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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7

安全生产通知汇总(6篇)。

什么样的公告通知算得上是高质量的呢?有可以涉及撰写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事件大小不同的重要信息,在这里66职场网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关于“安全生产通知”的阅读材料,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安全生产通知 篇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于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视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和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内容

1.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2.传达贯彻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人员,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危化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11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64463356)。

2.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11月3日13时准时开机准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安全生产通知 篇2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公司在遵义供电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遵义供电局的各项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南方电网一号令,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优良传统,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千方百计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保证可靠供电。

受公司领导班子委托,由我向大会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安全生产完成情况

1、20xx年实际完成发电量:20xx万千瓦时、购电量(含电网、小水电)14002万千瓦时,实现供电量16095万千瓦时,综合损失率13.22。

2、县城网、农网实施情况:

(1)20xx年计划35千伏123万元;10千伏及以下283万元;调度自动化150万元;95598客户服务系统工程35万元;电力营销系统40万元。计划631万元,已完成433万元,完成率为69。

(2)农村电网改造自筹资金计划285万元,完成了两个所(鲁班、茅坝)的验收。

(3)农网结算情况:按照省公司黔电财20xx397号文件批复,我市二期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工程决算,计划投资1940、9万元,决算批复1937、37万元,节余3、53万元,固定资本形成率100。

3、“两措”完成情况:20xx年“两措”项目共17项,已完成14项,项目完成率82.“两措”计划资金274万元,实际完成242.816万元,完成率88.6万元。

4、隐患消缺情况:20xx年共发现主要隐患223项,已消缺198项,消缺率88.78。

二、我公司20xx年以来的安全事故统计情况

我公司20xx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电网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火灾事故,没有发生误操作事故,没有发生负同等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完成了3个百日安全记录。

但是电网内非公司责任的农电人身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

多种因素造成全年累计烧坏变压器30余台;外外单位施工造成一次两条路线停电约3小时;盐津河电站渠道平滩河段渠堤塌方23米,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的事故。

交通安全方面,发生两起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一起车辆损坏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根据今年遵义供电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开展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年4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诊断方法,对我公司目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公司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客观的基础资料。

根据遵义供电局查评提出的问题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试行)》的要求,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评估结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反事故工作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以防止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频发事故,制定了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宣贯南方电网“三大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是构建安全管理的基石制度。为了全面宣贯南网“三大规定”,确保全员认识、领会并掌握“三大规定”,公司组织发放了“三大规定”书籍,举办了“三大规定”知识考试。

3、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汛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汛工作,根据遵义供电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单位进行迎峰度夏工作和防汛进行检查,全力以赴把工作抓好抓细,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4、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

6月,参加仁怀市政府在解放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由公司的安全生产部、团委和供电所人员现场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现场派发20xx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的传单;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安全知识、发放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配合仁怀市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全公司安规闭卷考试,并实施了奖惩考核,并根据组织、成绩对各单位进行了奖惩。

5、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今年,我公司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尤其是外地到我公司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在公司二楼组织开展了20xx年城网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增强了安全意识,为确保配网工程的安全施工打下了良好基础。

6、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根据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公司与市消防大队干警共同开展了一期电力安全与消防知识培训班,结合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我公司深入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安排资金,完成了20xx年计划的春、秋两季大检查,防雷测试,两站清淤补漏,一、二期农村电网自查自纠,煤矿安全清理整顿,变电站整改,实施了茅坝变电站增容等电力设施隐患整治。对严重危害人身、设备、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采取严密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公司还做了以下日常安全工作:

1、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通报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工作;

2、结合我公司实际,及时转发遵义供电局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3、定期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及不定期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落实整改,严堵安全漏洞;Dm566.COm

4、每月对两票进行统计,核对合格率,汇总保存数据;

5、每月向遵义供电局上报安全生产情况,核对公司安全天数;

6、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工作。

五、存在问题

20xx年,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通过辛勤的劳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持了比较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但暴露出的问题,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反映出我们的安全基础并不牢固,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有:

(1)有个别部门因为个人业绩、单位考核等原因而隐瞒事故不报;

(2)“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不很好,个别部门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遵守规章、规定,甚至还有无票工作的违章行为;

(3)各部门对辖区内的电力设备设施巡视检查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得力,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房、放炮等直接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屡禁不止,造成对电网安全运行的严重威胁;

