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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方案

诉讼方案(分享十篇)

发布时间:2020-10-06

诉讼方案(分享十篇)。

▣ 诉讼方案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美发师,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385号153栋××号,电话130361116××。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__元;

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现已由贵院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

此致

申请人:

20xx.08.10

▣ 诉讼方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或者争议,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当法律纠纷升级成为诉讼时,我们就需要了解什么是诉讼剪通知。

诉讼剪通知是法院发给诉讼各方的一种书面通知,通知双方必须按照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提交所需的诉讼材料和证据。这个通知是在法院确认受理案件之后发出的。

在通知中,法院还会告知双方需要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并规定各方在何时、何地提交,以及代表律师的联系方式。因此,在收到通知之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相关的证据,否则将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然,诉讼剪通知并不仅仅是提醒双方提交证据和材料,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内容。例如,根据诉讼记录,法院会告知双方将要举行的庭审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的司法程序和原则。如果双方需要打过其他的一些诉讼手续或者申请特殊审判,法院也会在通知中给出具体指示。

同时,在诉讼中,法院会对一些紧急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当双方之间出现了财产争夺时,法院可能会同时下达保全令,冻结被诉财产或者禁止被诉行为。当法院这样做时,会在诉讼剪通知中明确说明相关的事项,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中双方都能够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综上所述,诉讼剪通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面通知,法院在其中会告知诉讼各方需要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庭审时间和地点、司法程序和原则等等。因此,双方必须认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相关内容,以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 诉讼方案

XXX:

任何法律案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诉讼前,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如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郑重承诺:提交给代理律师的所有证据资料均是证实的,并且证据内容与事实相符,不存在虚假证据。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 、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诉讼当事人虽亲身经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均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诸如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的审理结果。我们对因上述原因对案件的进程及结果产生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当事人须按约定交纳律师费,否则律师有权中止代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 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 诉讼方案

诉讼剪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向被告通知诉讼的相关事项,包括起诉理由、诉讼请求、证据要求、审判程序等内容。下面将从一个具体案例中,详细叙述一份诉讼剪通知的内容。



国家法院


立案号:XXXXX


被告:张三


尊敬的张三:


您好!根据原告王某的请求,我国家法院将对您提起诉讼。下面是关于此案的详细情况:


一、此案起因


原告王某对您提起诉讼,起因是您对她进行了非法侵害,造成了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具体案情如下:


我们查明,原告王某与您在2019年6月1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发生在A市某主干道,当时您驾驶车辆与王某的车辆发生相撞,导致王某的车辆受损严重,王某本人也因此受伤住院治疗。据王某提供的医疗费用账单和车损鉴定报告,截至目前,王某的医疗花费已达12万元,车辆修复费用为8万元。


二、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就此事向我国家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您作为肇事方,应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和车辆修复费用,共计20万元;


2. 赔偿因王某伤势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抚慰金最高可达30万元。


三、证据要求


在此案中,原告王某提供了以下证据来支持她的诉求:


1. 事故现场照片:王某提供了一系列事故现场的照片,这些照片清晰地展示了事故发生时,您的车辆与王某的车辆相撞的瞬间,以及事故后两辆车的损害程度。


2. 医疗账单:王某提供了她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账单,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3. 车辆修复报告:王某委托专业的车辆鉴定机构对她的车辆进行了评估修复,报告详细列出了车辆受损的部位和所需修复的费用。


4. 证人证言:王某还提供了几位目击证人的证言,他们是事故发生时在附近工作和居住的居民,他们证明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和您的车辆撞击了王某的车辆。


四、审判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案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1. 开庭审理:根据法院的安排,此案将安排开庭审理。届时,您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您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求。


2. 进一步调查:如果需要,法院可能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


3. 审判判决:经过审理和调查后,法院将做出对此案的最终判决。您和原告都有权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请您及时回复此诉讼剪通知,并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我国家法院提交您的答辩状。如果您对本案的事实情况有异议或需要补充证据,请在答辩状中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您对本案有任何疑问,可以在办理时间内拨打我国家法院提供的咨询电话。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国家法院

