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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吹扫方案

蒸汽吹扫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24

蒸汽吹扫方案(范文十三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蒸汽吹扫方案 篇1

依照消防条例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火源管理,规范过程管理,遏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施工情况制定消防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落实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按消防法规定要求搭设临建及木工操作区,生活区,办公区做到布局合理,审批手续齐备,照图搭建,严禁私搭乱盖,木工操作区必须远离明火,木料半成品、成品分类码放,班后及时清除锯末等可燃杂物。

三、严格火源、电源和危险物品的'管理控制,做到动用明火作业实现申办审批,严禁违章用火,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确保安全用火用电。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满足施工现场作业面的要求,消防器材架统一尺寸制作,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有效。保管保养责任落实,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任何人不能随意动用。

五、加强作业明火管理,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及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焊操作,进行操作时要有人监护,场地配备灭火器材,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电气焊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六、严禁在宿舍及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要求专人专业管理,有严禁烟火的标志,库房周围25米内不准明火作业。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各种电器取暖,民工伙房设专人负责炉火,炉火灶口四周严禁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八、经常对民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扑救方法。

九、对违犯消防管理的民工队伍和作业人员依据消防法的有关处罚规定及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加以处罚。

蒸汽吹扫方案 篇2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蒸汽吹扫方案 篇3

一、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公司有限空间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定期辨识,公司审核后备案。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审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

(4)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应对从事有限空间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防护达到作业要求后,经过授权批准作业;

(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3.监护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员进行可靠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通讯联络;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4.作业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防护器具,并正确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自救措施,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1.凡进入有限空间从事有限空间检修、清理等作业的相关部门、单位、车间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监护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车间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审批表不得涂改。未经审批,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外协承包方,并与外协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用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用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外协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地点: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地点;

(2)工作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工作内容;

(3)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与撤离人员必须姓名、数量一致。

(4)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1.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制度,都应大力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根据本单位的有限空间特点,每年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组织单位(部门、车间)应进行针对本次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

(四)应急救援管理

1.各部门、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2.各部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切忌盲目施救,监护人员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报警或大声呼救,救援人员首先应检查现场的通风状况,并做好自身防护,如带上空气呼吸器,携带安全绳等,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入内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导致事故的扩大。

(五)通风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前可采用自然通风,可以打开料孔、烟门、炉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时间不低于30分钟;作业中不应封闭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边拦护。

2.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性保持通风的`方法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确认。

(六)检测要求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先通风30分钟,然后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或进行小动物活体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应处于安全环境,要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需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3.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23.5%。如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七)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交底后双方在审批表上签字。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清理等作业,必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需要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进入含有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以及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5.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在作业结束后清点,以防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四、附则

(一)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蒸汽吹扫方案 篇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非常规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作业流程,防止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非常规作业管理,包括并不限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等作业,管理内容包括作业前申请(包括用工申请、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周边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风险辨识、作业安全方案应急措施制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作业前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的监督(包括应急措施),以及作业后的安全确认。

3、术语和定义

非常规作业:是指在公司内实施的,正常作业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一切作业活动,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等特种作业和非特种作业等。

4、作业流程:

4.1作业前准备:

4.1.1明确作业基本情况:施工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的方式方法,所使用的工器具,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配备的安全装置和应急器材等

4.1.2风险辨识:

作业本身涉及的危险作业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

作业点周边(上下左右)存在的设备设施、环境情况、安全间距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

4.1.3制定安全措施:针对辨识出的风险,针对性制定安全措施,措施应明确具体有效,需要数据支撑的(比如安全距离)必须明确数据,不能用“做好措施”笼统地描述。

4.1.4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1.5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涉及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的必须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4.1.6进行安全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培训记录,录制培训视频,培训记录要所有参训人员签字确认,并整理存档备查。

4.1.7特种作业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

4.2作业过程管理:

4.2.1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环境及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根据作业票要求的防护措施内容进行逐项落实,达不到要求或与作业票内容不符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得进行作业。

4.2.2特种作业,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监护人或作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全程监护,不得擅离职守。

4.2.3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护人或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制止。

4.2.4当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在采取好必要的措施后迅速撤离。

4.3作业后的安全确认

4.3.1安全功能恢复: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临时拆除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4.3.2工器具清理: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及时撤离现场

