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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6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800字。

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公告通知吧。公告和通知不是只有重大消息才有也可以是一些日常活动的安排,也许你正在收集整理公告通知吧?栏目小编确信这份“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肯定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果你认为这是有价值的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和家人!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1)

有人说的2023年春节能放烟花,也有人说2023年春节不能放烟花,那2023年春节到底能不能放烟花?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不能放烟花,没有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应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笔者看来,有的农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还有些地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为期两天时间,但是在一些特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总之,各地区政策不同,有的地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地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像我们这边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因为是农村,所以管理没有城市严格,你们那边春节能放烟花吗?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2)

全区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等保护场所;油库、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舒心的春节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连城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扩大后范围》(连政〔20xx〕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连城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

莲峰镇范围内的所有村居,最大范围至连城县莲峰镇与周边文亨、林坊、揭乐、隔川等乡(镇)的交界处。

三、中心城区限放时段

20xx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起至20xx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每日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有关要求

(一)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倡导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

(二)违规销售本县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查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禁止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通知人:

日期: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4)

1. 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细颗粒物(PM2.5),同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在云中形成酸雨,能强烈腐蚀建筑物,使土壤营养遭到破坏,导致农作物减产。

2. 噪声污染。燃放鞭炮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容易使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 影响人体健康。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世界卫生组织经过整理全世界1000多个相关研究报告后得出了“空气污染致癌”这个结论,同时也明确把空气颗粒物(包括PM2.5)列为一级致癌物。

4. 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冬季在城区,环境干燥、建筑较高,人口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燃入烟花爆竹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方面的原因,爆炸时易造成身体伤害事故。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5)

1、县政府等机关驻地;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4、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

8、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墓。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6)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

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7)

河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洁净与整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我省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严格限制。特发此通知,望广大市民配合并自觉遵守。

一、禁止燃放时间

从农历除夕(2023年2月新年夜)下午6点起至大年初一(2023年2月15日)凌晨6点止,以及大年初一(2023年2月15日)晚上6点起至元宵节(2023年2月25日)凌晨6点止,这段时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二、特殊区域禁放

禁止在市区、乡镇、高风险地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医院、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区域内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这些地方人流众多,易引发火灾,可能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执法部门

公安部门将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和监控,确保禁放措施的严格执行。同时,环保、消防等相关执法部门也将配合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的平安与安宁。

四、合法售卖与处罚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售卖烟花爆竹的商家,将予以查处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们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五、倡导文明过节

春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重要节日,我们倡导市民朋友们以文明的方式过节。可以选择欣赏大型烟花晚会,观看专业烟花表演团队的演出,以及参加各类富有传统文化内涵的庆祝活动。这样不仅能够满足大家对节日喜庆的期待,还能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宁。

六、呼吁积极举报

市民朋友们如果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积极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宁的一种积极行动。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平安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让我们伴随着喜庆的氛围,与家人相聚,共享天伦之乐。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温馨提示:春节期间,我省各市县将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纷繁庆祝春节。市民朋友们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踊跃参加这些活动,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祝大家春节愉快、幸福安康!

这篇通知详细说明了河北省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禁止燃放的时间、特殊区域的禁放措施、执法部门的责任、合法售卖与处罚、倡导文明过节和呼吁积极举报等内容。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洁净与整洁。同时,鼓励市民以文明的方式过节,选择其他庆祝活动,减少环境和噪音污染。文章通过简明扼要的语言,详细叙述了各项规定和措施,以期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度过一个安全、欢乐、文明的春节。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篇8)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xx年12月8日-20xx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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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