(4)抄表工作到户后,供电所和村电工日常维护管理跟不上,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村用电线路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5)农村用电户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私拉乱接现象还很严重,这是造成农村地区触电伤亡事故无法杜绝的主要原因;

(6)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有待加强,特别要加强基层站、所车辆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降低成本,服务于生产经营;

(7)县城网改造施工管理有不到位现象;

(8)“两措”计划和主要隐患的消缺率未达到100;

(9)设备标牌、警示标志及线路编号未完善;

(10)相关技术岗位专职未设置;安全生产奖惩不很分明;

(11)个别新建、大小修等安装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和认真验收等。

2、10千伏线路部分有54条约160公里10千伏未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架设年代久、导线老化、电杆矮小、破裂露筋、导线对地安全垂距不够、金具锈蚀严重等隐患。

3、低压线路部分有: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统计,一、二期农网改造和户表安装后,农村低压线路约30x40未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木电杆、破股线、接头多、对地距离不够、抗事故能力较差,遇较小的外力都会造成倒杆和断线事故。

六、20xx年工作思路

认真落实贯彻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和遵义供电局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工作的力度,根据《仁怀市电力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整改方案》,按照问题的危险程度、轻重缓急进行大力整改,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监督到位,执行有力、反馈及时、防控有效。力求达到评价有效,不断整改的目的,并形成持续改进制度。

2、吸取南方电网和贵州电网20xx年发生几起人身和电网事故的经验教训,开展“两票三制”大检查,结合南方电网公司新的“两票”标准,继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电站、变电所供电所、电力实业公司和农发公司进行认真细致“两票三制”检查工作,对于主要负责任和直接责任人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的行为,应当坚决执行考核措施;由此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处罚。推广“两票”标准,规范“两票三制”工作,使“两票”合格率要达到百分之百,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继续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争取资金、技术、人力的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希望得到遵义供电局的支持和帮助,尽可能将剩下的农网改造遗留问题和隐患逐步完成整改。

4、继续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于两站、变电所和库房,以及供电所的大量箱式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检查,查找隐患,落实资金、人员和整改期限,全面、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5、认真组织,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公司20xx年“两措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计划安排,提前做好相关组织、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材料、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做到立项、审计监督、施工、验收、交付、投运、结算资料齐备。

6、根据《20xx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培训内容,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教材,资料,按学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7、加强公司各安装、抢修队伍和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规范安全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审核安全施工方案,强调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对申报工作票中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安规》学习考试,符合条件后,才能审批同意担任双签发工作票中的签发人、负责人的资格。

8、按照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检查、监督部门要检查、监督到位,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落实计划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级人员,特别是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要严惩不怠。

应当看到,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基础还比较薄弱,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技术能力有待提高,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导致20xx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为此,在具体落实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针,做到“三不伤害”,维护电网安全,使公司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重大、特大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完成三个安全百日指标的总体目标。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通知 篇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连日来我省气温居高不下,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防火工作,有效预防中暑事件及高温天气引发的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防火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防暑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防火工作。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渔船、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环卫、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高温作业岗位,老人、幼儿等重点人群夏季防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中暑和火灾事件发生。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法律”等活动,积极推动全省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对防暑防火工作担负起责任,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露天作业的职工,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发放高温津贴等相关规定,创造条件做好各项防暑防火工作。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自救知识,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范。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建筑、道路桥梁施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要在现场配置防暑降温药品及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做好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要加强高温酷暑天气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以及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同步到位,防止高处坠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电、动火、电焊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器材配备及保养情况,严禁在工人临时宿舍内私拉电线、生火做饭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

三、加强高温天气下交通运输和游客安全管理。

高温天气交通事故多发,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车辆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景区景点采取措施避免旅游团队在高温酷热天气下长时间进行室外活动,各景区景点要增设消暑饮品和防暑用品的销售点,导游人员要提醒游客注意防暑,并宣传中暑急救自救知识,切实做好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渔港渔船防火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渔民开展防暑降温工作,要向船长、船东、渔民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和防范火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渔港渔船火灾隐患的排查,加强防范措施,防止因天气炎热干燥引发渔船火灾。

五、扎实做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

全省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时值高考,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提前准备防暑降温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各乡镇政府要担负起应尽职责,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加强教育和看护,提高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和减少学生中暑、溺水等事故发生。

