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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策划书|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必备十八篇)_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3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必备十八篇)。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掌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总体状况,按照武定县财政局和武定县教育局的要求部署,我校对全镇15所小学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成立xx小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总务主任)

成员:xxx、xxx、xxx等15所学校校长

二、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学校设施设备,要求各校组织人员认真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三、清查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4月14日至4月27日,召开学校固定资产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从固定资产系统中导出盘点清单,分发到各校,与实物认真核对,备注。同时组织人员把从固定资产系统中导出盘点清单与学校会计账固定资产卡片认真核对,清理统计。

第二阶段:20xx年4月28日至5月12日,各学校认真审核各学校上交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并与实物认真核实,确定出损毁物品,制作好盘亏表,对于是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损毁的要进行追究、赔偿,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学校管理人员要负责将本校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对帐外资产逐一登记,制作好盘盈表。

第三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登录固定资产系统,做好资产清查相关表册的录入,统计,完善。

第四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5月23日,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建立并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自查结果

我校的固定资产盘点前总价值xx元,其中,盘亏xx元,无盈亏xx元。盘盈xx元。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老师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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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受制于时间和人力方面的制约,因而对于一些固定资产实物只能根据账面数填列上报。下面是fwdq整理的关于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一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镇中心校安排,我校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现将有关固定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查范围:

我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图书、车辆、办公事物及家具、文体设备等。

二、清查基准日:2016年7月1日。

三、清查内容:

1、我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3、帐、物、卡相符情况。

四、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校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总务主任、学校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并指定总务主任为固定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到人。部门管理员打印出《固定资产清查表》,逐一核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好记录。第四,清查工作小组对部门管理员的清查数据进行抽查,逐类审核、验收。第五,在对部门管理员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上报。

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从7月初开始,克服炎热酷暑,按照有关要求,逐笔核对每项资产,经过二十多天地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五、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我校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至清查基准日,我校没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各类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

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资产标签脱落,部分破损的课桌凳已无法使用,须进行报废处理,部分电子产品由于更新换代属于已经淘汰产品,也需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这些问题未及时处理,暴露出我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细致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六、对资产清查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我校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各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认识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管理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学校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二

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 年 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 ,法定代表人是 ,法定地址为东莞市 ,人员编制 人,在编干部职工 人,实有人员(含临工) 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06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 个,分别为 。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 个,分别为 。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 日至 月 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

(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1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差额 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 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等 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 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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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清查工作时间:20xx年4月22日至20xx年4月26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根据公司工会财务部的要求,纳入本次清查范围的为总医院工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品及低值易耗品;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接到公司工会通知后,医院工会认真清查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对借出的进行收回、借用的给予归还,无法使用的资产和物品进行登记,严格履行报废程序。

(四)经过认真仔细的资产清查,次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固定资产状况:

1、总医院工会共有固定资产14项,报废两项(因卡拉OK电视和多功能跑步机已损坏,无法使用,已按照报废程序处理),剩余资产12项(具体明细见附表一)。

总医院工会备品、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经认真清查,共有22项(具体明细见附表二、附表三)。

此次清查发现个别物品保管方法不到位,影响了使用寿命,经认真分析,已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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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元教管办工作安排,从5月13日至17日对各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13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正式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开元各校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开元教管办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了本次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

(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组又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担任清查登记人员,设立四个清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电教、仪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设备的清查,明确了各小组的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四)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清查小组对全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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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网物质公司:

我们接受海南电网物质公司委托,于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协助海南电网物质公司有关人员对截止20xx年7月31日的 “原材料”和“工程物资”进行清查,以便于海南电网物质公司按照南方电网的要求上新系统时进行初始数据录入及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海南电网公司[20xx]675号《关于开展库存物资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物资清查,保证会计资料和清查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海南电网物质公司进行物资清查的基础上,对海南电网物质公司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物资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检查支持各项资产的证据、对各项资产进行客观评判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矗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物资清查以20xx年7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库存物资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物资管理和账务处理的实际情况,本次物资清理核对工作主要是清理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的物资,具体包括原材料和工程物资,物资部门的物资明细账和物资清单(验收入库单和出库单),清理期间为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清理前截止20xx年7月31日财务账与物资账差异情况如下表:

1、海南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库存物资清理工作的通知》。

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和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3、海南电网物质公司财务部提供的20xx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原材料”和“工程物资”明细账。

4、海南电网物质公司财务部提供的自20xx年1月1日至207月31日的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5、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物资部提供的20xx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的物资手工账及电脑账。

6、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物资部提供的20xx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的所有物资验收入库和出库的物资清单。

7、《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一)物资清查人员组织和时间安排 海南电网物质公司成立以物资所长、副所长、财务副主任为首物资清查工作小组。具体包括物资所所长:云剑;物资副所长:孙阳山;财务副主任:许红丽;会计:何燕;物资仓库负责人:叶志锋;仓库保管员冯菊容、冯跃坚、潘声波。另外配备了杨媚、李传柏、林玮、李叶伟、孟东、蔡蕊、王小娜、王小妮、黎忠9名工作人员协助数据录入和实物盘点工作。具体分为两组,其中由物资所长、副所长、仓库保管员及三名助理人员组成实物盘点小组,由财务副主任、会计及6名助理人员组账务核对小组。事务所由三名人员参员协助和指导、监督盘点和账务核对工作。

实物盘点时间为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0日,财务核对时间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25日,20xx年8月31日出具清查报告初稿,20xx年9月30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1、20xx年8月1-3日制定盘点计划,将盘点人员分成三个小组,打印盘点表样并进行连续编号,制定并张贴物资卡片,对外单位存放的存货单独挂牌,准备计量工具(主要是磅秤)和吊运机械,整理仓库。

2、20xx年8月4日9:00组织全部参与盘点人员召开盘点工作会议,布Z盘点工作,

发放区位布Z图,告知各组盘点范围和步骤及提醒盘点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4、发放盘点表单,进行实物盘点工作。

5、对盘点截止日前出、入单据进行处理,对寄存在外的存货发出询证函。

6、盘点结束后进行汇总、分类并倒轧至2011年7月31日,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写出盘点小结。事务所人员全过程监盘,并做好抽盘记录,抽盘金额不少于库存金额的`50%。

由于本次物资清理核对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在进行物资清理核对时,主要是以海南电网物质公司财务“原材料”、“工程物资”明细账、物资部的物资明细账和物资料单为依据逐笔进行核对,找出财务账和物资部的物资账形成物资账面差异的原因,最后结出物资截止20xx年7月31日物资账面结存余额;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根据财务部提供的20xx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原材料”和“工程物资”明细账,分年度统计财务部“原材料”和“工程物资”的账面入库(借方)和出库(贷方)的发生数,计算出每年度财务账面物资发生金额和余额;并与财务账面实际结存的余额进行核对。

2、海南电网物质公司物资部20xx年1月1日开始使用“海颐”物资系统,同时使用“远光”物资系统对小部分一进一出的物资进行开单,这小部分物资不影响库存物资余额。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海颐”软件的物资台账,分年度统计物资部物资的账面入库和出库的发生数,计算出每年度物资账面物资发生金额和余额;并与物资账面实际结存的余额进行核对。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使用“远光”软件物资系统打印的单据进行重新录入后核对。对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根据物资部门保存的单据重新录入,形成出、入库明细清理表。

3、根据海南电网物质公司财务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原材料”和“工程物资”科目明细账和物资部的物资明细账,编制《财务部和物资部物资分年度差异表》,找出财务部与物资部账面物资的差异。

4、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原材料”和“工程物资”明细账,分年度、分入库(借方)和出库(贷方)依据会计记账凭证后所附的物资验收入库单和出库单,按单号、开单时间和金额逐笔进行登记;登记完后与财务账面发生数进行核对。

5、根据物资部提供的“海颐”软件物资台账,对各年度的物资余额结转进行分析并调整;同时,根据《物资收发存汇总表》或《物资入、出库汇总表》中的入库和出库数

导出每年度物资的入库和出库明细账,并对相同的单号进行汇总。

6、根据物资部提供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所有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分年度、分单号和单号上记录的时间进行登记,编制物资清理明细表。

7、对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物资,首先根据物资清理明细表和物资部的物资明细账,分入库和出库逐笔分别进行核对,找出形成的差异,并编制相关的明细表进行调整;然后,根据调整后的物资明细清单与财务部的物资明细账分入库和出库(不分年度,对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物资视同一个期间)进行核对,找出物资入库、出库的差异,并进行调整,编制《未达物资调整明细表》。

