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热门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1-06-16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热门十一篇)。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学校行政与团委共同策划组织在xx年7月xx日-8月xx日,为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为提高自我各方面的本事,加深自我对社会的了解,对中国法律体制的认识,我们一行7人到xx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我所实习所在科目是检察院公诉科。
我们是七月xx号去的,到八月xx号结束。在公诉科的实习项目包括:查看卷宗、写阅卷笔录、制作讨论表、讯问犯罪嫌疑人、参加公诉科讨论会、写起诉意见书等。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到现实中的法律,在检察院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
第一,学到是如何写阅卷笔录。再公诉科的基本任务就是写阅卷笔录,每当有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来,都要经过公诉科审查。
首先,阅卷笔录的第一步就是要阅卷,要初步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的案件应当退回原侦查机关或是检察院自行侦查。
其次,如果案件确实没有退回必要,则要重新仔细阅读卷宗,开始写阅卷笔录。阅卷笔录要求目录清楚,文书卷、证据卷的资料要概括清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的行动要写清楚,标注页码以便在法庭上能够快速查阅到次资料在卷宗的具体位置,支持公诉。
最终,在阅卷的同时要找出该案件要被提出来在公诉科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写好讨论表。在讨论表中要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是未成年人。
第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写完阅卷笔录,对案件有基本了解后,就能够随该案件负责人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向当事人证明身份。然后开始针对案件中影响量刑等的重要问题要求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以便核对公安机关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清楚案件中有疑点的问题,例如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问题,盗窃案件中的赃物种类数量问题等。
第三,参加公诉科讨论会议。讨论会议就是对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来让所有公诉人员一齐讨论以便决定是否起诉。在讨论会中我学到二点:
其一,对于仅有受害人陈述,没有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供述的“赃物”,不纳入盗窃罪的财物损失范围内,这是尊重证据,尊重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要求。
其二,一罪与数罪。在一个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数个罪名,这时候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按“择一重罪”原则处理,当然某些特殊罪名要求数罪并罚的按照规定。经过讨论无异议的案件就要被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了。
第四,写起诉意见书。对于已经审查终结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要写起诉意见书了。起诉意见书要写清楚被告人的基本背资料,尤其是是否成年的问题,正文是描述犯罪经过事实以及证据。最终要写清楚被告人是否累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证明检察院的态度:从轻、从重的问题。
第五,关于言词证据的`证明本事问题。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法律上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往往生动、形象、资料丰富,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以及犯罪动机、过程等。可是,同时它的真实性受到供给证据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的影响以及感知本事、确定本事、记忆本事和表达本事的限制,所以,它们又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很难佐证其言词是否属实。如果检察院仅凭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而提起诉讼,很可能陷入不利局面。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翻供,不承认以前说过的话,那么定罪所依靠的言词证据就失去了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检察院就可能处于败诉的地位。
可是依个人观点来说,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xxxx案(时隔2、3年),找不到其他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缺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陈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检察院因为担心败诉而不提起诉讼,放纵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经过这次实践,我明确了以后学习的重点。在检察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却让我学到很多东西,真正是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指导实践。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此刻,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透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透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资料: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十分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一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务必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一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透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个性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好处。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个性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必须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必须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此次我很荣幸有机会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两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我国的检察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了解了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
本次专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见识,实现了法学学科理论与法律实务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相关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实习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之一,其具体职责是“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学科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通过检察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接受指导,虚心学习;
实习内容:
1、协助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如参与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和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随同检察官赴各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上的接洽:如赴同级人民法院送达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赴上级人民检察院交接相关业务、赴各涉案机关单位参与相关案件的情况调查;
3、随同检察官去法院旁听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4、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填写案件登记表,制作案件审批表、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审结报告等;
5、整理各类卷宗、复印打印各类文档、查询相关案件资料等内勤工作
6、协助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日常工作;
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刚到检察院,我先了解了一下检察院的部门结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等部门。通过了解相关情况,我对各部门的职能与分工有了一些初步认识,这也增强了我日后处理本部门与其它各部门工作交接的能力。
