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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06

[报告]营业税纳税申报注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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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编辑栏的数据值都必须填写,日期填写格式为(YYYY.MM.DD),如:1999.01.01,数值为零的必须输入0,不允许删除或空。

二、缺省产生的数据行或数据都是为方便用户填写,用户可选择填写,不填时数据为零。

三、在纸质申报表上需填写而在此未列出的一些数据,如企业名称等固有信息将自动生成。

四、经核对录入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将您所录入的数据发送给税务部门,这样即完成了电子申报程序。如需修改,必须通过[文书申请-其它有关文书(事项)申请审批表]操作并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修改。

五、纳税人点击申报表进行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本月该报表的所有申报明细,请您认真仔细核对再确定是否继续申报,避免重复申报。

六、税务机关根据开票税金开具税票,因此用户必须认真核对开票税金,确保实纳税款的准确性。

七、税款所属起始日期、税款所属终止日期、税款限缴日期由系统自动提取,用户不能修改。您若要申报以前月(季)的税款或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处理。

八、申报表中的抵缴数、减免税和缓缴数是由系统从有关批复文书中自动提取,用户不能修改。

九、系统提供自动计算功能,您只需录入基本数据,系统自动产生计算数据;在您提交申报表之前,系统会作初步合法性校验,如有不妥,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修改。

十、纳税申报成功后,您可根据需要将申报表进行即时打印或另存为 HTML 文件。申报表统一用 A4 纸打印后,经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每张打印的申报表的表尾都由一串“打印鉴证码”,用以税务机关校验纳税人打印的报表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确保申报表的真实性。

十二、如果您发现浏览的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十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十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三、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次月七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3.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名称。

4.所得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5.扣缴义务人:对应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

6.境外工作天数: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

7.收入额:填写在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8.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通讯费补贴、独生子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合计。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0.法定费用扣除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11.除特殊规定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2.已(扣)缴税款:填写纳税内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应分别将所得项目填写并分别写明自缴或扣缴。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13.抵免税额:用于抵扣税法允许抵扣的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本期数”是指纳税人当期取得收入和纳税等情况;“累计数”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内累计取得收入和纳税等情况。纳税人按月或按次申报时,只填写本期数,不填写累计数;申报时,本期数和累计数一并填写。

七、本表为A4横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