▣ 诉讼方案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 诉讼方案

申请人: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厂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化工厂办公室主任。

增加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陈______拆除在______化工厂土地上所建之新楼房和旧平房,退回被其侵占的土地计63. 45平方米。

事实和理由:

在我厂诉陈______侵权纠纷一案中,我厂已提出了诉讼请求,列举了事和证据。为了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彻底解决纠纷,根据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现列举以下事实和证据:

我厂(原告)新建____楼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申请规划,同年______月份正式破土动工。被告_______的新建楼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批准,开始动工兴建。当我厂____层施工完毕,正准备动手盖3层的时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时,被告陈______以我厂______#楼影响其住房采光为由,窜入我厂工地,强行将我厂电源箱锁住致我厂建筑工程被迫停工。在我厂工程停工期间,被告______的新建楼房竣工。而被告______新建之楼房,未经我厂同意,强行占用土地____平方米。

在建之前,被告在新楼房侧建有旧平房1座,也侵占了_______化工厂的土地。应当说明的是,我厂新盖27#楼地基是50年代盖的小平房。当时职工子女多,其中分给的宿舍的房前屋后大都盖有小伙房。______系我厂退休职工,当时居住在河西宿舍原粮店内,也盖有小伙房。我厂宿舍管理室对职工私自盖的小伙房用地,曾明文规定,厂里什么时候用,职工什么时间腾出。由于被告的小伙房是盖在屋后,所以我厂在______年______月新建河西宿舍以北围墙时,才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事实。为此,我厂与_____曾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被告______拆除侵权土地上的`旧房。

旧平房占用工厂土地____平方米;楼房占用我厂土地____平方米,项合计,被告_______共侵权占用我厂土地____平方米。

另外,被告陈______在我厂院墙以内,还建有大栩一个。大棚两侧堆有粪、石料等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厂的环境卫生,污染了职工宿舍区的空气

综上所述我厂____楼申批施工在前,被告陈______的新建楼房申批动工后。在借口影响采光强行锁住我厂施工工地电源箱之后,被告陈______的核施工竣工。被告新建楼房中也有申批手续,但地基超出了城建部门批准围,侵占了我厂的土地。因此,被告陈______超出批准范围所盖楼房是违法建筑,理应责令其限期拆除。旧平房的侵权行为,亦为我厂于______年______月份建围墙时发现,亦在诉讼时效之内,亦应一并依法责讼被告陈______拆除。我厂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特作以上补充,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国营化工厂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诉讼方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呼吁政府加大管理处罚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而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于我国目前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备,对此类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检也出台了相应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经过近两年各地的的公益诉讼改革试点颇具成效。如何继续扩大试点积累经验,进而通过立法或者修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最终达到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使基层检察院有法可依。

首先,应当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地位。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了防止诉权滥用,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才有权提起诉讼。这也就意味着,一些涉及公共利益,但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就不能提起诉讼。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为单行立法授权特定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留下活口,明确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但它毕竟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个别立法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授权提供了依据。但针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导致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却并没有把行政公益诉讼的设想纳入其中。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限为2年。这也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得以暂时确立。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只有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才能保障检察机关的国家诉讼权。在现实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非常有必要的推动,可以推动具体部门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工作,实际上也是对环保、行政等机关工作的一种支持。

对于公益诉讼,没有出现在诉讼法的内容里,体现了立法者对公益诉讼的态度是谨慎的,也是存有分歧的,但是并不排斥改革,所以授权检察机关先行进行试点。而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能否履行好公益诉讼的职责,一直颇具争议。近年来,在试点公益诉讼中,在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设置了诉前程序,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合适原告对于公益诉讼这样一个新型的诉讼体制无论是对原告资格还是受案范围或适用的程序规则都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这也再次体现了公益诉讼程序有独立构建的必要性。公益诉讼大多涉及面广、审理过程较复杂,通过诉讼、利用司法资源解决更加合理,检察机关的独特法律地位,更加适应这一角色。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包括检察机关及特定国家机关、团体、个人。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职责,检察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具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法比拟的优势。