4.3.3卫生清理:将废料、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恢复初始状态。

4.3.4人员清点:作业完毕,应根据作业前实际参与作业人数进行清点核对。

4.3.5闭环管理:作业完毕,填写完善作业票确认,作业票交回审批签发单位。

5、职责要求

5.1属地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5.1.2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

5.1.3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培训交底,作业票办理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安排人员开始作业。

5.1.4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应下令停止作业。

5.1.5对违章作业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5.3.5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其他作业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管理:

6.1特种作业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

6.2非特种作业执行《作业审批流程单》

6.2.1作业审批流程表(所有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流程表流程进行审批)

7、属地单位对于外部派工单位的派工:

应由派工单位向属地单位出具提供书面派工单,要求属地单位尽到属地管理责任,并与属地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共同填写完成《作业审批流程单》,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施工。属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与派工单位管理责任不变。

8、禁止任何人员擅自安排人员进行一切危险性作业活动

9、考核

9.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9.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

10、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负责修改并负责解释,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蒸汽吹扫方案 篇5

第1招学习、教育

总决:学习第一、教育第二

(1)安全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范、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操作规程,现场巡查能发现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是否按照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现不符合规范之处,提出正确做法并督促整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地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能自已违章指挥,参与隐患排查与整治。

(2)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和季节性教育等,告诉他们工地上存在的危险源及预防措施,及时办理并更新职工花名册、工伤保险和暂住证等,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记录。检查督促特殊工种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如电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人货梯司机的运行记录,收集各类机械台账,一机一账本,特殊工种操作证到期复审、培训登记工作。

(3)做好项目经理的参谋,协助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对临时设施搭设消防要求(板房的材质必须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构件,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体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幢与幢之间的距离、楼梯位置的设置)、消防器材的布置、食堂平面布置、配电房的布置、厕所到生活区及食堂的距离等规定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招管理脚手架

1、搭设过程中检查

架子工持证上岗,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施工方案与JGJ130—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施工;拐角部位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宜为150mm,小横杆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小于100mm,管头伸出长度一致;剪刀撑逢管必扣至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顶层立杆高度一致,剪刀撑到位(到边、到底、到顶),扣件螺丝紧固符合40~65N·m,搭设的高度超过施工层,安全网张挂到位;悬挑脚手架锚固长度、张拉钢丝绳卡的固定方法(绳卡间距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一顺排列,U形环卡在绳头,压板在主绳),悬挑层全部密封等内容检查。搭设到一定的高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并挂合格标识牌。

2、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内容有连接件松动或私自拆除情况、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松动、架体上超载或杂物堆放过多;安全网的破损或松动,督促架子工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架体拆除

架体拆除必须有专人指挥,参与拆除人员应注意动作的配合和协调,在拆除过程中不宜中途换人,不得单独一人拆除较重杆件或有危险的构配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二步,如高差大于二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拆剪力撑和纵向水平杆时,先拆中间扣件,后拆两端扣件,拆扣件时,应有防止杆件突然坠落的措施,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拆除现场有效范围内设围栏、警戒标识,并有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3招管理临时用电

(1)参与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配电房的布设(如配电室顶棚与地面距离不低于3m;面积不小于9m;配电室的门外开,宽度不小于0.8m并配锁;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0.8m)、电缆的线径及走向布设,电气设备的布置等。

(2)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电工持有效电工证件上岗,日常巡查中看现场及宿舍有无私拉乱接及用电不规范等行为;配电箱、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配电箱、大中型机械重复接地是否牢固可靠;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灵敏可靠;督促值班电工做好漏电试跳、电阻测试、巡查维修、机械安装和电工日记等电档案资料记录。

第4招管理大型机械

(1)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并经审批后需到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

(2)机械进场检查验收:制造许可证、合格证、产权证、说明书等各项资料;外观检查是否有腐蚀、锈痕和焊缝裂纹等内容。

(3)安装、拆卸时检查:安装人员的证件齐全有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作业过程中是否按照专项方案及相关要求执行。顶升时注意标准节的型号,新旧标准节严禁混用,人货电梯标准节有带配重与不带配重等进行现场监督。

(4)安装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备齐相关资料报机械检测所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领取检测合格证后备齐相关资料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期限是检测合格后30d内。

