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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3-04-20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7篇。

以下为66职场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希望大家喜欢本文。规章制度制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重要权利,规章制度能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信息;

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

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

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

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

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

9、股权变动情况。(配股、增资);

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下列信息:

1、招股说明书和配股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

4、本公司对外的各种公告;

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6、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其他信息;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不得披露

第十条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证券管理部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前置审批;

3、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备案;

4、根据总裁的授权和决定,依照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披露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集、整理本公司各单位报送的信息;

6、应当由证券管理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

2、新闻发布会;

3、招聘启事;

4、新闻报道;

5、商业广告;

6、印刷品、宣传品;

7、展览;

8、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第十二条本公司下列情形的信息披露应当经过审批:

1、公告;

2、新闻报道;

3、新闻发布会、产品发布会;技术鉴定会;

4、展览;

5、商业广告;

6、宣传品、印刷品;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连同与所披露的信息有关材料在需要披露之日前3日内报至证券管理部。

2、证券管理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应立即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审批。

3、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由证券管理部将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证券管理部转报的申请和材料后2日内做出意见。

4、董事会秘书对披露的材料有疑问的,申请披露单位应当做出解释;董事会秘书要求修改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做出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批。

5、审批完毕后,证券管理部将申请和有关材料备案保存。

第三章信息的汇集和整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本办法第一条信息所列的信息在发生的当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至证券管理部备案。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券管理部应当由专人对各单位报送的书面信息进行签收。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事件时,各单位应当及时、迅速将信息报送至证券管理部。重大事件是指下列事件:

1、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着影响;

2、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5、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8、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9、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着影响;

10、董事长、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2、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第十六条证券管理部应设专人对汇集的信息进行保存,并且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于及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本公司其他单位和员工受本办法约束。

第十八条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付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2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债务偿还、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外商业信誉的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责任人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第三十四条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应当拒绝对增加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比例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责任人必须及时、积极地向被担保人追偿。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收购和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对被收购方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重要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3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与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提供方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担保。

第九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本制度。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部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三、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

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 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第三条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四、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商业物业、存货与固定资产。

第二条 实物管理部门

(1)商业物业,由本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所有资产的档案材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登记,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依其类别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总裁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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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1.1 规范公司薪酬、福利的管理,为员工薪酬的确定和变动提供依据。

1.2 吸引、留住优秀的员工。

1.3 激励员工高绩效地完成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本制度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2 竞争性原则,公司的薪酬和福利水平在杭州人才市场上应有足够的吸引力。

2.3 公平性原则,公司内部不同职位间以及相同职位间薪酬、福利要平衡,不准歧视员工。

2.4 激励性原则,绩效是决定薪酬的主要因素,公司的薪酬政策应向优秀的员工倾斜,鼓励员工做出杰出的表现。

2.5 要考虑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对那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要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丰厚的回报。

2.6 经济性原则,薪酬的支付不能超出公司能承受的范围。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组织,公司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兼,成员为: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修改的审批;公司员工职能工资等级的确定;公司总体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变动;公司员工工资的变动;员工对薪酬异议的最终裁定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 薪酬结构和内容

第五条 本公司的薪酬分为经济性和非经济性报酬两大类。非经济性报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工作中有责任感和成就感;公司社会地位高、形象好;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等等。本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性报酬,所指的薪酬、福利主要涉及的也是经济性的内容。

第六条 就经济性的内容,公司的薪酬分为三大类:工资、福利和假日。关于公司假日的规定见《浙江巨都集团公司考勤、假别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司采用结构化的工资,具体内容分为:年功工资、学历职称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只对业务类和采购类员工)、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公司利润分享。关于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见《浙江巨都集团公司考勤、假别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福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购房补贴、午餐补贴、年休补贴、节日津贴、通讯津贴、交通津贴、医疗津贴、外驻补贴、结婚和生日礼物等。

第三章 年功工资

第九条 按员工为本集团公司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工作,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十条 普通员工在本集团公司内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加薪50元;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工程师每满一年,每月加薪80元;担任副总及以上职位每满一年,每月加薪150元。

第十一条 员工进公司在七月一日以前的,计发当年年功工资,七月一日及以后进入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第四章 学历职称工资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技术上、专业上积极上进,学历职称工资按下表对应栏目数额(单位:元/月)发放:

无职称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大专 150 300

本科 100 200 400

硕士 150 300 500

博士 200 400 600

第十三条 学历、职称证书应由得到国家认可的单位发放,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以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遇变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工程师职称系列包含经济师和会计师职称系列。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无相应学历职称的特殊专业人士,经总经理批准,可发放相应的学历职称工资。

第五章 职能工资

第十六条 职能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本公司职能工资分为十五等,每等分为四级。每等级工资具体数额见下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等 800 910 1020 1120