到达分配的部门后,领导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通过学习,我就初步适应了这里的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我更加懂得了谦虚与谨慎的重要性;面对熟悉了的工作,我也学会了在不断的思考中感受、学习与总结。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1、通过阅览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熟悉掌握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性,实现专业学科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互动,进而培养自己运用学科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在办理具体的民事行政案件,了解和熟悉相关工作流程,通过实际的真实案例深入地认识和掌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以及增强自己的业务操作能力。
3、通过与不同部门、不同机关、不同行业的人员的接触,培养自己处理各类人际关系的能力,进而增强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日后适应社会积累相关经验。
实习体会:
这次专业实习使我深入地认识和熟悉了相关法律实务,积累了相关办案经验,提高了认知水平,这不仅可以弥补我实践经验的不足,而且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专业知识,增强了自己将学科理论知识向法律实务操作转化的的意识和能力,获益匪浅。
同时通过本次专业实习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后将从以下方面完善:
1、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苦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对知识要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掌握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
2、增强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科理论知识经得起实际操作的检验,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服务社会。
3、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开拓自己的视野,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一个复合型的法律工作者。
4、努力培养自己的社交能力,增强自身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通过不断地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学生要成才,不应自我封闭在大学这座象牙塔里,而应在社会这个广阔天地里自我历练,真正在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社会、服务社会的社会实践中成长为社会英才。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受冷空气的影响,今早的气温是近几天来最寒冷的,早上出现了霜冻。这种情况下,我和梁到看守所提审,讯问一位涉嫌故意伤害的老人。老人已年近80高龄,在这样寒冷的早上还要蹲在看守所里,使我动了怜悯之心。老人又无亲无故,唯一的侄子在这起案件中已被打死。于是,我托看守所的同志给了老人一件棉袄,才开始审讯工作。经过阅读案卷与审讯,我才明白老人是不得已才将自己的亲侄子打伤致死,有可能定性为正当防卫,交由检委会讨论后再决定是否起诉。无论结果怎样,我想我们都应该给与被实施强制措施的嫌疑犯以更多的更人性化的关心,这样,也能够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下午,我们继续审讯工作。回来之后,我应约来到民事行政科周科长办公室,就自己的实习情况与周科长作了探讨。周科长希望我能全面涉及各种案件,全面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让我参与办理和研讨该科的案件。我乐意接受了这个意见。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最近县里正在举行“两会”,我一直都觉得“两会”离自己遥远着呢,好象与自己无关。然而,今天上午的安排,让我确实感觉到“两会”和我们是紧密相关的。上午9点,根据安排,我随科里的一些同志出席县人大会议,汇报公诉科的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与询问。
下午,我和梁留守办公室,正当我们讨论上午出席人代会的时候,一对残疾夫妇来到了办公室门口。经了解,这对夫妇是一疑犯的父母,因为该疑犯未满18周岁,所以院里通知疑犯的法定代理人即这对夫妇前来了解情况。我听了这对残疾夫妇的家庭情况,并向他们大致说明了其儿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他们说知道儿子的行为是错的,但希望国家能给个机会,减轻或从轻处罚。可怜天下父母心,我向他们解释了今年起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即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会从轻处罚,以教育为主的。这时,这对夫妇才稍微放心一些。接着,我向这对夫妇询问了如果他们的儿子出来后,他们打算怎么办等问题~~~~~~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2006年,我院机关党总支在区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和院党组的指导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一、思想建设
1.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我院党总支积极协助院党组认真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党员读本、《实施新跨越、实现新目标》等系列学习资料,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把加强理论学习转化为党员自觉行动,落实到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上来,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理论素养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总支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为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了由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政法研究所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材料》一书,使干警们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参加由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分别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不断加强检察干警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学党章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院党总支根据区委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的通知》及时制定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的意见》,要求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听一堂党课。请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章程,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的党课,使全体党员进一步加深学习贯彻党章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二是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支部分别组织一班人和全体党员在学习党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学党章交流会,谈思想、谈认识、谈体会,以检验学习收获与效果;三是组织党员集中收看十六大党章电视教材,并结合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向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四是开展一次“党章寻宝”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在登山中寻找有关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识的纸条,并回答出其中问题领取奖品,寓教于乐,提高党员干部学党章、用党章的积极性。
4.以科级干部为重点,加强党员干警的学习培训。根据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的要求,继续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先进性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科级干部“双休日”学习课堂为载体,我院科级干部除自觉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会、读书会、报告会外,党总支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大家学习《江泽民文选》等;完成市委宣传部编写的“实施新跨越,实现新目标”2006年党员作业本,开展行之有效的检察业务学习培训,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从而形成党员学理论、学知识、学业务,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建设
1.抓骨干,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取决于一班人的思想认识和自觉行动。于是总支和支部坚持每季一次班子成员学习制度,重点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顺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和顺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安排的。时间是从20xx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二十日通过实习,第一天上午第一次见到我跟的科长,一位女科长,人很好。先为我基本介绍本处的工作,然后马上让我上马,要求我看看一些典型的案件,就把一个案子交给我处理,希望我实习完毕之前可以办好这个案子,办的好坏美没所谓,最重要是敢于写出自己的看法。科长还教了我怎么去处理案件,并且借给了我基本书。科长很和蔼健谈,希望我多跟她交流,这期间我跟着她学习,自己增长了很多见识,很幸运遇到贺科长。说真的,这次实习我的确有压力。毕竟是第一次去检察院这样的地方实习。只能认认真真的去做好每一件事。不过,我也相信自己可以应付得了,相信自己能够做好。这次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机遇,要好好把握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抗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案件抗诉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检察院民行科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检察院民行科抗诉工作制度:
(一)、承办人接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后,在二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二)、审查判决、裁定坚持五比一查的原则,即:
1、比案件事实,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是否相同;
2、比采信证据,看判决书采信的证据与公诉机关举证的证据是否一致:
3、比案件定性,看判决书认定的罪名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一致;
4、比适用条款,看判决书引用的条款是否正确,有无多引或少引条款的情况;
5、比量刑幅度,看判决书的量刑幅度是否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一致:
6、要查清是否有违背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经审查需要抗诉的案件,办案人应在三日内提出,科长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决定。
(四)、经检察长决定提出抗诉的寒件,承办人应在二日内将刑事抗诉书草拟完毕,报科长、主管检察长审查。
(五)、发现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经科长、主管检察长、检委会同意后,应在十日内完成提请抗诉的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批及报送工作。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民行科,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抗诉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案件的抗诉的立案标准,了解了检察机关在立案审查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民行科的主要情况
我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调查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的各环节。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寻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以及协助干警办案、看守犯罪嫌疑人。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二)反贪局的主要情况
实习期间我还积极协助市纪委和反贪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开封建设投资集团的法人代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调查。对他们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隔离审查,所有调查组的工作人员都耐心细致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我从中学到很多以前所没有接触到的东西。我了解了反贪局工作职责,现总结如下。
顺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财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基层院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的侦查;
4、掌握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5、承办下级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三、实习体会总结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忙。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多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供给这个实习机会,还有多谢这一个月来一向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多谢!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代表检察院、即代表国家,在法庭上通过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揭露犯罪、指控犯罪,达到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
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第一、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之所以提起公诉,就是认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依法需要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为了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需要在开庭审判时充分运用证据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使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地定罪量刑。
第二、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责。法庭审理是审判的核心活动,因而法庭审理活动是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有责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保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切实得到执行。对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公诉人应当记明笔录,在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我和雪梅姐一起去开庭,虽然我只是做书记员,但是我把这次当成是我在出庭支持公诉,开庭前我扎实、细致、充分地做好开庭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做到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目的、动机、地点、手段、结果等细节了如指掌,对于各种类型的有利于证明犯罪事实的直接与间接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并能够灵活应用,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及法律原则熟练掌握。为了在出庭的过程中处变不惊,以不变应万变,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我在出庭前的具体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认真细致地阅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节的关键证据、案件定性的根据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反复阅卷的过程中加深理解。
2、特别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的了解
3、对于案件的疑点,难点和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仔细地向科长虚心请教
4、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准备公诉总结意见和制作好答辩提纲。
我觉的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 检察院机关思想总结 ✦
记得学西方法制史的时候,看到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对于这句话我很是赞同,不过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这样更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所以,对于一个研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是简单的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所产生的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的。法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是需要我们在不断地实践中摸索与积累经验的。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闭门造车是不可取的,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我于今年寒假在检察院实习了二十多天。这四周的时间说来不长,但我依旧从中学到了很多,复习了之前所学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实习过程中,我首次具体深入的了解到国家检查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书本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了一些思考,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因为大二的暑假就有机会留在南京的XX区人民法院实习,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作为一名法科专业的学生来说,公检法都是理想中的单位,所以我毅然放弃了再次留在XX区法院XX法庭的寒假实习,而是回到了老家的XX市检察院。由于一些原因,原本是应该去市级检察院实习的,最后我去了XX市XX区检察院刑事监察局实习。我到了之后才发现这是这边检察院自己设立的一个部门,是将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合并成立的刑事检察局。刑事检察局下面设置了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即未成年人检察科和社会管理科三个科室。我则是被安排在了刑事检察一科。
二、实习工作具体情况
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都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文书制作装订成案卷已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件最后又会全部移交到刑检局的三个科室,由刑检局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负责审查,然后就其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提出讨论,最后有刑检局的局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啊!