(6)检查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交接班记录。

(7)日常巡查中重点检查:吊绳的断丝及磨损情况、标准节螺栓有无松动、附墙件的焊缝与调节丝杆是否异常;人货电梯防坠器的有效使用期及每年标定检验日期处于有效日期内;塔式起重机及人货电梯的基础是否有积水,防雷接地是否牢固,各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以保证正常运转。

第5招临边洞口、电梯井内防护管理

(1)洞口防护按照洞口大小采取不同的方式:边长50cm以下的洞口可用木板盖板,盖板搁置四周均衡地盖住洞口中,并将盖板固定;边长50~150cm的洞口先用钢管或结构预留钢筋组成防护网格,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再用竹片或木板作盖板固定;边长150cm以上洞口中,四周设防护栏杆,栏杆高1.2m中间设0.6m横杆,在洞口下面张设安全网。

(2)电梯井门洞口设防护栏杆或固定防护门(高1.8m,下设0.2m挡板,宽度同洞口尺寸);电梯进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3)日常巡查:临边洞口防护到位、有无松动或移(改)动及损坏洞口防护设置,防护的方法、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6招安全防护用具现场抽样复试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钢管脚手架、扣件、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等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蒸汽吹扫方案 篇6

1、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并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人员凭“出入证”进入现场,严禁非工程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严禁施工人员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

2、除保安和值班人员外,工地现场不得有其他未经批准的施工人员居住,违者处违约金200元/人/次。

3、严禁未经批准私人在工地现场开伙,严禁乱倒剩饭、剩菜,违者处违约金200元/人/次。

4、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抛洒施工垃圾,违者处违约金500元/处、次。各专业应随时安排人员打扫所承包作业范围的卫生,以保持工地清洁。

5、原材料、半成品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品名、规格应标志清楚,严禁在道路、通道中堆放任何材料。违者处违约金500元/处/次。

6、工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应分别按指定点堆放,且每三天须作清理,严禁在工地区域内乱丢果皮、纸屑、产品包装物等一切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违约金200元/处、次。

7、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除承担法律和治安责任外,并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

8、由于绿化施工与土建施工交叉进行,因此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作业面的一切人员,不戴安全帽者,处违约金200元/人/次。

9、遵守政府各部门有关环保(噪音管理、夜间施工、道路污染等)的各项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有违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上岗证的`电工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1、工程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

12、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已建成小区道路,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小区道路的清扫和清洗。

(2)、施工过程中,需用彩条布、草席或地毯等材料对已完工饰面层进行有效覆盖,以避免成品被污染。绿化工程施工人员须配备两双工作鞋,进入作业区换鞋,以减少泥土污染;如因绿化施工对已经进行保护的铺装路面等进行破坏和污染的,由绿化施工队伍进行回复,并承担1000元/处、次的罚款处理。

(3)、如因施工队伍原因未按规定采取文明施工措施,造成红土等污染物污室外硬质景观部分,所造成清洁及其它费用由施工队伍承担,并承担1000元/处、次的违约处理。

蒸汽吹扫方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间作业时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人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WWW.277433.CoM 正能量句子)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对于设有项目部的项目,负责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于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艺准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艺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审核,并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条属地单位是其管辖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实施工艺处理、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核作业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护和监督,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一)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1、负责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5、负责安排属地方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联络方法;

6、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工艺工程师

1、负责编制作业前工艺处置、作业过程中工艺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操作人员按方案进行工艺系统准备,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三)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是否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指定监护人(作业方);

3、负责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为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

1、持有经批准的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沟通方式,并始终保持沟通联络有效;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遇有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6、作业结束之后,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监护人

(一)持有有效监护人资质证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正确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任何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将相关的作业许可、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九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分别指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

(二)公司内监护人参加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处发放监护资质证明。作业单位的监护人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监护资质证明。

(三)属地单位监护人要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掌握所进受限空间的工艺过程,了解置换和通风情况,核对盲板图和现场盲板实际安装设备状况,掌握气体分析结果;作业单位监护人要掌握作业人员数量、作业动态和受限空间内环境变化情况,了解气体分析结果。监护人要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位于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能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

第四章受限空间辨识

第二十条属地单位对每个装置或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对所有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二条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要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要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三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安全监督部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前,防护措施要有效落实,必要时由属地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吹扫的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要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章进入前工艺准备