六、切实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因天气炎热,我省居民空调用电大幅增加,用电负荷屡创新高,电网出现故障风险加大。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对出现故障的线路要及时排查处置,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要引导企业错避峰用电,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倡导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积极推广先进节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人:

日期:

安全生产通知 篇4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

(2)不准病车上路

(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

(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

(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

(6)不准无证驾车;

(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

(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

(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

(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9.1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9.2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3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9.4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

安全生产通知 篇5

【发布单位】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黔安监管办字[2005]230号 【发布日期】2005-09-16 【生效日期】2005-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

(黔安监管办字[2005]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煤管局、工商局、公安局,各煤监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39号)的精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煤管局、工商局、公安厅共同拟定了《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地各有关部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国家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生产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活动,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省政府决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局、省检察院、省高院、贵州电网公司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打击违法生产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转有序、关系协调的联合执法运行机制。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力度,要像对待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一样予以高度重视,打一场整顿关闭煤矿攻坚战。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及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统一领导整顿关闭工作。要积极组织所属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煤管、工商、公安、行政监察、劳动保障、环保、检察院、法院、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积极配合辖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将本地区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实施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明确整顿关闭煤矿名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认真进行整顿:一是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二是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三是通过省级复产验收后证照仍不齐全或失效的矿井;四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五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六是有突出或瓦斯动力现象,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七是没有经过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

除上述七条外,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规定的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我省确定停产整顿的第一批142家矿井(见附件一),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各市、州、地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根据监管监察和联合执法工作的动态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应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坚决勒令停产整顿,并于每月25日前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补报新增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对确定停产整顿的矿井,各市、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国土资源、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当地报纸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取缔:一是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二是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三是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四是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凡属于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我省确定关闭取缔的第一批13家矿井(见附件二),要立即依法关闭。对这13家矿井中已取得相关证照的,省国土资源厅要吊销采矿许可证、贵州煤监局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省煤管局要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省工商局要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非法开采、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非法开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严惩,除对非法业主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在经济上依法予以重罚。

煤矿关闭取缔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应关闭取缔的矿井,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并责成电力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运输工具或销售其煤炭产品;同时,要认真建立和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各市、州、地要根据监管监察及联合执法工作的动态情况,对凡属关闭取缔的矿井,要坚决依法关闭,并于每月25日前及时将新增关闭取缔矿井名单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抄送贵州电网公司。

三、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期限,加强监督检查

对截止2005年7月13日仍未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对已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申办材料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申办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

各市、州、地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矿井,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的最后期限不能超过2005年12月31日。

被停产整顿的煤矿,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及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有关措施,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各产煤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出现明停暗采、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的行为,督促煤矿认真整改。

2005年9月15日前,各市、州、地要将整顿工作方案包括第一批整顿煤矿的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报省安监局。从9月份起,每月底向省安监局报送本月整顿关闭落实情况和下月的整顿关闭工作计划。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加强监察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审核颁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共同严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对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矿长颁发证照的,要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对列为停产整顿和关闭对象的煤矿,要严整关死,并加强督促检查,不留后患。

对确定为停产整顿的矿井,有关部门停产整顿通知要下到位、证照暂扣工作要到位、指导服务工作要到位、监督检查要到位、监督人员要到位。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煤矿,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或给予颁证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的,按妨碍执行公务处理。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的规定,于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问题严重的地区,以及性质恶劣的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产煤市、州、地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煤矿,应当自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产煤市、州、地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同一媒体公告。对已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非法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公开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省安监局受理举报电话为:0851-6824213,举报信箱:gzxx@gzaj.。对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1000元奖励,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列支。各地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对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安全生产通知 篇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汲取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现将加强五一节期间企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各地、各企业要认真贯彻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安全工作人员为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科室全力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市经信委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特大事故上报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严格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全市经信委系统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节前全市经信委系统要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加强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企业要不断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区县经信委、各园区经济发展局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果断措施责令改正或报请停产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抓好危化行业等安全事故防范

加大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是危化行业以及烟花爆竹行业的隐患整治力度,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存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监控。危险、危害性较大的企业必须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并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各区县经信局、各园区经济发展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职尽责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果断处置,值班部门必须保障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监控,节日期间生产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发生安全事故要执行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