8、对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物资,由于物资部的物资账不齐全,主要根据财务“原材料”和“工程物资”科目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后附单据进行核对,同时以出入库明细表为辅助核对方式,重点查对是否存在重复记账、原始料单汇总是否错误、调整账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所附料单不全和缺少料单的情况,最后编制《未达物资调整明细表》。

9、根据两个期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未达物资调整明细表》,进行跨期间的核对,找出跨期间的物资差异,并进行调整,编制最终的《未达物资调整明细表》,计算出20xx年7月31日的物资账面结存金额。

根据20xx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明细表与盘点物资明细表进行核对,计算盘盈或盘亏金额,并分析盘盈、盘亏原因。

经过对**供电局财务部和物资部的物资账面数进行清理核对和计算,截止20xx年7月31日,物资账面金额为 元;财务账面金额为 元,账账相差元;实际库存物资盘点金额为,盘盈(盘亏) 元。具体明细详见《未达物资调整明细表》(xx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本次物资清理,在核对财务部和物资部的物资账面数时,针对物资入库和出库,出现不同的情况,编制不同的表格进行调整,作为《未达物资调整明细表》的附表,具体

情况为:

(1)附表1:反映的是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物资部已有物资入库验收单或物资部的账面上已做物资入库,但财务上未发映物资的入库;金额为1,582,480.55元。

(2)附表2:反映的是1月1日至12月31日物资部已有物资入库验收单,但财务上未发映物资的入库;金额为3,927,767.58元。

(3)附表3:反映的是201月1日至2011年3月31财务账面已做物资入库或根据物资验收入库单已做入库,但物资账面上未发映物资的入库;金额为13,670,770.39元。

(4)附表4-1:反映的是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有物资入库或物资验收入库单,但物资账面上未发映物资的入库;金额为1,091,861.39元。

(5)附表4-2:反映的是191月1日至月31日财务账面已做物资入库,但物资账面上未发映物资的入库;金额为9,478,523.02元。

(6)附表5:反映的是有物资出库清单,但财务账面上未发映物资的出库;金额为3,564,210.83元。

(7)附表6:反映的是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有物资出库清单,但物资账面上未发映物资的出库;金额为627,880.43元。

(8)附表7:反映的是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物资部已有物资出库单或物资部的账面上已做物资出库,但财务上未发映物资的出库;金额为12,497,709.97元。

(9)附表8:反映的是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财务账面已做物资出库或根据物资出库单已做入库,但物资账面上未发映物资的出库;金额为34,001,758.28元。

(10)附表9:反映的是物资部的账面物资重复入库,金额为23,972.92元。

(11)附表10:反映的是财务账面物资重复出库,金额为213,649.57元。

(12)附表11:反映的是物资部的账面物资重复出库,金额为14,042.71元。

(13)附表12:反映的是有物资入库清单,财务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物资部未做物资出库,金额为137,821.40元。

(14)附表13:反映的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财务账面上已做物资出库,物资部未做物资出库,金额为14,608,26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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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校房产全面清查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共用房的规范和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用房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近期,将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全校房产全面清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产全面清查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组长:陈明

副组长:周永胜  盛晓青 

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

1、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此次全校性的房产清查工作;

2、督查督导处和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房产复核评定工作;

3、各二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房产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清查工作;

4、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需在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在本单位负责人的要求下完成具体的清查工作。

二、房产清查的范围和基准日

房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校内行政办公、教学、后勤保障、学生活动及其它各类有偿用房;本次清查以2019年3月30日为基准日。

三、清查方式及清查内容

二级使用单位自查和学校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内容:

一、各类房产目前使用是否合理

二、使用、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三、是否存在违规用房

四、是否擅自占用用房

五、用房是否变更他用

六、用房是否擅自外借

七、用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清查要求

A、账实相符:以账目对实际房屋逐一核查,确保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房产,使用单位填写《安徽新华学院房产使用、变更申请表》交资产处,由资产处进行变更。

B、房产信息:根据房产管理软件自行导出房产统计表,核实房产用途、类别、面积等相关信息,自行在系统内更改;资产管理处安排专人审核数据,使用单位导出确认无误后,办理《安徽新华学院房产登记确认表》。