我进入刑事检察局一科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帮检察长做一些文件整理的工作,比如扫描,阅卷笔录之类的,然后就是和检察长去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谈话、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这几类事情。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还是将这些最主要的事情都见识了一遍的,我就其中的一些工作简单介绍一下:
(一)、与案件关联人谈话
这应该算是我来检察院所见识的第一件事。对于检察人员找人谈话,无非于三种情况,案件当事人,证人,其他相关人员。这二十多天的实习期间,我前后跟着四位检察官进行了谈话,对比之下发现各有各的特点,应该说他们不论谈话方式如何,也无论是男检察官还是女检察官,平时都很亲切,很好相处的,可一到谈话的时候,就变得很严肃。在谈话过程中,一般被谈话人都会如实的交代自己知道的,应该交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处理起来都还简单。不过还是会有人临时翻供的,就比如我和王科长在对以为收受贿赂的官员进行谈话时,他将自己之前交代的罪行全部翻供,说是执法人员对他刑讯逼供,拳打脚踢,精神上辱骂其人格,不给睡觉,不给吃饭之类的。我刚开始听到的时候还真以为他被刑讯逼供了,因为我看他说的挺可怜的,可是谈话结束后王科告诉我说他都是编的,之前的审讯都有记录,再说了他把自己说的也太干净了,没问题反贪局就敢去抓人的么!我一想,还真是这么个理,那我就问王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王科就说因为他的翻供,所以得我们这边进行调查,对材料上提到的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确认其受贿行为,任务量大了很多啊!这不,为了这一个案子,王科找了材料上的五个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有两个在外地不方便过来,王科还亲自跑去外地进行谈话。
(二)、做阅卷笔录
阅卷是刑检局每个案件的第一部,当公安,反贪等整理好的材料上交后,刑检局安排检察官专人负责。阅卷也就成为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了解案情,浓情案件性质的前提。没一个卷宗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检察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审阅完卷宗后,检察官就需要做一件事情——制作阅卷笔录。我也实践了几次,不过检察官一般都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案件交给我写,虽然案件比较简单,但一开始写的时候我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多次的谈话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有出入的该以那一次为准?
熟能生巧之后,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有一次在做一份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的阅卷笔录时,检察官还叫我思考一下为什么公安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定性为损害他人财物罪。这里我想起了在学校学习刑法时学的最多的便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当时自己辈概念还弄不清,现在通过具体案情一比较,立马清楚了。果然是不能闭门造车啊!
(三)、提审
要说在检察院具体哪一项最让我想做的,那应该便是跟着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犯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所以,提审是针对批捕或者起诉环节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侦查不违法,核对案件事实,看一看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会再次对嫌疑人问一次话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实习的二十多天里,我也有幸去了三次看守所,提审了故意伤人案件、吸毒,贩毒案件、抢劫罪这几个案子。对于看守所这个地方,我真是第一次去,确实感觉到一股寒意。不过我发现看守所里的犯人也没什么大奸大恶之辈,都只是一些为生活所迫的可怜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四)、听庭
之前暑假在南京市XX区法院实习的时候,就知道法院每天审理最多的便是民事案件,那会本想着多听几次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的,结果因为XX区法院民刑庭不在一起,所以整个暑假也没听到一次刑庭,这应该算是我整个暑假实习最遗憾的事了。还好这次到检察院实习有大把的刑事案件,我也就有很多机会去听庭了。可惜期间有一起经典的刑事审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我却与之失之交臂,这种案件是我一直想了解的案件,想看看两者夹在一起到底是如何审理的,结果却错过了,真是可惜
三、实习感受
因为我这次只能算是见习,而不是实习,加上时间比较短,只有短短的二十天,所以指导老师告诉我有些东西还没来得及教我,比如:制作起诉书之类的。
虽然听到这个有点小遗憾,不过可以了,做人不能太贪,这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已经学到了很多知识,可以说对于我理解之前在学校学习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了很大帮助。
实习所做的事对我来数基本上都是首次接触,有很大的新鲜感与乐趣,但对于检察官来说绝对是枯燥乏味的。而且检察官的数量又不多,这就导致每一位检察官要承担的案件数量相当大。而且检察官的工作还要求其格外的细致,眼里容不得一丝沙子。我真的很敬佩他们。两位指导老师每天要侦办案件,还要带我这么个不够聪明的学生,我在他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很多知识,实习期间为了熟悉案件,我又重新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凤科大帝编注的厚大刑法讲义,加深了对刑法的理解,可谓是获益匪浅。
真心感谢XX市XX区检察院刑检局的几位检察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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