二等 960 1090 1220 1350

三等 1150 1300 1460 1610

四等 1380 1560 1750 1930

五等 1660 1880 2100 2320

六等 1990 2260 2520 2790

七等 2390 2710 3030 3350

八等 2870 3250 3640 4020

九等 3450 3910 4370 4830

十等 4140 4690 5250 5800

十一等 4960 5620 6280 6950

十二等 5950 6740 7540 8330

十三等 7150 8100 9060 10000

十四等 8570 9710 10860 12000

十五等 10280 11650 13030 14400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岗位评分法(也称点数法)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能工资等别。首先选定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点数(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根据职务说明书对现有岗位的各个因素逐一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过加权求和,得到各个岗位的总点数。最后根据总点数所在的区间确定岗位的等别。

岗位评分因素表

因素 编号 子因素 分值 1 2 3 4 5

工作职责400 1 风险控制的责任 60 12 24 36 48 60成本费用控制的责任 40 8 16 24 32 40计划决策的责任 60 12 24 36 48 60指导监督的责任 40 0 10 20 30 40组织人事的责任 40 0 10 20 30 40对设备、人员安全的责任 30 6 12 18 24 30法律的责任 20 0 5 10 15 20内外部协调的责任 30 6 12 18 24 30工作范围和效果 20 4 8 12 16 20错误的影响程度 60 12 24 36 48 60

知识和技能250 11 教育程度和专业知识 40 8 16 24 32 40经验和培训 40 8 16 24 32 40专业技能 40 8 16 24 32 40管理技能 50 10 20 30 40 50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40 8 16 24 32 40综合素质 40 8 16 24 32 40

工作强度230 17 工作复杂性和动态性 40 8 16 24 32 40创新与开拓 40 8 16 24 32 40工作压力 40 8 16 24 32 40智力劳动强度 40 8 16 24 32 40作业姿势 20 0 5 10 15 20行动自由度 20 0 5 10 15 20体力劳动强度 30 0 5 12 20 30

工作环境120 24 物理环境 20 0 5 10 15 20心理环境 20 4 8 12 16 20工作时间特征 20 0 5 10 15 20危险性 30 0 5 12 20 30职业病 30 0 5 12 20 30

等级分数幅度表

等别 分数幅度 等别 分数幅度

一等 290分以下 八等 451分-490分

二等 290分-310分 九等 491分-540分

三等 311分-330分 十等 541分-600分

四等 331分-350分 十一等 601分-670分

五等 351分-380分 十二等 671分-750分

六等 381分-410分 十三等 751分-840分

七等 411分-450分 十四等 841分-940分

十五等 94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所在岗位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首先选定影响员工在本岗位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点数(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根据员工自身情况对各个因素逐一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过加权求和,得到各个员工的总点数。最后根据总点数所在的区间确定员工工资的级别。

第十九条 根据应聘的岗位确定新员工职能工资的等别,试用期员工职能工资的级别一般为所聘岗位等别中的最低级别,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后,再根据员工的情况确定正式级别。试用期员工没有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业务类、采购类员工只拿职能工资的一半,并以此作为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权对自己职能工资的等级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公司不允许员工私下议论、抱怨工资。职能工资等级的调整办法见本制度第九章。

第六章 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普通员工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部门经理和高工职称员工每季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副总及以上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具体评估办法见《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于普通员工,月度绩效评估为优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30%;月度绩效评估为良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5%;月度绩效评估为一般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0%;月度绩效评估为合格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15%;月度绩效评估为差的没有绩效工资。绩效评估五个等级的人数大致比例为10:30:30:20:10,最后一级(差的)月度评估中人数不作硬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部门经理和高级工程师,季度绩效评估为杰出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30%*3;季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0%*3;季度绩效评估为合格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10%*3。绩效评估三个等级的人数大致比例为20:40:40。

第二十五条 对副总及以上员工,半度绩效评估为杰出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30%*6;半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20%*6;半年度绩效评估为合格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10%*6。绩效评估三个等级的人数大致比例为20:40:40。

第七章 提成第二十六条 业务类、采购类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根据销售任务和采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八章 夜班补贴

第二十七条 四班三倒的员工,每上一个大夜班,公司补贴十元钱,每上一个小夜班,公司补贴五元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表,汇总统计后,和其他月度工资一起发放。

第九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八条 工资每月支付一次,一般情况下在每月下个月的10日发放,如果发薪日正好是周末或法定假期,则工资在前一天支付;临时工资的支付按规定办理,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发放工资的同时公司会给员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逐条列出工资的各项组成部分以及当月的扣除额。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公司应于支薪日前10天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保留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劳动法规对员工的工资做出相关项目扣除的权力;员工如对工资扣除项有疑问,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每一员工提供一个银行工资账户,工资将直接打入该账户中。员工在工资发放日后尽快查核,有问题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如员工变更账户,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32.2 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32.3 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32.4 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32.5 因虚报、误算等多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32.6 因误算而多付的工资,公司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第十章 薪酬调整

第三十三条 薪酬调整主要分为四类:公司薪酬结构调整、公司总体薪酬水平调整、公司个别岗位薪酬水平调整、公司具体员工薪酬调整。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要做到:

34.1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对人才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行业内员工薪酬水平、分布、结构和变动趋势;不同行业相同职位薪酬水平、分布、结构和变动趋势;各种职位、专业、人才的供求情况等。