五、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自查时间为3月25日到3月29日。《安徽新华学院房产使用、变更申请表》纸质材料于3月29日、《安徽新华学院房产登记确认表》于4月5日前交资产管理处王光伟。

3、学校核查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2日。学校组织人员依据清查数据和实际情况核实后,要求边清查边整改,对重点问题移交督查部门处理,并形成房产全面清查报告提交给校领导。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房产全面清查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资产管理处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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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

(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十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第五章 资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

(六)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七)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条 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

(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

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等认定。

第六章 资金挂账

第三十四条 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对于清查出的资金挂账,按照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状况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 特殊资金挂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二)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核实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

(一)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投资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资产核实事项中,既包括财政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也包括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应当统一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九条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事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二)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三)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四)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五)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溢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

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核实。

第八章 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按照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纳入本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根据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提请领导小组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资产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资产自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1)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2)资产清查范围

(3)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4)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资产清查结果

(1)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

(2)单位申报核销损失的处理意见

3、存在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实际问题

(2)原因分析

(3)改进措施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附件:

固定资产清查账目清册》封面。

》。

》。

》。

资产明细表(分表)》。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摘要: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受制于时间和人力方面的制约,因而对于一些固定资产实物只能根据账面数填列上报。2、我处现今登记在册的的土地均为政府划拨,由于年份过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土地和房屋的产权证书或文书几度交接后未能妥善保管,大部分已经遗失,下面是fwdq整理的关于 人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人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镇中心校安排,我校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现将有关固定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查范围:

我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图书、车辆、办公事物及家具、文体设备等。

二、清查基准日:2016年7月1日。

三、清查内容:

1、我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3、帐、物、卡相符情况。

四、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校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总务主任、学校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并指定总务主任为固定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到人。部门管理员打印出《固定资产清查表》,逐一核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好记录。第四,清查工作小组对部门管理员的清查数据进行抽查,逐类审核、验收。第五,在对部门管理员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上报。

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从7月初开始,克服炎热酷暑,按照有关要求,逐笔核对每项资产,经过二十多天地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五、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我校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至清查基准日,我校没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各类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

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资产标签脱落,部分破损的课桌凳已无法使用,须进行报废处理,部分电子产品由于更新换代属于已经淘汰产品,也需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这些问题未及时处理,暴露出我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细致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六、对资产清查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我校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各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认识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管理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学校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人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发〔20xx〕23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过全面清理检查,截至20xx年9月30日,我局拥有固定资产共计13969745.8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总建筑面积9697.18平方米,价款总额10005705.78元。

(二)通用设备类资产总额3447163.52元,其中:台式计算机74台,金额363560元;便携式计算机26台,金额182542元;汽车类8辆,金额1254411元;打印机56台,金额213076元;空调设备41台,金额为220656元;扫描仪38部(包括手持扫描枪),金额104044元;摩托车34辆,金额20xx20元;电动自行车1辆,金额4550元。

(三)专用设备类资产总额44154.67元,其中:体育设备 6台,金额37794.67元;其他专用设备1台,金额6360元。

(四)办公家具、用具类资产总额472741.88元,其中:文件柜3组,金额2150元;保险柜2个,金额11600元;厨房用具5套,金额7520元;沙发31套,金额69503元;台、桌类98张,金额205160元;椅凳类56张,金额31230元;其他固定资产3件,金额12372.88元。

二、清理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此次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联合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二)仔细核对相关账证。清理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认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卡、登记台账等账证资料,核对资产管理卡片与会计账簿,收集与资产清理有关的数据,按卡片、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有序规整,核实账、卡是否一致。

(三)扎实开展实地核查。为重点做好实物清点工作,我局工作组的成员深入各部门,逐一对照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实物清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台账、卡片登记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修改,对未做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确保帐实相符。

(四)核查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清理过程中,我局重点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移交和报废等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固定资产卡片是否及时制作,各部门、人员领用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完备,报废是否按照规定手续进行处理。

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也发现了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时,有的部门未能履行移交手续或及时告知资产管理部门,导致资产卡片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资产调拨手续不完备。主要为省局与我局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调拨手续不完备,导致部分资产部无法登记入账,容易造成资产管理上的漏洞。

(三)资产报废处置不及时。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员更换较频,前后工作脱节,导致许多达到报废年限标准或严重损害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处置,致使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大,但资产实际使用率不高。

