法律部门

认定。

集团客户协定汇划

Automatic Funds Transfer Within A Business Group

一、产品简介

集团客户协定汇划业务是指为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监管的需求,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定期或定额地将资金从分公司帐户汇划到总公司帐户。

二、服务功能

这一产品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至总公司帐户,这既有利于总公司集中使用外汇资金,集中监控外汇现金流量,又有利于总公司监管分公司资金使用状况,控制分公司费用支出。对分公司而言,这一产品可以大量减少企业的劳动。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机构与同业客户。

四、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在我行开立帐户。

2、我行与公司签定委托划款协议,客户对我行进行授权,委托划款协议需经法律部门认可。

3、客户可选择使用"限期汇划"和"限额汇划"的两种方式,对分公司帐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拨。所谓"限期汇划"是指银行定时将分公司帐户内的资金调至总公司帐户,如按月、按季等。所谓"限额汇划"是指银行定额将分公司帐户内的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调至总公司帐户。此外,我行也可按客户的其它需求划拨总、分公司帐户资金。

⬢ 存款合同

甲方:

乙方: 支行

甲、乙双方就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办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协定存款业务,甲方确认已对乙方制定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依照《广西北部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办理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账号: ,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办理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进行结息。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计息办法执行;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计息办法执行。

五、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需要终止账户使用或修改合同,必须于账户使用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申请,否则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将自动延期一年,延期仅限一次。

七、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存款合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是指:上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上年新增小微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按此标准,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

此外,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以来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此次定向降低准备金率就是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确保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金融机构应切实按照信贷政策导向要求,将释放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信贷结构优化。人民银行将对金融机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评估政策效果,保持正向激励作用。

当前流动性总体适度充裕,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没有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 存款合同

智能通知存款:创新银行业务的革命性进展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银行业也在不断进行创新改革。智能通知存款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创新,正在改变人们对传统储蓄方式的认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储蓄体验。


智能通知存款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储蓄方式。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算法等先进技术,银行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的理财建议,并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智能地为其匹配最适合的储蓄产品。


智能通知存款有效解决了客户理财知识匮乏的问题。传统储蓄往往需要客户自行了解各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然后再做出选择。对于一些缺乏理财知识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项难以跨越的障碍。而智能通知存款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户的消费、收入以及流动资金情况,能够为客户自动生成账单,并提醒客户合适的储蓄方案及时投资。这使得客户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自己的储蓄状况,并更加科学地进行储蓄规划。


智能通知存款提供了更为细致的理财建议。银行通过收集客户的历史储蓄数据,结合市场行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等因素,使用智能算法分析数据,给出定制的投资建议。这样,客户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市场行情和金融产品,只需依据智能算法提供的建议进行操作。这既减轻了客户的负担,又提高了理财的准确性和效率。


智能通知存款还具备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银行通过智能算法对客户风险偏好进行分析,可以帮助客户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储蓄产品。当市场行情大幅波动或者出现高风险投资机会时,智能通知存款可以快速调整客户的理财组合,以降低风险,确保储蓄资金的安全性。


智能通知存款还能通过智能化的方式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银等渠道随时查看自己的储蓄账户情况,并接收到定制化的理财提醒和推荐。而对于支行来说,智能通知存款减少了人工处理的繁琐,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出错概率。这种智能化的服务使得客户可以随时随地管理自己的储蓄账户,享受更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银行服务。


当然,智能通知存款也还存在着一些挑战和不足之处。技术的不稳定性、数据的安全性等问题仍然需要解决。对于一些老年人群体来说,他们对于智能技术的了解和应用可能不够深入,需要额外的培训和普及工作。而对于银行来说,智能通知存款的技术升级和人员培养也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小编认为,智能通知存款作为一项创新的银行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不仅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储蓄体验,还可以提供精准的理财建议和风险控制。要实现其完全的普及和发展,还需要银行、科技公司等各方共同努力,解决技术、安全和教育等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智能金融服务。

⬢ 存款合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_____年]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存款合同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经办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存款合同

乙方(贴息方):

甲方:

乙方邀请甲方共同操作 亿元人民币,有关存款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人民 亿元,存入乙方指定的存款银行,该存款帐户及帐号为甲方的户名,开户首日首批存款 亿元人民币,贴息转定同台交割,结清贴息。完成全部操作,退还全部保证金或在最后一笔贴息中扣除。

二、存款期限: 年定期。

三、存款贴息:贴息 %(不包括正常存款利息),存款利息按银行规定同期定期利率执行。

四、存款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

五、存款方式:银行自由开户,自由存款,可开通短信,开通网银和电话银行

六、操作程序:

1、双方确定时间后,乙方为甲方人员购买往返机票并安排食宿。

2、甲方随即出发到达 市预先约定地点,甲方人员到乙方操作地过后,当即签订本《阳光存款操作协议书》,并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五拾万元整。本《阳光存款操作协议书》以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

3、甲方即到银行开立___账户,任意柜台自由开户正常存款。

4、甲方即开始进款,资金显账后,50万元现金保证金由甲方自由支配。

5、甲方存入的资金可一笔或分笔进账,每笔资金显账,乙方同时兑现相对应的贴息款及居间酬金,分批进账,做到批进批结并汇入甲方指定的个人或企业账户中,每批贴息完毕甲方同台转定。20万履约保证金在支付最后一笔贴息中扣除。

6、甲方向银行(乙方)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此存款在5年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抵)押、不转让”。如甲方没有收到乙方应支付的一次性贴息款,中间人没有收到中介费,甲方有权即时撤走存款资金。

7、甲方及中介方抵达目的地的全部食宿、往返机票费用由乙方承担,资金显帐全额报销。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操作程序操作,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乙方因此笔业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双倍退还保证金。

2、乙方如未按上述操作程序操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自愿归甲方所有,决不索取。

3、甲方未有足够存款资金,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乙方未有足够贴息能力,甲方将收回全部资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决不索取。

4、签定协议后,除上述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一方提出其它任何条件,都属违约。

八、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签字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的责任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不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所收取之费用概不退还,均由违约方承担,并有权获得守约方40%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操作完成后,双方当面销毁此协议。

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 存款合同

一、资金来源:大型保险公司所属的企业(中资)。

二、性质:企业存款。

三、期限:五年期以上。

四、起存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起。

五、利率: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六、接款银行:国有五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

七、操作说明

1、接款银行开出接款确认函(需要用银行的红头公文纸,注明银行坐标,接款金额,行长签字盖章),将该函件的原件扫描后提供给操作方。

2、核实接款行和支付服务费的企业是否符合操作条件(支付服务费的企业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同意为其贷款)。

3、接款银行指定的支付服务费的企业同操作方平台公司签署居间协议。

4、操作方协调接款方总行同出款方总部相关部门签订存款协议。

5、存款协议签订完毕,出款方按协议将资金打入接款银行。

6、接款银行在资金显账后,支付服务费的企业履行居间协议条款支付一次性居间服务费用(现金且不开具发票,由该平台公司出据委托函,委托支付服务费的企业向指定的若干帐户直接支付服务费)

协议存款接款确认函

依照国家法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有关规定,我行经过行委员会商定。同意引进贵司的协议存款,期限五年,存款人民币 亿元。具体条款按与贵方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为准。

特此确定!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银行行号:

银行电话:

签字: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存款合同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1、存入金额: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存入人民币__元整,(小写:00,000,000,000.00)。

2、存款期限:五年零一天。

3、存款账户:【白话文】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开立一般企业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入使用。

4、存款利息:经甲、乙双方商定,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存款利息按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人民银行当日挂牌价为基准计算,甲方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 存款合同

银行通知存款优势,稳健投资无忧



近年来,人们渐渐意识到存款的重要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许多人开始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到银行存款中,以获得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投资方式。在这一背景下,银行通知存款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通知存款的优势,教您如何从容面对市场风险。



首先,银行通知存款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与股市和房地产等投资方式相比,银行通知存款几乎没有风险。银行作为负责任的金融机构,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严格的风控制度,不会将客户的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同时,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即使银行发生倒闭,客户的存款也能够得到全额赔付,让您无需担心资金安全问题。



其次,银行通知存款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根据存款期限的不同,通知存款有较短期和较长期的两种选择。短期通知存款一般期限为3个月至半年,而长期通知存款期限可长达一年。不同期限的存款产品,提供了不同的流动性,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选择。即使您需要提前取出存款,只需提前通知银行,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出资金,享受较高的灵活性。



此外,银行通知存款还能带来稳定的收益。银行通知存款的存款利率一般会高于普通储蓄存款利率,从而为客户带来更多的收益。虽然相对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来说,通知存款的收益较低,但是相对于其低风险来说,收益十分可观。尤其对于一些稳健型投资者来说,通知存款是一种理想的投资选择,能够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稳定的回报。



除了以上的优势,银行通知存款还有一些附加的便利性。首先,通知存款的办理手续简单,只需前往银行柜台进行申请和存款即可,方便快捷。其次,通知存款不需要缴纳任何管理费用,减少了客户的负担,使您的资金更有收益效益。最后,通过通知存款,您有机会建立起长期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便于将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银行通知存款是一种理财方式,给予了人们更多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性的选择。在金融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存款已经成为人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银行通知存款作为一种稳健投资方式,让您能够从容面对市场风险,享受安心的投资体验。让我们携手银行,把握未来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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