34.2 密切关注国家、地方经济形势的变动,收集影响薪酬的经济数据,尤其是通货膨胀率、生活水平增长幅度等。

34.3 了解公司的效益状况、支付能力、战略目标、人才结构、员工离职率、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等。

在此基础上每半年一次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公司薪酬调整建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以使公司的薪酬适应市场的变动以及公司、员工具体情况的变动。薪酬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在征求公司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建议给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

35.1 调整公司总体薪酬水平。调整幅度基本等同于通货膨胀水平和生活上涨水平。35.2 调整公司薪酬结构。根据公司战略、业务方向的变动,职务说明书内容的变动、以及市场人才供求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35.3 调整个别岗位薪酬水平。由于战略的调整、岗位工作内容的变动和市场专业人才供求趋势的变化,公司有必要对某些岗位职能工资进行调整。

35.4 具体员工薪酬调整。年度绩效评估为优,或有其他重要成就者,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晋升工资一级,如在员工工资已处于等中最好级别,原则上不再晋升工资(可通过年终奖金来激励)。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转正、换岗、晋升、降职,岗位发生调整时,人力资源部应重新评定其职能工资的等级,新的工资等级在员工到新岗位就职一个月以后执行;学历职称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通知,查验确认证书后,从下个月开始调整该项工资;年功工资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增发。

第十一章 奖金

第三十七条 公司奖金主要分为三种:平时奖、年度奖和项目奖。

第三十八条平时奖金、年度奖发放的依据、具体数目与发放办法、程序见《浙江巨都公司奖惩规定》。

第三十九条 项目奖的发放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经理(或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共同商量确定项目的目标、计划和评估标准,项目奖金发放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具体奖金在项目组成员间的分配由项目经理决定,但必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部)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章 创业基金

第四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公司员工每月职能的20%投入公司创业基金,创业基金管理见《浙江巨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 福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有条件的正式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另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公司为员工提供节日津贴、交通津贴、司机长途出车津贴、通讯津贴、出差津贴、驻外津贴,具体数目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安排员工年休的,公司给予年休补贴,数额为相应天数职能工资的两倍(扣除节假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员工结婚和生日时提供一份礼物以示祝贺;公司对员工死亡、工伤、家庭贫困均有补助金;对遭遇直系亲属死亡的员工提供一份抚恤金。具体数目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组织春游、秋游和各种文化体育联谊活动,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支出;公司还通过各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培训。

第四十六条 公司按照劳动法为特殊岗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津贴。

第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集体援助机制,并筹集、提供相应钱款,为遭遇不幸的员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员工离职时,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和津贴(全月统一按二十五个工作日算),但不发绩效工资。足月的,发放全部工资,并按绩效评估等级计发绩效工资。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放的所有薪酬都以元作为单位,不足整元的四舍五入。

第五十条 员工对薪酬有任何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如不能获得满意答复,可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不允许员工私下议论、抱怨薪酬。

第五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之监督和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6

一、会议的召集: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召集;总裁办公会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召集;常务执行总裁主持召开的各种例会由总裁办负责召集;其它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执行秘书召集;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负责召集;总公司全年经济工作会议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召集。

二、总公司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分为:

1、研究性会议。就总公司运营中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的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对策。

2、决策性会议。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会议。在充分明确决策内容和目的的前提下本着科学、求实与创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做出切合实际的决策。

3、贯彻性会议。就已经决定的事项进行贯彻的会议。会议布置的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实际,要求要具体,同时明确权责。

4、业务性会议。非以上三类会议。召集者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以求达到会议的目的。

三、总公司会议按照召集的对象分为:

1、股东大会。是总公司的最高决策会议。每次召开会议前二十天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并做好会议的一切准备工作。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的事项负有督办的责任。

2、董事会会议。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每次会议召开前五天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3、董事会特别会议。是董事研究突发性事件的重大决策会议。召集者必须在会前二十四小时发出会议通知,告知董事要研究的问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的事项负有督办的责任。

4、总裁常务会议。是在董事会决定、决议框架下就某类具体事项做出决策的最高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总裁主持,参加人为总裁、常务执行总裁、执行总裁等人。由董事长办公室在会前的两日内发出通知。

5、总裁办公会议。贯彻落实总裁常务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会议,由总裁或常务执行总裁召集并主持。参加人为总裁、常务执行总裁、执行总裁、各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办公室在会前的两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总裁常务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负有督办责任。

6、常务执行总裁办公会议。贯彻落实总裁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会议,由常务执行总裁召集并主持。参加人为常务执行总裁、执行总裁、各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办在会前的一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常务执行总裁办公会议由总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负有督办责任。

7、需其他部门参加的部门会议由会议召集者提出申请,经常务执行总裁(重大会议须经总裁)批准方可召开。会议通知由会议召集者发出。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召开各种会议,要讲究会议成本,注意会议效果。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在小范围内开的不在大范围内召开。杜绝“会海”。

2、任何会议的召开,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文件以及会议程序的编制等。

3、任何会议的召开都要围绕会议主题来展开。研究性的会议每人都要发言,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会议结果要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结果属于所有参会者。会议要按时召开和结束,参加者必须准时到会,不能参加或准时到会时,须向会议主持者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7

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 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