四、下一步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台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对闲置房产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与清扫工作,谨防出现安全隐患。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增量以及入账情况,认真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三)及时处置报废资产。根据清理检查结果,对达到使用年限标准且损毁无用的资产,严格履行资产报废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20xx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要求,我处精心组织了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盘点基本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盘点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有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本部门资产情况做认真细致的清查。

(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确定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三)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小组对全管理处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二、清查的主要成果

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经过此次清查,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标签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达到报废要求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在此次清查后汇总上报国资委申请报废。

三、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管理处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处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管理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市民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我馆于3月7日至4月3日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现将资产清查工作状况报告如下:

此次清查工作统一以X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1、对全馆账务进行了清理。这次我们对XXX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资金往来等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到达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2、对全馆财产进行了清理。这次我们对XXX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地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固定资产、资产收益状况进行了清查。

3、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在清查中我们坚持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现了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4、完善了相关制度。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们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巩固清查成果。

长由副馆长XXX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XX及各办、组负责人组成。馆向各办、组下发了搞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组支持清查工作。参加清查工作的同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状况下,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透过这次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我馆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资产状况。建立了监管系统,为加强我馆资产管理带给信息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馆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次资产清查也发现了我馆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此刻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问题比较突出,盘盈原因是评估出现漏评,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盘亏原因是门面房拆除和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这次资产清查出我馆资产损失状况是:馆门面房于XXX年元月依据“双创”要求予以拆除,损失XXX元。馆加油机、复印机、无绳电话、电脑配件等报废损失XXX元。这些资产损失待资产审计确认后申报核销。

这次资产清查发现的资产及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是:部分资产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漏,未及时入账。部分帐务未及时处理,造成长期挂账。今后要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请示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处理相关财务账目。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399号通知,并对固定资产清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填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三)(去皱纹)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组又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担任清查登记人员,设立四个清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电子信息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站场设施等设备的清查,明确了各小组的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四)(抗衰老)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清查小组对全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由帐册工作组与使用台帐工作组将各自的帐、卡与实物清查工作组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由资料整理工作组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丽容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周针对清查工作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丽容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丽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下转资料不相符的情况,丽容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使用年限20年左右的基建项目,这些项目由于站场的不断更新改造,已经被拆除、填埋,产品多种多样,此次清查后汇总上报公司申请报废。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站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站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我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一、 系统登录

1) 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或者资产专用的火狐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二、 单位初始

1) 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注意:行政单位是按照单位基本性质来判断报表该填写在哪一行; 而事业单位则是由所属行业来判断报表填写在哪一行。【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 部门管理

1、 新增部门

选择需要新增部门的上级部门--

在输入框中输入部门代码,部门

名称—

注意:新增的时候,第一步需要先选择需要添加部门的上级部门,然后再点击新建

2、 删除部门

系统中删除部门之前,需要把该部门的人员清空,并且把引用到该部门的卡片通过卡片变动把卡片引用到其他部门,让这个部门引用为空,才可以删除成功。

3、 修改部门

首先点击需要修改的部门,

然后修改部门信息,

3) 人员管理

1、 新增人员【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第二步:在部门的树形结构下,点击需要新增人员的部门-

在人员信

2、 删除人员

系统中删除人员之前,需要把关联到该人员的卡片通过资产卡片变动使其关联到其他人员之后,该人员的引用为空,才可以删除成功。

操作步骤:点击人员所在的部门,在人员列表框中选择需要删除的人员,点击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晋江市清查办:

根据财政部和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和要求,我单位已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根据清查方案的要求,纳入本单位清查范围涉及的具体资产占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停产企业等;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各单位如何组织分工,实施资产清查、测量、固定资产重估(无账面原值)、折价(或按规定计提折旧)和对资产产权异议的处置填报等;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总体概况:清查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清查后资产净损益和账面固定资产折价减值额;(净损益和折价减值)经申报处理后,本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不包括已使用未转房屋建筑物)。具体包括:

1、土地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土地来源,性质及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2、建筑物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3、其他重要固定资产情况。

1、资产损益情况:盘盈、损失资产总量、具体项目数量和金额(具体见××明细表),并进行原因分析;