第二十五条阀门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属地单位工艺工程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参见《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单”要求关闭工艺物料隔断阀,并在隔断阀手轮/柄上挂牌上锁。

第二十六条清理、清洗

属地单位操作人员对已经阀门隔离后的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换。

第二十七条盲板隔离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加装盲板或断开(与工艺系统相连的断开处要加盲法兰封闭)。涉及到管线/设备打开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盲板隔离处或断开处要挂牌上锁。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

能量隔离包括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作业中涉及到转动设备等机械能量、电气设备时,还要进行相应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并在隔离完成后在隔离点挂牌上锁。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对放射源进行屏蔽或移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清单”对所有隔离点进行确认,确认时包括对挂牌上锁执行情况的确认、隔离有效性的确认。确认完成后,“能量隔离清单”作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受限空间采样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取样和检测

(一)经隔离、清理与清洗后,对受限空间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时,要继续进行清理与清洗,直至合格为止。合格标准参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检测,由检测人对取样时间和结果注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2小时,再进入之前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三)取样和检测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要在有效校验期内,每次使用前后要检查确认。

(四)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带领取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要根据危险气体与空气的密度比,立式空间采样点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使用长杆(或探枪)取样时,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距口为2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谱法分析使用专用密封袋或球胆取样,置换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由生产监测部负责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需要时进行复查。

(七)塔内/罐内取样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长杆(如铜、铝制长杆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铜、铝制品的环境除外)。取样时,取样人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取样人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八)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按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要求进行管理。属地单位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有效落实和审批后,取样人持属地单位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作业许可证》,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进入受限空间取样。

取样人为属地单位人员时,取样人与相关的作业许可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九)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首次气体分析、以及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的气体分析,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认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时,可使用便携式仪表法,但使用的检测仪要有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否则,要使用化学法检测(色谱法分析)。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对于受限空间较大的、作业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需要带入受限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

(十一)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如油罐清淤过程中可能会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由于搅动淤泥而逸出),要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第三十一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要一致。不一致时,要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要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办理许可后再进行。

第七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

(一)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的,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对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及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涉及到相关方时,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下列情况申请不同级别的复核与审批:

1、属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的正职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属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部长审批。

审核、复核、审批时,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要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受限空间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作业方案并审核、复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安全交底

对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相关方分别向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结果;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能量隔离清单等;

4、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已经完成初步填写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

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风险识别、削减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一般或特殊);

(三)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四)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

(八)其他。

书面审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栏、“施工作业风险”栏进行相关选项的勾选并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测分析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检测结果合格时,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将检测数据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内并签名确认,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作业期间气体检测的要求和频次。对于有“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联。

第三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要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关注。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具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要对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书面审核与现场核查等进行确认,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督”栏内签字。

属地单位hse工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属地单位正职部长授权其他人员代签,被授权人要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格。在同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监督”与“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且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会签方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三)需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时,要先取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的同意,然后由作业申请人对所有变更后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变更后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或“监护”栏签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上述相应栏内附加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公开处(如控制室)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情况时除外)。

(三)涉及相关方时,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延期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延期,首次签发到期后,关闭作业许可。继续作业前,重新申请新的作业许可。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不能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时,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延期次数不大于两次。

涉及相关方时,延期续签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总期限(包括续签)不超过24小时。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后,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时,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当在延期次数和延期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作业时,关闭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时按延期续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后交属地单位监护人,属地单位监护人确认无隐患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交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项,签字后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涉及相关方时,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终止作业。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属地单位监护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全部三联)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相关方时,取消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批准人只能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或公司主管领导。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属地单位的工艺/设备专业工程师或业务主管作为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授权时执行“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责任。

(三)“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或视觉无法观察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采取无线对讲方式联络或系灵敏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联系作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

第四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吹扫、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温度要采取降温和轮流作业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不得使用工厂风(包括公用风、仪表风)对受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条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五十一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使用防爆手电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五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要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静电危害,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必要时进行检测。

第五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五十六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同时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不得不使用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专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六十条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设施时,虽然检测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作业时要佩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一旦检测仪报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第九章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必要时在作业前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要熟悉应急预案。需要消防队/医疗救护现场旁站时,属地单位在作业前向消防队/医疗救护队交底,双方确定应急时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救援时,要事先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救生索、空气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22]8号〕同时废止。