公益诉讼应当注重诉前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据此,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诉前程序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安排,诉前程序在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中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其设置本身也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诉前程序应以所有适格主体为督促、建议对象。如果将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以外的特定机关,可就某一类型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检察机关督促、建议的对象是明确特定的,不存在能否穷尽的问题。但对于有关组织,就应该尽量扩大履行诉前程序的对象范围,不宜以地域为限。公益诉讼本来就不再强调起诉主体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对于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只要其符合条件,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其所属地域、体制归属等在所不问。对于比如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为避免出现被督促、建议的组织不愿诉,而未被督促、建议的组织却要提起诉讼的情况,应以检察机关以外的所有适格主体为督促、建议的对象。实行以公告为主的多种督促、建议方式。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特别是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如果逐一以书面形式督促、建议,既不现实,也难以操作。故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后,检察机关应考虑通过在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体上进行公告来对不特定的潜在适格主体进行督促、建议。而对于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授权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有提起诉讼的资格,故食药类公益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数量有限,且种类明确单一,加上此类案件大多数地域性较强,故可以考虑通过以书面督促、建议的方式来履行诉前程序。民事公益诉讼也应注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实践中,行政措施相较于司法手段具有相对的优势,其成本低,时效强,且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具有更大的裁量余地,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地进行处理。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违法侵害公共利益,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同时承担的。因此,在诉前程序中,除了督促、建议适格主体起诉外,应同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即使后者对同一违法行为已经作过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诉讼的顺利进行。督促、建议起诉与支持起诉有效衔接。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被督促、建议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准备起诉,但提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公益诉讼。现阶段,由于我国公益组织力量普遍较弱,专业水平和诉讼能力不强,因此来自检察机关或其他机关的专业支持和引导显得至关重要。在支持起诉问题上,检察机关可以自行支持起诉,也可以督促、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可以应提起诉讼的有关组织的请求进行支持,也可以主动进行支持;根据具体情况,在支持起诉中可以协助调查取证,也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等。现行行政诉讼法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天然”缺陷,导致“事不关己”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无一例外地陷入困境,亟需在立法上构建与之相应的制度。

希望人大尽快通过试点,进而通过立法或者修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最终达到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

▣ 诉讼方案

代理人:_________

被代理人:_________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_________。(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被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_________(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_________。(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诉讼方案

诉讼援助协议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弱势群体在司法领域获得平等的法律援助,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协议的实施对改善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从诉讼援助协议的定义、目的、原则、内容与前景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诉讼援助协议为定义了什么是“诉讼援助”。它是一种法定机制,旨在帮助那些贫困、残疾、弱势、无业、受害以及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人士减轻诉讼负担。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这些人士可以在法庭上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诉讼援助协议的目的在于缩小不平等的司法差距。在司法过程中,财富和社会地位常常导致一些人在面对诉讼时处于劣势地位。诉讼援助协议旨在通过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援助服务,来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进入司法系统,并获得公正审判。


在诉讼援助协议中,有一系列原则被坚持和遵循。其中包括平等原则,即无论个人的财富、社会地位与否,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还有公正原则,即诉讼援助必须以公正、中立和独立的方式提供,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此外还有专业原则,即诉讼援助必须由合格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提供,确保援助的专业性与可靠性。


那么,诉讼援助协议的内容又是什么呢?根据该协议,援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减免等。这些具体形式的援助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提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合法权益的保护需求。


诉讼援助协议的前景也是十分广阔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平等公正的追求也日益增强。诉讼援助协议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诉讼权利,加强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的建设与发展。在未来,随着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诉讼援助协议将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更广阔的保障与支持。


诉讼援助协议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贫困、残疾、弱势群体等人士获得平等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诉讼援助协议的实施不仅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展望未来,随着该协议机制的不断完善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有理由相信,诉讼援助协议将更好地服务于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

▣ 诉讼方案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三百一十一条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第三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4、第三百二十七条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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