2、固定资产折价:固定资产折价后,原账面值、折价后金额(报表账面值)、减值额情况。

3、损益和折价减值处理意见:根据损益原因及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单位对盘盈资产、损失资产和资产折价减值额提出处理和账务调整意见。

(三)单位非转经资产状况:出租、出借等资产数额、年收益及收缴情况,对处投资金额、股比、年收益及收缴情况等。

(四)产权异议资产情况:数额、形成原因、现使用状况、单位处置意见。

(五)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结果、工程完成时间、结(决)算情况、未转原因等。

单位分别就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主管部门(公章)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同意转报) (清查结果属实,同意报送)

×年×月×日 ×年×月×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发〔20xx〕23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过全面清理检查,截至20xx年9月30日,我局拥有固定资产共计13969745.8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总建筑面积9697.18平方米,价款总额10005705.78元。

(二)通用设备类资产总额3447143.52元,其中:台式计算机74台,金额363560元;便携式计算机26台,金额182542元;汽车类8辆,金额1254411元;打印机56台,金额213076元;空调设备41台,金额为220656元;扫描仪38部(包括手持扫描枪),金额104044元;摩托车34辆,金额20xx20元;电动自行车1辆,金额4550元。

(三)专用设备类资产总额44154.67元,其中:体育设备 6台,金额37794.67元;其他专用设备1台,金额6360元。

(四)办公家具、用具类资产总额472741.88元,其中:文件柜3组,金额2150元;保险柜2个,金额11600元;厨房用具5套,金额7520元;沙发31套,金额69503元;台、桌类98张,金额205160元;椅凳类56张,金额31230元;其他固定资产3件,金额12372.88元。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此次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联合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二)仔细核对相关账证。清理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认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卡、登记台账等账证资料,核对资产管理卡片与会计账簿,收集与资产清理有关的数据,按卡片、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有序规整,核实账、卡是否一致。

(三)扎实开展实地核查。为重点做好实物清点工作,我局工作组的成员深入各部门,逐一对照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实物清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台账、卡片登记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修改,对未做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确保帐实相符。

(四)核查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清理过程中,我局重点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移交和报废等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固定资产卡片是否及时制作,各部门、人员领用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完备,报废是否按照规定手续进行处理。

通过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也发现了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时,有的部门未能履行移交手续或及时告知资产管理部门,导致资产卡片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资产调拨手续不完备。主要为省局与我局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调拨手续不完备,导致部分资产部无法登记入账,容易造成资产管理上的漏洞。

(三)资产报废处置不及时。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员更换较频,前后工作脱节,导致许多达到报废年限标准或严重损害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处置,致使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大,但资产实际使用率不高。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台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对闲置房产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与清扫工作,谨防出现安全隐患。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增量以及入账情况,认真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三)及时处置报废资产。根据清理检查结果,对达到使用年限标准且损毁无用的资产,严格履行资产报废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375%

专用设备 12年 7.92%

通用设备 12年 7.92%

运输设备 6年 15.83%

其他设备 5年 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 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领导批准后实施;

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互助县财政局: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基本性质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为财务室,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xx年编制人数36人,年末实有人数34人,退休人员12人,20xx年全年收入68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4.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经费63.88万元。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准。

(二)资产清查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台子乡政府所有国有资产。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按照文件要求,于20xx年5月23日成立了以台子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主管财务副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1名秘书、2名财务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且制定了本单位国有资产自查实施方案。

2.办公室专门指派财务会计参加了由县财政局组织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并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了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查我单位至20xx年12月31日资产帐面数13176582.7元。其中:固定资产11547555元,流动资产1629027.7元,资产基金11547555元。

1.此次全面清查,我单位共有固定资产卡片481张,清查481张,其中车辆1张卡片,原值73200元;其余480张卡片为通用设备,原值3658137元。

2.经查,我单位存在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其中盘盈资产公租房廉租房1处,原林业站大院1座,电子显示器1台,条桌2张,风力灭火器3个,共计总值7886606元,盘亏资产70388元,主要是一些电脑,电视机,功放设备,条几,沙发,喷墨式电传打字机,书柜,课桌等。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摸清我单位的家底,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目前掌握的国有资产数据不够完整;

二是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有不规范的现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年底全面清查、核对本年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单位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㈠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㈡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㈢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㈣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㈠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㈡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乡财政所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㈠乡财政所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已清查的资产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㈡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㈢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㈣经过清理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㈤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