蒸汽吹扫方案 篇8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效率,旨在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有效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电气安装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制度内容

公司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制度的内容,并征求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

2.制定草案

管理部门拟定制度草案,包括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3.内部调试

制度草案经管理部门内部审核和修改,形成最终版本。 4.征求意见

将制度版本送至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适当修改。

5.审批发布

最终版本送至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实施。

蒸汽吹扫方案 篇9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遵守《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3、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业主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业主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要求:

6、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

(1)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2)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4)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5)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7、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8、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0、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

1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13、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4、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5、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7、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8、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9、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不准全部进入受限空间内,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0、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21、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要求:

2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识和技巧。

2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2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2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27、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8、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29、“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0、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1、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2、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求救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3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3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6、本规定涉及外协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协商沟通、制度公示、培训教育、标准化作业卡、岗位职责、安全协议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蒸汽吹扫方案 篇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具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条件为目的,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清楚作业可能存在的危害,掌握救援联络方法和人员撤离程序;负责进出受限空间人员登记;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保持有效沟通;监视作业条件变化、受限空间内外活动情况,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

6、作业人员应当清楚作业内容、安全条件和作业风险,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应当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5、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7、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都要清点和登记;

8、救援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应急救援能力,在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救援装备的前提下实施救援,防止盲目施救;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

1、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并上锁挂牌,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

2、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

3、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受限空间,应当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受限空间的时间距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的要求

1、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2、根据作业风险,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应由能够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审批;

3、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作业。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2、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相互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并可利用保护绳与监护人进行沟通联络;

3、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当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4、受限空间内应当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5、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符合安全电压和防爆要求的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线路绝缘良好;

6、受限空间作业应当采取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面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

7、应当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或影响救援的设备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8、应当根据受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风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能正确使用;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10、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11、如需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并携带气体防护装备;

12、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应当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如果作业中断,继续作业前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延期、取消和关闭的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必要时,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可适当延长作业许可期限;

2、当实际作业环境、条件与作业计划内容发生重大偏离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终止作业,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恢复作业前,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理作业现场,申请人与批准人(或授权人)现场确认无隐患后,关闭作业许可。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气体检测,以及批准、关闭等基本信息;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并分别存放在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

3、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根据需要,作业申请人应提供作业环境示意图、安全工作方案、气体检测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蒸汽吹扫方案 篇11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蒸汽吹扫方案 篇12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二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第三条

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工程部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第五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六条

工程部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蒸汽吹扫方案 篇13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乐业发展迅速,游乐设施已成为人们享受现代美好生活的载体。目前除了“北京石景山游乐园” 、“深圳欢乐谷”、“苏州乐园”等近百个大型主题乐园在运营外,“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也蓬勃发展。从20xx年上海“环球嘉年华”成功举办以来,境外移动式游乐设施纷纷进入中国,今年即有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十个城市举办“嘉年华”等游乐活动。

游乐设施能给人们带来刺激和欢乐,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危险性,如果不严格管理,可能给人们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型游乐设施实行安全监察。

一、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和分级

安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只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对于用于本团体内部使用,非经营的设备,以及不载人的设备,不做为安全监察的对象。以速度和高度两个参数设定管理的范围,把危险性小,基本不会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小型设备,作为一般产品管理,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

游乐设施种类繁多,型式多样,一方面要保证安全,一方面要减少管理成本,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所以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级。分级的原则是速度、高度、摆角等技术参数。对于速度高、高度大的游乐设施,如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等设备列为A级;对于速度较高、高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列为B级;对于速度一般、高度一般的游乐设施,如碰碰车、小赛车等设备列为C级。对A、B级游乐设施,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从源头保证质量与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高的A级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由国家级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承担,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各地省级检验机构承担。

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计划的通报

“嘉年华”等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当提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使用的游乐设施清单等。

2.设计文件鉴定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往称为图纸审查或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能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为确认产品样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依照该类型产品型式试验细则和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材质、结构、强度或安全性能进行的审查、测试和试验。

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许可申请并受理后,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国内制造单位还须进行制造条件评审,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

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安装告知

为控制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资格,主要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同时也为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

5.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在用游乐设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游乐设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三、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政府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拟定和发布,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施行资格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和作业人员施行资格许可,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进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以及A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各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开展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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