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㈠准备阶段(20xx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㈡实施阶段(20xx年5月—7月)

1、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的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xx年7月25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统一报送财政局审批。

㈢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

1、乡财政所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乡政府报告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政府按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法(定)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力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㈡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㈢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㈣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

为切实摸清厅直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3月11日,省文化厅组织召开了厅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班。厅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财务科长、资产管理员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淮清[20XX]1号文件的要求,在文化系统开展了资产和财务集中清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淮北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是主管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辖13个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80余人。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市国画院、市剧研室5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市歌舞团、市豫剧团、市艺校3家,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市文管办1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有市兴华大戏院、淮北影剧院2家,此外,还有文化企业单位市电影公司和红旗电影院2家。按照淮清[20xx]1号文件的要求,在此次集中清查范围之列的共九家事业单位。

二、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宣传、广泛发动。7月26日召开资产、财务清查工作会议以后,市文化局及时贯彻淮清[2005]1号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集中清查工作。于7月29日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动员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了传达、动员和部署。孙建局长就该项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提高对资产和财务清查工作的认识。要把本次清查工作作为加强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此为契机,彻底查清各单位的家底,发现和纠正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要制定方案,强化落实措施,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2、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以孙建局长为组长,夏明森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资产和财务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明森任主任,办公室、监察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并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加强工作。

3、制定方案,开展培训。根据淮清[20XX]1号文件精神和《市文化局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起草了《关于开展资产和财务集中清查的通知》(淮文办[20XX]9号),并下发至局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文化系统财务人员对清查工作的业务水平,我们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就财务和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共有10名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

三、清查情况

根据现有文化系统资产台账和财务资料对全局现有的资产在清查过程中做到“三结合”,即把资产清查与财务收支情况清查相结合,把清查资产来源与去向和管理情况相结合。把清查出来的问题与及时落实整改相结合。做到“见帐就清、见物就点”。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清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结合市审计局的审计,我们先后抽查了市文管办、市群艺馆等局属单位。经清查,我局各单位基本上能按照财务规定和要求管理财务工作,非税收入基本真实准确,各项预算外收入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市财政专户,未发现“小金库”等帐外帐现象;全系统固定资产帐面金额为6041886.33元,清查金额为9286554.36元,资产盘盈3244668.03元。主要原因是市艺校接收原淮矿集团职高的固定资产3481620.91元。

另外,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房产未能进入资产账户。市群艺馆大楼房屋面积为228平方米,因消防不达标及开发尚未交税等诸多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无从确定去价值,故未计入固定资产帐;市博物馆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整个工程尚未进行验收,至今未办移交手续,故未入固定资产帐户

2、报废资产未及时核销。如:市博物馆在市中医院院内临时建的船房,没有房产证,而古船已经全部移至新馆,该处房产已移交给市中医院,但在固定资产帐目上没有进行和消除里;市豫剧团的流动舞台车及部分服装道具,由于多年来未申请处理过已损物品,已报损的物品未能及时在帐面上反映。

3、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主要是市文管办因为文明城市创建等原因,其罚没收入未能及时上缴,结合这次清查工作要求和审计要求,已经全额上交。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都没设台帐,没有专人进行管理。

四、整改措施

1、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对清查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以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的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和审批制度;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对所有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指定专人或安排兼职人员全面管理,并做到明码标签,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文化系统财产的保值增值和高效利用。

3、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4、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附: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温财资〔2016〕116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市国资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平台,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类资产的清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工作方法

(一)市国资办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单位按照市国资办的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办、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国资办(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送市国资办)。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五)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下发。

2.升级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模块的测试。

3.各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核对、修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类别,确保资产类别准确无误,为资产清查打好基础。

4.组织全市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7月)

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办,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8月开始)

1.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国资办、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及《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0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49号)、《乐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乐国资资产〔2014〕55号)等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2.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国资办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国资办主任王友闻同志任组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二)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切实保障资产清查工作相关经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除市国资办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七、技术保障

市国资办已对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各单位应确保本单位网络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的有效连接,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人:席想成,联系电话:88503807)。有关资产清查的政策业务问题,可咨询市国资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林锋、董锦霞、颜阳军,联系电话:57571309、62559091、57571376)。

八、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成立强有力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做好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市国资办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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